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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知識要點提示
本章概要
本章分為民事法律和商事法律兩大部分,民事法律部分包括民事權利和主體、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擔保法律制度。介紹了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種類、自然人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以及法人的有關知識;集中介紹了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特征、分類和形式;并重點介紹了代理的概念、特征、種類、有權代理、無權代理、代理濫用和代理中的連帶責任等內容。
商事法律基本規定是層次較高和實踐性很強的法律規范,該部分是對民事法律知識進行提高和升華的法律知識,對于拓寬銀行業從業人員的專業知識面,夯實專業基本功和培養自主學習和創新能力都具有重要意義。
《擔保法》分別從擔保概念、擔保期間、擔保金額、成立條件和實現方式等方面介紹了與銀行業務最相關的三種擔保形式,即保證、抵押和質押,而對另外兩種擔保形式—定金和留置則不作介紹。
通過《公司法》的學習,了解公司的概念、組織機構和獨特的法律制度,尤其要掌握公司的終止制度。
通過《票據法》的學習,了解票據的概念與特征、票據法律關系以及票據行為、票據權利、票據抗辯、票據瑕疵等方面的基本理論。
在現代社會,合同是從事一切民商事活動的工具,其基本制度具有廣泛的適用性。本章還主要介紹了《合同法》的基礎知識: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合同的批準和登記、附條件的合同與附期限的合同、無效的合同與可撤銷的合同、合同的履行、違約責任及其范圍。
7.1民事權利主體
7.1.1民事權利主體的概念
民事權利主體是指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民事權力并承擔民事義務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組織。
7.1.2 自然人
這里要明確兩個概念,即“公民”和“自然人”。所謂公民是指具有一國國籍、依該國憲法和法律享有權力并承擔義務的自然人。因此,公民是自然人,但自然人并非一定是公民,因為自然人還包括在本國的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7.1.3 法人
1.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力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力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2.法人成立的要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法人的分類
(1)企業法人
企業法人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獨立從事商品生產和經營活動的法人。在我國,公司法人是最重要的企業法人形式。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機關法人
(3)事業單位法人
(4)社會團體法人
7.1.4 非法人組織
非法人組織又稱非法人團體,是指不具有法人資格但能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組織。
私營獨資企業、合伙組織、合伙型聯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社會團體、分支機構、鄉鎮、街道、村辦企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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