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操守適用范圍
(職業操守的監督者):(1)所在機構;(2)銀行業自律組織;(3)監管機構;(4)社會公眾。
從業基本準則
(1)品行正直,誠實信用。
誠實信用原則被視為民法中的“帝王原則”。
(2)守法合規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
①法律法規――面;
②行業自律規范――線;
③所在機構的規章制度――點。
(3)合規風險,是指商業銀行因沒有遵循法律、規則和準則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監管處罰、重大財務損失和聲譽損失的風險。
(4)專業勝任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崗位所需的:
①專業知識;
②專業資格;
③專業能力。
(5)勤勉盡職
①勤勉謹慎;
②對所在機構負有誠實信用義務;
③切實履行崗位職責;
④維護所在機構商業信譽。
(6)保護商業秘密與客戶隱私
①保守所在機構的商業秘密;
②保護客戶信息;
③保護客戶隱私。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客戶信息:是指銀行在為客戶開戶、提供授信服務或其他金融產品時所掌握得客戶得地址、聯系電話、財產及財務狀況等信息。
客戶隱私:主要是指個人客戶得婚姻及家庭狀況,及其他不愿被他人所知悉、掌握得情況。
(7)公平競爭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
①尊重同業人員;②公平競爭;③禁止商業賄賂。
銀行業從業人員與客戶
(1)熟知業務: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務知識水平,熟知向客戶建議的金融產品的①特性、②收益、③風險、④法律關系、⑤業務處理流程及⑥風險控制框架。
(2)監管規避:銀行業從業人員在業務活動中,應當樹立依法合規意識,不得向客戶明示或暗示誘導客戶規避金融、外匯監管規定。
(3)規避:是指為逃避法律、法規中①禁止性、②義務性以及③程序性規定而采取的以合法的形式逃避法定義務、掩蓋非法或違規事實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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