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業銀行經批準可以買賣金融債券。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2.商業銀行收費項目和標準由銀監會、人行分別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3.個體工商戶不具有法人資格。
4.破產財產的分配順序:應當劃人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破產人所欠稅款,普通破產債權
5.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擔保的形式:保證、抵押、質押
6.金融犯罪侵犯的客體是金融管理秩序。
7.作為金融憑證詐騙罪行為對象的金融憑證,僅指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和銀行存單。
8.從業人員的從業準則:誠實信用、守法合規、專業勝任、勤勉盡職、保護商業秘密與客戶隱私、公平競爭。
9.職業操守的“監管規避”要求,不得向客戶明示或暗示規避金融、外匯監管規定。
10.職業操守的“信息保密”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透露任何客戶資料和交易信息。披露購買產品的其他客戶名單可能會泄露其他客戶資料。
11.職業操守的“協助執行”指依法協助有關執法機關的執法活動,而非為客戶提供協助執行服務。
12.制定操守的宗旨:規范職業行為,提高整體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建立健康企業文化和信用文化,維護良好信譽,促進健康發展”。
13.職業操守中“崗位職責”的要求,除非經內部職責調整或經過適當批準,從業人員不代其他崗位人員履行職責或將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為履行。
14.堅持公平合理的原則,存在利益沖突的時候,應當披露利益沖突的情況,不得以本職工作便利向親友提供更優惠服務,但沒有必要因此而推掉業務。可以申請回避,由其他人員辦理。
15.禮物收、送應當在規定范圍內。
16.銀監會的監管措施:市場準入、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監管談話、信息披露監管。
17.國內生產總值是指在一國領土范圍內,本國和外國居民在一定時期內所生產的、以市場價格表示的產品和勞務總值。
18.貨幣市場包括: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回購市場和票據市場。
19.單位資本項目外匯賬戶包括:貸款(外債及轉貸款)專戶、還貸專戶、發行外幣股票專戶、B股交易專戶等。
20.個人信貸業務包括:個人房貸、個人汽車消費、信用卡透支、助學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