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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銀行法律法規
中國人民銀行的法定職責與業務
職能: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機,維護金融穩定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目標是保持貨幣幣值穩定,并以此促進經濟增長
*中國人民銀行行使全面監督權須經國務院批準
人民幣
銀監會的監管理念:管風險、管法人、管內控、提高透明度
1、出售偽造、變造人民幣,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而運輸,尚不構成犯罪的,處15 日以下拘留,一萬元以下罰款
2、購買偽造、變造人民幣,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而持有、使用,尚不構成犯罪的,處 15 日以下拘留,一萬元以下罰款
3、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的,處 5 萬元以下罰款
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1、《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實施賦予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進行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監督管理談話及強制信息披露的權力2、2003 年 12 月 27 日,《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通過→2004 年 2 月 1 日,《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施行→2007 年 1 月 1 日,修改后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施行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
1、制定并發布監管制度的職責銀行業金融機構嚴重違反審慎經營原則的,處 2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款
2、準入職責及相關的出發措施
A.機構準入: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申請,銀監會應當在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 6 個月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變更、終止申請,應當在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 3 個月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B.業務范圍準入:3 個月內
C.人員準入:30 天內
D.股東變更審查:任何單位和個人購買商業銀行股份總額達 5%以上,應當事先經銀監會批準
3、非市場監管職責:銀行業金融機構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處 2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款
4、現場檢查職責:自收到建議之日起 30 日內予以回復
5、報告職責
6、指導、監督自律職責
7、國際交流合作職責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措施
1、非現場監管措施: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按照規定提供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處 10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款
2、現場檢查措施:檢查人員不得少于 2 人
3、對違反審慎監督經營規則的監管測試:整改后,自驗收完畢之日起 3 日內解除措施
4、對問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接管、促成重組、撤銷和依法宣告破產的監管措施:接管期最長不超過 2 年
5、其他監督管理措施: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處 2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款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查詢涉嫌金融違法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關聯行為人的賬戶必須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所負責人的批準
商業銀行法律地位與經營原則
“三性四自”經營原則: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效益性劣后于安全性、流動性,安全性優先于流動性,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
商業銀行組織機構
1、全國性商業銀行(最低 10 億元人民幣)和區域性商業銀行(最低 1 億元人民幣),設立農村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 5000 萬元人民幣
2、國有獨資銀行:設立監事會(產生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3、總行和分支機構:撥付各分支機構營運金額的總和,不得超過總行資本金總額的 60%
商業銀行業務規則
存款業務規則: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
1、存款業務基本法律規則:
A.經營存款業務特許制:未經批準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的,違法所得 5 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罰款;不足 5 萬元的,處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款
B.以合法正當方式吸收存款:違法所得 50 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罰款;不足 50 萬元的,處 50 萬元以上 200 萬元以下罰款
C.依法保護存款人合法權益:違法所得 5 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罰款;不足 5 萬元的,處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款
2、對單位和個人存款查詢、凍結、扣劃的條件和程序:違法所得 5 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罰款;沒有或不足 5 萬元的,處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款
3、存款利率和存款準備金管理規則
貸款業務規則
1、商業銀行開展貸款業務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規定:
A.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8%
B.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比例不得超過 75%
C.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于 25%
D.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 10%
2、同業拆借:禁止利用拆入資金發放固定資產貸款或者用于投資,拆出資金限于交足存款準備金、留足備付金和歸還中國人民銀行到期貸款之后的閑置資金,拆出資金用于彌補票據結算、聯行匯差頭寸的不足和解決臨時性周轉資金的需要
3、商業銀行在中國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
商業銀行的接管和終止
1、商業銀行的接管:接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 2 年
2、商業銀行的終止:商業銀行因解散、被撤銷和被宣告破產而終止。商業銀行不能支付到期債務,經銀監會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
反洗錢法
1、洗錢的三個階段:處置階段(最容易被偵查到的階段)→培植階段→融合階段(被形象的描述為“甩干”)
2、洗錢的常見方式:保密天堂(瑞士、開曼、巴拿馬、巴哈爾)
3、反洗錢的監管機構及職責
A.《反洗錢法》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目的是預防洗錢活動、維護金融秩序、遏制洗錢犯罪及相關犯罪
B.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全國的反洗錢監督管理工作
C.商業銀行的反洗錢業務: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等至少保存 5 年,建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
*大額交易: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交易 20 萬元以上或者外幣交易等值 1 萬元以上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單位銀行賬戶之間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 200 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 20 萬美元以上的轉賬;個人銀行賬戶之間,以及個人銀行賬戶與單位銀行賬戶之間單筆或者累計人民幣 50 萬元或者外幣等值 10 萬元美元以上的款項劃轉;交易一方為個人、單筆或者當日累計等值一萬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