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從業資格考試科目《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第三章第四節考點及相關練習題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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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外匯與匯率概述
(一)外匯的概念
外匯是指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結算的支付手段和資產。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外匯的解釋是:外匯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機構、外匯平準基金和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國庫券、長短期政府證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
外匯一般常指自由外匯,作為自由外匯必須同時具備以下特征:以外幣表示的外國金融資產;在國外能夠得到償付的貨幣債權;可以兌換成其他支付手段的外幣資產。
(二)匯率及其標價方法
匯率是指兩種貨幣的折算比率,是以一國貨幣來表示的另一國貨幣的價格。
最通常使用的是直接標價法和間接標價法。直接標價法是以一定單位的外幣作為標準,來計算應付多少本幣的標價方法,又稱為應付標價法。間接標價法是以一定單位的本幣作為標準,來計算應付多少外幣的標價方法,又稱為應收標價法。
(三)匯率的種類
按照不同的標準,匯率可以分為許多不同的種類。
1.固定匯率和浮動匯率
固定匯率是指本國貨幣與其他國家貨幣之間維持一個固定比率,匯率波動只能限制在一定范圍內,由官方干預來保證匯率的穩定。
2.即期匯率和遠期匯率
即期匯率也稱為現匯匯率,是指買賣外匯雙方成交當天或兩天以內進行交割的匯率。
3.官方匯率和市場匯率
官方匯率是外匯管制較嚴格的國家授權其外匯管理當局制定并公布的本國貨幣與其他各種貨幣之間的外匯牌價。
4.名義匯率和實際匯率
名義匯率是由官方公布的或在市場上通行、沒有剔除通貨膨脹因素的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