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已結束,由于銀行從業考試為機考,題庫隨機抽題,已經考過的真題可能會重復考到,還在備考的考生可參考6月真題考點進行復習,科目真題考點匯總如下:
科目——初級銀行從業法律法規
1、信托法律關系的主體
委托人是信托關系的創設者,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委托人提供信托財產,確定誰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權。指定受托人、并有權監督受托人實施信托。
2、職業操守和行為準則的宗旨和適用范圍
銀監會2006年10月制定的《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指引》第三條規定:本指引所稱法律、規則和準則是指適用于銀行業經營活動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經營規則、自律性組織的行業準則、行為守則和職業操守。這些規定將違反銀行業職業操守的行為視為違規行為,從而在監管當局政策指引層面為遵守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操守確立了保障。
3、抵押財產的范圍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3)海域使用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運輸
(7)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4、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管理
《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對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的下列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1)執行有關存款準備金管理規定的行為;
(2)與中國人民銀行特種貸款有關的行為,其中中國人民銀行特種貸款是指國務院決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向金融機構發放的用特定目的的貸款;
(3)執行有關人民幣管理規定的行為;
(4)執行有關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管理規定的行為;
(5)執行有關外匯管理規定的行為;
(6)執行有關黃金管理規定的行為;
(7)代理中國人民銀行經理國庫的行為;
(8)執行有關清算管理規定的行為;
(9)執行有關反洗錢規定的行為。
5、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實施
金融機構應當根據金融產品和服務的特性評估其對金融消費者的適合度,合理劃分金融產品和服務風險等級以及金融消費者風險承受等級,將合適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提供給適當的金融消費者金融機構不得向低風險承受等級的金融消費者建議高風險金融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