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從業初級資格考試《公司信貸》科目的備考,第二部分申請受理和貸款調查的考查點主要為借款人應具備的資格和基本條件、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借款人分類;面談訪問的內容和方式、內部意見反饋的步驟以及貸款意向階段的材料準備和注意事項;貸前調查的方法和內容;貸前調查報告的基本內容,其中,借款人應具備的資格和基本條件、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借款人分類等的考查點為:
一、借款人應具備的資格和基本條件、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借款人分類(熟悉)
1、借款人應具備的資格和基本條件
公司信貸借款人需要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
公司信貸借款人應符合:"誠信申貸"的基本要求、借款人的主體資格要求、借款人經營管理的合法合規性、借款人信用記錄良好、貸款用途及還款來源明確合法。
2、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根據《貸款通則》第十八條規定,借款人的權利如下:
可以自主向主辦銀行或者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申請貸款并依條件取得貸款。
有權按合同約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貸款。
有權拒絕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條件。借款人應承擔的義務及責任應在貸款合同中載明。如在合同以外附加條件,借款人有權拒絕。
有權向銀行的上級監管部門反映、舉報有關情況。
在征得銀行同意后,有權向第三方轉讓債務。
(2)義務
應當如實提供銀行要求的資料(法律規定不能提供者除外),應當向銀行如實提供所有開戶行、賬號及存貸款余額情況,配合銀行的調查、審查和檢查。
應當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信貸資金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
……
詳見《貸款通則》第十九條規定。
3、借款人分類
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要求,按借款人的行業門類、大類、中類和組合類別,依據從業人員、營業收人、資產總額等指標或替代指標,可以將其劃分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種類型,個體工商戶參照本標準進行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