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關于保險資金投資銀行資本補充債券
有關事項的通知
銀保監發〔2019〕7號
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為服務實體經濟,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擴大保險資金配置空間,根據《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保險資金投資債券暫行辦法》等規定,現就保險資金投資銀行資本補充債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險資金可以投資銀行發行的二級資本債券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
二、政策性銀行發行的二級資本債券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比照準政府債券的投資規定執行。
三、商業銀行發行的二級資本債券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納入無擔保非金融企業(公司)債券管理。
四、保險資金投資的商業銀行二級資本債券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其發行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司治理完善,經營穩健;
(二)最新經審計的總資產不低于10000億元人民幣,凈資產不低于500億元人民幣;
(三)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不低于8%,一級資本充足率不低于9%,資本充足率不低于11%;
(四)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AA級或者相當于AAA級的長期信用級別。
五、保險資金投資的商業銀行二級資本債券應當具有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AA級或者相當于AAA級的長期信用級別。
六、保險資金投資的商業銀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應當具有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A+級或者相當于AA+級以上的長期信用級別。
七、保險機構應當切實加強信用風險管理,審慎判斷債券投資的效益與風險,自主決策,自擔風險。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