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補充規定
一、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考試《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增設“銀行管理”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報考。
二、《銀行業專業實務》“銀行管理”專業類別考試時間為2個小時。
三、在連續的2次考試中,參加《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科目和《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銀行管理”專業類別考試合格,即可取得銀行業專業人員銀行管理專業類別初級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
取得《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多個專業類別合格成績的,由中國銀行業協會秘書處核發中國銀行業協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專業人員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證明”。該證明可在變更專業工作崗位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