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
1.根據住建部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發布的《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建標152—2011)的要求,消防站建設應滿足“普通消防站不宜大于7km2;設在近郊區的普通消防站不應大于15km2。也可針對城市的火災風險,通過評估方法確定消防站轄區面積”,為確保城市服務經濟發展和市民生活的功能實現,新建消防站應重點布局在人口稠密區、產業功能區、新城和副中心以及消防設施相對薄弱的城鄉接合部和農村地區。
2.根據《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建標152—2011),該市若擬建新的消防站,則新消防站的選址要求包括:
(1)應設在轄區內適中位置和便于車輛迅速出動的臨街地段,其用地應滿足業務訓練的需要。
(2)消防站執勤車輛主出入口兩側宜設置交通信號燈、標志、標線等設施,距醫院、學校、幼兒園、托兒所、影劇院、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應小于50m。
(3)轄區內有生產、貯存危險化學品單位的,消防站應設置在常年主導風向的上風或側風處,其邊界距上述危險部位一般不宜小于200m。
(4)消防站車庫門應朝向城市道路,后退紅線不小于15m。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城鄉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城鄉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應當調整、完善;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不足或者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
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區域人口發展、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和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