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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報警控 制器安裝驗 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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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尺測量控制器靠近門軸的側面距墻不應小于0.5m,正面操作距離不應小于1.2m;主電源要直接與消防電源連接,嚴禁使用電源插頭 (2)對火災報警控制器進行功能檢查。包括:檢查自檢功能和操作級別;測試每個回路的斷路和短路,控制器應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在故障狀態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測器發出火災報警信號,控制器應在1min內發出火災報警信號;使任一總線回路上不少于10只的火災探測器同時處于火災報警狀態 |
點型火災探 測器安裝驗 收要求 |
探測器至墻壁、梁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5m;周圍水平距離0.5m內不應有遮擋物;探測器至空調送風口的距離不應小于1.5m;點型感溫探測器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0m;點型感煙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5m;探測器傾斜安裝不應大于45。。應采用專用的檢測儀器或模擬火災的方法,檢查火災探測器的報警功能 |
檢測與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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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判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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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系統內的設備及配件無國家相關證書和檢驗報告的;系統內的任一控制器和火災探測器無法發出報警信號,無法實現要求的聯動功能的,定為A類不合格 驗收前提供資料不符合要求的定為B類不合格 其余不合格項均為C類不合格 (4)系統驗收合格判定應為:A=0、B≤2,且B+C≤檢查項的5%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
注意事項 |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主要設備應是通過國家認證(認可)的產品。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應與檢驗報告一致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單獨布線,系統內不同電壓等級、不同電流類別的線路,不應布在同一管內或線槽的同一槽孔內 (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驗收過程中,應對照圖樣觀察檢查系統內各設備和組件的規格、型號、容量、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4)抽樣時應選擇有代表性、作用不同、位置不同的設備 |
檢查與維護保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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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檢查 |
(1)檢查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消火栓按鈕、輸入模塊、輸出模塊等組件的外觀及運行狀態 (2)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火災顯示盤、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的運行狀況 (3)檢查消防聯動控制器的外觀及運行狀況 (4)檢查聲光報警器的外觀 (5)檢查系統接地裝置的外觀及牢固性 (6)檢查消防控制室的工作環境 |
檢查與維護保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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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保養 |
(1)每季度應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F列功能進行檢查和試驗,并填寫相應的記錄: ①采用專用檢測儀器分期分批對火災探測器的報警情況及火警確認燈狀態進行試驗 ②對聲光報警器的聲光報警功能進行試驗 ③對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組件的動作性能進行試驗 ④對火災報警控制器的主電源和備用電源進行1~3次自動切換試驗 ⑤手動狀態下,檢查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加壓風口電動控制裝置、風機、防火卷簾等控制設備的控制和顯示功能 ⑥檢查消防電梯的迫降功能 ⑦抽取不小于總數25%的消防電話和電話插孑1在消防控制室進行對講通話試驗 (2)每年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下列功能進行檢查和試驗,并填寫相應的記錄: ①采用專用檢測儀器對所安裝的全部火災探測器和手動報警按鈕進行至少一次試驗 ②自動狀態下,檢查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加壓風口電動控制裝置、風機、防火卷簾等控制設備的控制和顯示功能 ③對全部消防電話的通話進行至少一次試驗 ④對自動和手動強制切斷非消防電源功能進行試驗 (3)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應根據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清洗、標定,產品說明書沒有明確要求的,應每兩年清洗、標定一次 (4)檢查消防水池水位監管情況,模擬低水位報警試驗 (5)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對系統內的蓄電池進行維護保養 (6)對經檢查測試確定已不能正常使用的火災探測器等設備應及時更換 |
注意事項 |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保持連續正常運行,不得隨意中斷 (2)探測器的清洗應由具有相關資質的機構根據產品生產企業的要求 進行 (3)感煙火災探測器清洗后應做響應閾值及其他必要的功能試驗,合格者方可繼續使用。不合格的探測器嚴禁重新安裝使用,并應將該不合格品返回產品生產企業集中處理,嚴禁將離子感煙火災探測器隨意丟棄 (4)不同類型的探測器應有占總數量10%的備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