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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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的規定,一至三層的娛樂場所可以不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但是如果為了實現自動啟動機械排煙系統和進~步加強消防安全, |
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的規定,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1500m2或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 m2的制衣廠房應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且采用集史火災報警控制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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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的規定,每座占地面積大于1000m3的棉、 毛、絲、麻、化纖及其織物的庫房應安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根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一1998)的規定,丙類物品庫房為二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保護對象。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設有自動和手動兩種觸發裝置。區域報警系統,宜用于二級保護對象;集中報警系統,宜用于一級和二級保護對象。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或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機械防排煙設施的建筑,應設置消防控制室 |
根據《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 50067-1997)的規定,I、Ⅱ類地下汽車庫以及地下機械式立體汽車庫、地下復式汽車庫、采用升降梯作汽車疏散出口的地下汽車庫,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若地下車庫防火分類為Ⅲ類,可不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但考慮到機械排煙系統聯動需要,也可以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 |
根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1998)的規定,建筑高度不超過100m的高層公共建筑,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保護對象分級為一級。系統采用控制中心報警系統, 設一臺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和十三臺區域顯示器及圖形顯示裝置、消防聯運控制器、火災應急廣播等。消防控制室設在一層,并設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除車庫、廚房等場所選用感溫探測器外,商場、餐廳、機房、走道、娛樂場所等均選用感煙探測器.但上述場所中屬于大空間等特殊場所的應特殊考慮 | |
根據《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05年版)》(GB 50045-1995)和《汽車庫、修車庫、 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 50067-1997)的規定,商住樓地下一層至地上四層商場部分和地下二層汽車庫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依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一1998)的規定,商場和車庫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保護對象分級均為一級,系統采用控制中心報警系統。除地下車庫和廚房選用感溫探測器外,商場等其他部位均選用感煙探測器。消防控制室設在該建筑的首層,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并設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 |
根據《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05年版)》(GB 50045-1995)的規定,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場、衛生間外均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根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1998)的規定,高度超過100m的綜合樓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保護對象分級為特級,系統形式應為控制中心報警系統。火災探測器種類的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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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和《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2008)的規定,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報警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火災報警電話,并應在罐組四周道路邊設置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其間距不宜大于100m | |
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的規定,建筑高度不超過24m、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3000m2或總建筑面積大于6000m2的展覽建筑,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依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一1998)的規定,系統保護對象分級為一級,設計時采用控制中心報警系統。對展廳、辦公室、會議室、書店、茶座、貴賓接待廳等場所,應選擇感煙探測器。每個防火分區至少設置一個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和消防對講電話插口及聲光報警裝置。火災報警按鈕至所在防火分區邊緣的距離不應大于30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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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型感煙探 |
采用發煙裝置向探測器施放煙氣,查看探測器報警確認燈和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警信號顯示。探測器應啟動報警確認燈,并在手動復位前予以保持 |
點型感溫探 測器檢測 |
使用熱源加熱探測器,查看探測器報警確認燈和火災報警控制器火警信號顯示。探測器應啟動報警確認燈,并在手動復位前予以保持 | |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檢測 |
手動按下按鈕,應向報警控制器輸出火警信號,同時啟動按鈕的報警確認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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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發自檢鍵,對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燈、顯示器和音響器件進行功能自檢。 | |
消防聯動控 |
操作自檢鍵,對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燈、顯示器和音響器件進行功能自檢。 | |
驗收主要內容 |
測試火災探測報警系統功能,測試消防聯動控制系統功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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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備電源轉換試驗進行1-3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