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9日,廣州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舉行,《廣州市消防條例(草案)》提請進行一次審議。以后,建設工程在消防審批時有望免去規劃許可這個環節,這一建設工程消防審批制度的改革寫進了草案一審稿。另外,老舊建筑在更新修繕時也有望免于申請消防設計審核。
廣州市法制辦主任刑翔進行《廣州市消防條例(草案)》(下稱草案)立法說明,廣州城市規模不斷擴大,消防要求也隨之增長,但消防狀況存在不足,如消防審批制度與火災預防不相適應、部分消防設施建設跟不上火災處置的需要、一些特殊場所的火災隱患欠缺針對性治理措施等。廣州正推進城市更新和老舊小區改造,有必要通過地方立法,提升消防安全工作水平,為城市改革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消防審批有可能和規劃許可“脫鉤”
消防審批是建設工程審批制度之中的重要一環。此次草案最大亮點,莫過于大刀闊斧對建設工程消防審批制度進行改革。
草案擬規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建立繁簡分流機制,縮減審批時間。同時,消防審批有可能和規劃許可“脫鉤”——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或者進行消防設計備案時,就不用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了。
為什么要做這樣的規定呢?廣州市法制辦主任刑翔解釋,在立法調研時,優化建設工程審批流程、提有效率的呼聲很高。將建設工程消防審批與規劃許可進行捆綁,許多建設工程辦理規劃許可所需時間比較長,遲遲難以進行消防管理,安全隱患大。為此,草案擬進行以上調整規定。
與“脫鉤”相配合的是,事實上已經投入使用的建筑物都要納入消防審批范圍,進行消防監管,以此減少火災隱患。這是因為不少已經使用的建筑物介于灰色地帶,無法辦理規劃許可,違法建設也較為常見,這些建筑都要辦理消防審批,否則會有更大的火災隱患。
不過這樣一來,消防部門的審批工作業務量將大為增加,監管責任更大,需加大人、物、財力的投入。
消防審批制度另一改革,在于老舊建筑更新修繕后的消防設計審核。據悉,廣州市當前推進老舊小區微改造、危房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中,經常遇到一些老舊房屋建筑更新改造、修繕后,由于適用消防新標準審批,反而無法通過消防審批等問題,不利于推進城市建設工作。
對此,草案擬規定,老舊建筑、危險房屋以及歷史建筑進行更新改造、修繕的,可以免于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備案,或者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調整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備案的標準。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不得擅自調整控規中的消防站選址
目前廣州全市的消防規劃落實情況還不理想,一方面是消防規劃與其他規劃不能有效融合,另一方面是其他規劃關于消防的內容和要求,如消防站建設規劃用地等,在消防部門不知情情況下,被調整或者變更。
對此,草案明確,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編制消防專項規劃,其中應包括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車通道、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內容,其中涉及空間布局和用地需求的應經規劃部門審查。消防專項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應由規劃部門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其中已明確的消防站選址用地應當用于消防站建設,不得擅自調整。
同時,有意見指出,由于廣州超高層建筑、地鐵和地下綜合購物廣場不斷增多,目前消防部隊使用的800M數字集群網通信技術,對這些建筑空間無法完全覆蓋通信信號,影響滅火救援效能,因此消防通信納入消防規劃并實施比較迫切。
出租屋變倉庫房東知情不報罰500元
對特殊場所的消防安全隱患治理必須加強,出租屋是其中一個重點。草案擬規定,“包租公”“包租婆”對集中連片出租房間達到10間以上或者出租的房屋內床位數總計達到15個以上的,在起居室(廳)、臥室安裝獨立式感煙探測報警器等火災報警裝置;發現承租人擅自將出租的房屋變更為倉儲用途的,及時制止并報告區城管部門,否則將罰500元。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廣州高層民用建筑數量已達10188棟,其中超高層有368棟,一旦發生火情,很容易形成“立體火災”。然而,全市配備最常見的云梯救援高度僅約為54米(約18層),因此高層建筑滅火主要是依靠固定消防設施。
怎么加強高層建筑的消防能力?對此,草案擬規定:高層建筑要在避難層(間)設置明顯標志,保障不被占用以及其防煙、應急照明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在救援窗設置明顯標志,保障其不被鎖閉;在每一樓層對獨立設置的電纜井、管道井等管井進行防火封堵。
與高層建筑不同,地下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首要突出“防火”。近年來,廣州地下商場、地下停車場等地下空間體數量遞增,規模較大、人員密集,從而火災隱患多、撲救難度大。據研究,煙氣的水平擴散速度為0.5m/s,人的水平疏散速度,正常條件下為1.0——1.2m/s,但人員密集加之發生火災時照明條件不好,疏散速度遠不能達到0.5m/s;人上樓梯的速度最快為0.6m/s,而煙氣向上流動的速度可達3m/s,可見人不一定能跑得過煙氣。
地下空間能否使用明火,針對這個問題的討論意見不一。如今草案擬規定:由于允許使用明火的危險性過大,并且現在用電爐具餐飲的技術已經相當成熟,消防部門實踐中已經停止審批使用明火,因此明確地下空間不得使用明火。
私車占小區消防通道最高罰款5萬元
消防車通道是救災的“生命線”,但具體到不同地方的消防通道管理要找誰負責呢?
根據草案,消防車通道的維護將實行管理責任人制度:有物業的建筑物消防責任人為物業企業,沒有的則是全體業主;村內的為村民委員會。
由于停車位供求關系緊張,目前全市部分單位和個人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的行為相當普遍,特別是未開發利用地下停車場的老舊住宅小區、城中村。一旦發生火災,消防車開不進去,耽誤救火時機。據悉,前幾年淘金路發生火災,由于消防車道全部被堵塞,情況緊急,消防隊不得不把占用消防車通道的車掀翻。
對此,草案明確,責任人應按標準設置消防車通道的地面標志或者路邊標志;對已設標志的通道上停放機動車輛等妨礙消防車通道暢通的行為,應及時制止,制止無效則報告派出所。否則,物業將被處5000元至2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至5萬元罰款。
廣州是全國首推微型消防站的城市。據統計,目前廣州市應建城市消防站8196個,實有6559個,缺1637個,占應建數的20%。且其保護面積相對過大,任務日趨繁重,難以實現接警后5分鐘內到達責任區邊緣的要求。而2014年廣州開始建設的微型消防站正有“救早滅小”的優勢。以2016年為例,全市建成微型消防站5418個,全市火災群眾自主撲救率達到76.39%,較2013年建設前提升45%。
廣州市微型消防站建設的實踐經驗,也總結到這次的消防地方立法中。草案明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社區、村應當建設微型消防站,倡導人員密集場所的管理單位以及大型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自行建設微型消防站。
據介紹,目前微型消防站存在力量編配不到位、應急響應不及時等問題。因此草案要求應按標準配備一定數量的人員及消防器材,并進行日常業務訓練。據透露,建站成本約1至3萬元,但倡導建設的尚未有財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