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實施的《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已實施,教材中對防煙分區的內容描述較少,特根據規范重新梳理。防煙分區今年至少要考1-2分,請務必重視!
1、設置排煙系統的場所或部位應采用擋煙垂壁、結構梁及隔墻等劃分防煙分區。防煙分區不應跨越防火分區。
2、擋煙垂壁等擋煙分隔設施的深度不應小于儲煙倉厚度,當采用自然排煙方式時,儲煙倉的厚度不應小于空間凈高的20%,且不應小于500mm;當采用機械排煙方式時,不應小于空間凈高的10%,且不應小于500mm。對于有吊頂的空間,當吊頂開孔不均勻或開孔率小于或等于25%時,吊頂內空間高度不得計入儲煙倉厚度。
3、設置排煙設施的建筑內,敞開樓梯和自動扶梯穿越樓板的開口部應設置擋煙垂壁等設施。
4、公共建筑、工業建筑防煙分區的最大允許面積及其長邊最大允許長度應符合下表的規定,當工業建筑采用自然排煙系統時,其防煙分區的長邊長度尚不應大于建筑內空間凈高的8倍。
注:
1)公共建筑、工業建筑中的走道寬度不大于2.5m時,其防煙分區的長邊長度不應大于60m。
2)當空間凈高大于9m時,防煙分區之間可不設置擋煙設施。
3)汽車庫防煙分區的劃分及其排煙量應符合現行國家規范《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