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內容為胡云老師版2019年一級消防工程師《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精講班培訓課程-消防基礎知識(一),含消防安全技術實務課程視頻、培訓課件講義,包括燃燒的本質與條件、燃燒類型及其特點等內容,免費試聽胡云老師精講班課程>>
第一篇 消防基礎知識
第1講 消防基礎知識(一)
第一節 燃燒的本質與條件
燃燒是指可燃物與氧化劑作用發生的放熱反應,通常伴有火焰、發光和(或)發煙現象。
由于燃燒不完全等原因,燃燒產物中會產生一些小顆粒,這樣就形成了煙。
大部分燃燒發生和發展需要四個必要條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引火源和鏈式反應自由基,燃燒條件可以進一步用著火四面體來表示,如圖1-1-2所示,四個必要條件分別對應圖中四面體的四個面。
第二節 燃燒類型及其特點
一、按燃燒發生瞬間的特點分類
(一)著火
1.點燃(或稱強迫著火)
可燃混合氣因受外加點火熱源加熱,引發局部火焰,并相繼發生火焰傳播至整個可燃混合物的現象稱點燃或稱強迫著火。
2.自燃
可燃物質在沒有外部火源的作用時,因受熱或自身發熱并蓄熱所產生的燃燒,稱為自燃。即物質在無外界引火源條件下,由于其本身內部所發生的生物、物理或化學變化而產生熱量并積蓄,使溫度不斷上升而自然燃燒的現象。自燃點是指可燃物發生自燃的最低溫度。
(1)化學自燃。這類著火現象通常不需要外界加熱,而是在常溫下依據自身的化學反應發生的,因此習慣上稱為化學自燃。例如,火柴受摩擦而著火,炸藥受撞擊而爆炸,金屬鈉在空氣中自燃,煤炭因堆積過高而自燃等。
(2)熱自燃。如果將可燃物和氧化劑的混合物預先均勻地加熱,隨著溫度的升高,當混合物加熱到某一溫度時便會自動著火(這時著火發生在混合物的整個容積中),這種著火方式習慣上稱為熱自燃。
二、按燃燒物形態分類
燃燒物按形態分為氣體燃燒、液體燃燒和固體燃燒。
(一)氣體燃燒
1.氣體的擴散燃燒
氣體的擴散燃燒即可燃氣體與氧化劑互相擴散,邊混合邊燃燒,如家用煤氣燃燒
2.氣體的預混燃燒
氣體的預混燃燒是指可燃氣體預先同空氣(或氧氣)混合,遇引火源產生帶有沖擊力的燃燒,如氧乙炔焊。
(二)液體燃燒
1.液體燃燒過程液體可燃物燃燒時,火焰并不緊貼在液面上,而是在空間的某個位置。
3. 液體燃燒的特殊現象
(1)閃燃。
閃燃是指可燃性液體揮發出來的蒸氣與空氣混合達到一定的濃度或者可燃性固體加熱到一定溫度后,遇明火發生一閃即滅的燃燒。
(2)沸溢
在含有水分、黏度較大的重質石油產品,如原油、重油、瀝青油等燃燒時,其中的水汽化不易揮發形成膨脹氣體使液面沸騰,沸騰的水蒸氣帶著燃燒的油向空中飛濺,這種現象稱為沸溢(揚沸和噴濺)
上述沸溢過程說明,沸溢形成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原油具有形成熱波的特性,即沸程寬,密度相差較大。
2)原油中含有乳化水,水遇熱波變成蒸汽。
3)原油黏度較大,使水蒸氣不容易從下向上穿過油層。
(3)噴濺
在重質油品燃燒過程中,隨著熱波溫度的逐漸升高,熱波向下傳播的距離也不斷加大。當熱波達到水墊時,水墊的水大量蒸發,蒸汽體積迅速膨脹,以至把水墊上面的液體層拋向空中,向罐外噴射,這種現象叫噴濺。一般情況下,發生沸溢要比發生噴濺的時間早得多。發生沸溢的時間與原油的種類、水分含量有關。
(三)固體燃燒
1.蒸發燃燒
硫、磷、鉀、鈉、蠟燭、松香等可燃固體,在受到火源加熱時,先熔融蒸發,隨后蒸氣與氧氣發生燃燒反應,這種形式的燃燒一般稱為蒸發燃燒。樟腦、萘等易升華物質,在燃燒時不經過熔融過程,但其燃燒現象也可看作是一種蒸發燃燒。
2.表面燃燒
可燃固體(如木炭、焦炭、鐵、銅等)的燃燒反應是在其表面由氧和物質直接作用而發生的,稱為表面燃燒。這是一種無火焰的燃燒,有時又稱為異相燃燒。
3.分解燃燒
可燃固體在受到火源加熱時,先發生熱解、氣化反應,隨后分解出的可燃性氣體與氧氣發生燃燒反應,形成氣相火焰,這種形式的燃燒一般稱為分解燃燒。常見的天然物質,如木材、草、棉花、煤等, 以及人工合成物質,如橡膠、塑料、紡織品等,都能發生分解燃燒。
4.陰燃
可燃固體在空氣不流通、加熱溫度較低、分解出的可燃揮發分較少或逸散較快、含水分較多等條件下,往往發生只冒煙而無火焰的燃燒現象,稱為陰燃。
233網校聲明:本內容來自233網校一級消防工程師胡云老師《消防安全技術實務》課程講義,版權歸233網校,禁止轉載,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