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內容為黃明峰老師版2020年一級消防工程師《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精講班培訓課程-燃燒類型及其特點,以及2020年一級消防工程師課程安排,含消防安全技術實務課程視頻、培訓課件講義。免費試聽黃明峰老師精講班課程>>
第一篇 消防基礎知識
第二節燃燒類型及其特點
一、按燃燒發生瞬間的特點分類
可分為著火和爆炸。
(一)著火
可燃物在與空氣共存的條件下,當達到某一溫度時,與引火源接觸即能引起燃燒,并在引火源離開后仍能持續燃燒,這種持續燃燒的現象叫著火。著火就是燃燒的開始,并且以出現火焰為特征。可燃物的著火方式一般分為下列幾類:
1.點燃(或稱強迫著火)
2.自燃
(1)化學自燃。這類著火現象通常不需要外界加熱,而是在常溫下依據自身的化學反應發生的。例如火柴受摩擦而著火;炸藥受撞擊而爆炸;金屬鈉在空氣中自燃;煤炭因堆積過高而自燃等。
(2)熱自燃。
(二)爆炸
爆炸最重要的一個特征是爆炸點周圍發生劇烈的壓力突變,這種壓力突變就是爆炸產生破壞作用的原因。
二、按燃燒物形態分類
分為氣體燃燒、液體燃燒和固體燃燒。
(一)氣體燃燒
1.氣體的擴散燃燒
氣體的擴散燃燒即可燃氣體與氧化劑互相擴散,邊混合邊燃燒,如家用煤氣燃燒。
在擴散燃燒中,可燃氣體與空氣或氧氣的混合是靠氣體的擴散作用來實現的,混合過程要比燃燒反應過程慢得多,燃燒過程處于擴散區域內,整個燃燒速度的快慢由物理混合速度決定。
2.氣體的預混燃燒
氣體的預混燃燒是指可燃氣體預先同空氣(或氧)混合,遇引火源產生帶有沖擊力的燃燒,如氧乙炔焊。預混燃燒一般發生在封閉體系中或在混合氣體向周圍擴散的速度遠小于燃燒速度的敞開體系中,燃燒放熱造成產物體積迅速膨脹,壓力升高。
預混氣體從管口噴出發生動力燃燒,若流速大于燃燒速度,則在管口形成穩定的燃燒火焰,燃燒充分,燃燒速度快,燃燒區呈高溫白熾狀,如汽燈的燃燒;若可燃混合氣體在管口流速小于燃燒速度,則會發生“回火”。
類型 | 特點 |
擴散 | 穩定,火焰溫度相對較低,擴散火焰不運動,混合在可燃氣體噴口進行,不發生回火現象。 |
預混 | 反應快,溫度高,火焰傳播速度快,反應混合氣體不擴散,會發生回火。 |
(二)液體燃燒
1.液體燃燒過程
液體燃燒時,火焰并不緊貼在液面上。這表明在燃燒之前,液體可燃物先蒸發形成可燃蒸氣,可燃蒸氣發生擴散并與空氣摻混形成可燃混合氣,著火燃燒后在空間某處形成火焰。
3.液體燃燒的特殊現象
(1)閃燃
閃燃是指可燃性液體揮發出來的蒸氣與空氣混合達到一定的濃度時或者可燃性固體加熱到一定溫度后,遇明火產生一閃即滅的燃燒。閃燃是引起火災事故的先兆之一。
(2)沸溢
沸溢形成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原油具有形成熱波的特性, 即沸程寬,密度相差較大。
2)原油中含有乳化水,水遇熱波變成蒸汽。
3)原油黏度較大,使水蒸氣不容易從下向上穿過油層。
(3)噴濺
發生沸溢要比發生噴濺的時間早得多。
例:
(三)固體燃燒
類型 | 特點 | 舉例 |
蒸發 燃燒 | 先熔融蒸發,隨后蒸氣與氧氣發生燃燒反應。 | 硫、磷、鉀、鈉、蠟燭、松香、樟腦、萘 |
表面 燃燒 | 在其表面由氧氣和可燃物直接作用而發生無火焰的燃燒。又稱異相燃燒。 | 木炭、焦炭、鐵、銅 |
分解 燃燒 | 先發生熱解、氣化反應,隨后分解出的可燃性氣體與氧發生反應。形成氣相火焰。 | 木材、煤、塑料、橡膠 |
陰燃 | 空氣不流通、加熱溫度較低、分解出的可燃揮發分較少或逸散較快、含水分較多等條件下,發生只冒煙而無火焰的燃燒。 | 紙張、鋸末、纖維織物、膠乳橡膠 |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各種燃燒形式的劃分不是絕對的,有些可燃固體的燃燒往往包含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形式。例如,在適當的外界條件下,木材、棉、麻、紙張等的燃燒會明顯地存在表面燃燒、分解燃燒、陰燃等形式。
例:
三、按可燃物與助燃物混合方式分類
(一)擴散燃燒
(二)預混燃燒
四、燃燒性能參數
(一)閃點
1.閃點的定義
閃點是指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可燃液體和固體表面產生的蒸氣在試驗火焰作用下發生閃燃的最低溫度。
表1-1-1 幾種常見易燃或可燃液體的閃點
名稱 | 閃點/℃ | 名稱 | 閃點/℃ |
汽油 | -50 | 二硫化碳 | -30 |
煤油 | 38-74 | 甲醇 | 11 |
酒精 | 12 | 丙酮 | -18 |
苯 | -14 | 乙醛 | -38 |
乙醚 | -45 | 松節油 | 35 |
2.閃點的意義
閃點是可燃性液體性質的主要標志之一,是衡量液體火災危險性大小的重要參數。閃點越低,火災危險性越大,反之則越小。
閃點與可燃性液體的飽和蒸氣壓有關,飽和蒸氣壓越高,閃點越低。
(二)燃點
1.燃點的定義
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物質在外部引火源作用下表面起火并持續燃燒一定時間所需的最低溫度,稱為燃點。
2.常見可燃物的燃點
在一定條件下,物質的燃點越低,越易著火。
表1-1-2 幾種常見可燃物的燃點
物質名稱 | 燃點/℃ | 物質名稱 | 燃點/℃ |
蠟燭 | 190 | 棉花 | 210~255 |
松香 | 216 | 布匹 | 200 |
橡膠 | 120 | 木材 | 250~300 |
紙張 | 130-230 | 豆油 | 220 |
3.燃點與閃點的關系
易燃液體的燃點一般比其閃點高1~5℃,并且閃點越低,這一差值越小,特別是在敞開的容器中很難將閃點和燃點區分開來。因此,一般用閃點評定易燃液體火災危險性大小,用燃點衡量固體的火災危險性大小。
(三)自燃點
1.自燃點的定義
在規定的條件下,可燃物質產生自燃的最低溫度稱為自燃點。在這一溫度時,物質與空氣(氧)接觸,不需要明火的作用就能發生燃燒。
2.常見可燃物的自燃點
可燃物的自燃點越低,發生自燃的危險性就越大。
表1-1-3幾種常見可燃物在空氣中的自燃點 (單位:℃)
物質名稱 | 自燃點 | 物質名稱 | 自燃點 |
氫氣 | 400 | 丁烷 | 405 |
一氧化碳 | 610 | 乙醚 | 160 |
硫化氫 | 260 | 汽油 | 530~685 |
乙炔 | 305 | 乙醇 | 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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