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級
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級也分為一、二、三、四級。除男有規定外,不同耐火等級建筑相
應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不應低于下表中的規定。
| 耐火等級 | ||||
構件名稱 |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四級 | |
| 防火墻 | 不燃性3.00 | 不燃性3.00 | 不燃性3.00 | 不燃性3.00 |
承重墻 | 不燃性3.00 | 不燃性2.50 | 不燃性2.00 | 難燃性0.50 | |
非承重外墻 | 不燃性1.00 | 不燃性1.00 | 不燃性0.50 | 可燃性 | |
墻
| 樓梯間、前室的墻,電梯 |
不燃性2.00 |
不燃性2.00 |
不燃性1.50 |
難燃性0.50 |
疏散走道兩側的隔墻 | 不燃性1.00 | 不燃性1.00 | 不燃性0.50 | 難燃性0.25 | |
房間隔墻 | 不燃性0.75 | 不燃性0.50 | 難燃性0.50 | 難燃性0.25 | |
柱 | 不燃性3.00 | 不燃性2.50 | 不燃性2.00 | 難燃性0.50 | |
粱 | 不燃性2.00 | 不燃性1.50 | 不燃性1.00 | 難燃性0.50 | |
樓板 | 不燃性1.50 | 不燃性1.00 | 不燃性0.50 | 可燃性 | |
屋頂承重構件 | 不燃性1.50 | 不燃性1.00 | 可燃性0.50 | 可燃性 | |
疏散樓梯 | 不燃性1.50 | 不燃性1.00 | 不燃性0.50 | 可燃性 | |
吊頂(包括吊頂擱柵) | 不燃性0.25 | 難燃性0.25 | 難燃性0.15 | 可燃性 |
注:
1)除另有規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墻體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筑,其耐火等級應按四級確定。
2)住宅建筑構件的耐火極限和燃燒性能可按現行國家標準《住宅建筑規范》GB50368的規定執行。
2.特殊情況下的補充說明
建筑構件 | 標準調整 |
樓板 |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樓板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2.00h |
屋面板
| 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的上人平屋頂,其屋面板的耐火極限分別不應低于1.50h和1.00h。 當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鋪設在可燃、難燃保溫材料上時,防水材料或可燃、難燃保溫 |
房間隔墻 | 二級耐火等級建筑內采用難燃性墻體的房間隔墻,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75h |
樓板 | 二級耐火等級多層住宅建筑內采用預應力鋼筋混凝土的樓板,其耐火極限不低于0.75h |
| 二級耐火等級建筑內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頂,其耐火極限不限 |
吊頂 | 三級耐火等級的醫療建筑、中小學校的教學建筑、老年人建筑及托兒所、幼兒園的兒 |
二、三級耐火等級建筑內門廳、走道的吊頂應采用不燃材料 | |
其他 | 建筑內預制鋼筋混凝土構件的節點外露部位,應采取防火保護措施,且節點的耐火極 限不應低于相應構件的耐火極限 |
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級應根據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災撲救難度等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類高層建筑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一級。
②單、多層重要公共建筑和二類高層建筑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知識點試題
根據《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GB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性能等級標識GB8624B1(B-s1,d0,t1)中,t1表示( )等級。(2016年考試真題)
A.煙氣毒性
B.燃燒滴落物/顆粒
C.產煙特性
D.燃燒持續時間
【答案】A
【解析】根據《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GB8624—2012):
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
知識點講解(點擊下圖進入聽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