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區
1.不同耐火等級民用建筑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
名稱 |
耐火等級 | 防火分區的最大允 許建筑面積(m2) |
備注 |
高層民用建筑 | 一、二級 | 1500 | 對于體育館、劇場的觀眾廳,防火分區的最大 |
| 一、二級 | 2500 | 允許建筑面積可適當增加。 |
單、多層民用建筑 | 三級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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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 | 600 |
| |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 (室) | 一級 | 500 | 設備用房的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不應大 于1000m2。 |
2.建筑內設置自動扶梯、敞開樓梯等上、下層相連通的開口時,其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應按上、下層相連通的建筑面積疊加計算;當疊加計算后的建筑面積大于上表的規定時,應劃分防火分區。
3.防火分區之間應采用防火墻分隔,確有困難時,可采用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分隔。
4.當建筑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1.0倍;
局部設置時,防火分區的增加面積可按該局部面積的1.0倍計算。
5.裙房與高層建筑主體之間設置防火墻時,裙房的防火分區可按單、多層建筑的要求確定。
6.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的營業廳、展覽廳,當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并采用不燃或難燃裝修材料時,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設置在高層建筑內時,不應大于4000m2。
2)設置在單層建筑內或僅設置在多層建筑的首層內時,不應大于10000m2。
3)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時,不應大于2000m2。
7.總建筑面積大于2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業營業廳,應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耐火極限不低于2.OOh的樓板分隔為多個建筑面積不大于20000m2的區域。相鄰區域確需局部水平或豎向連通時,應采用符合規定的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防火隔間、避難走道、防煙樓梯間等方式進行連通。
知識點試題
【答案】A
【解析】民用建筑的分類見表1.2-5。
表1.2-5民用建筑的分類
| 高層民用建筑 |
| |
名稱 |
一類 |
二類 | 單、多層民用建筑 |
住宅 |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建筑) |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建筑) |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建筑) |
公共
|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
除一類高層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層公共建筑
|
(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單層公共建筑
|
本建筑為商場與單元式住宅綜合體,應當為公共建筑。建筑屋面為平屋面(包括有女兒墻的平屋面)時,建筑高度為建筑室外設計地面至其屋面面層的高度。因此本建筑高度為49.7-(-0.300)=50.0m。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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