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統安裝一般要求
(1)消防應急燈具與供電線路之間不能使用插頭連接;
(2)消防應急燈具安裝后對人員正常通行不要產生影響,消防應急標志燈具周圍要保證無遮擋物;
(3)帶有疏散方向指示箭頭的消防應急標志燈具在安裝時應保證箭頭指示的疏散方向與疏散方向相同;
(4)指示出口的消防應急標志燈具應固定在堅固的墻上或頂棚下,安裝方式可以明裝,也可以嵌墻安裝;
(5)消防應急燈具在安裝時應保證燈具上的各種狀態指示燈易于觀察,試驗按鈕(開關)能被人工或遙控操作;
(6)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安裝時,在正面迎向人員疏散方向,應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7)消防應急燈具吊裝時宜使用金屬吊管,吊管上端應固定在建筑物實體或構件上;
(8)作為輔助指示的蓄光型標志牌只能安裝在與標志燈具指示方向相同的路線上,但不能代替標志燈具;
(9)消防應急燈具宜安裝在不燃燒墻體和不燃燒裝修材料上。
2.系統的調試應在系統施工結束后進行,調試前對系統中的消防應急燈具、消防應急燈具專用應急電源盒、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急照明控制器、應急照明配電箱、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等設備應分別進行單機通電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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