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39號,以下簡稱39號令)
概況 | 39號令經1999年5月11 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自1999年5月25日起施行。 該規章共23條 |
概念 | 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舞廳、卡拉 |
消防行政 |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依法辦理消防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其消防安全由經 |
管理要求
| 1.公共娛樂場所內嚴禁帶人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
消防安全 |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制定緊急疏散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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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39號)規定,下列不屬于公共娛樂場所的是( )。
A.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B.學校會議室
C.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D.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答案】B
【解析】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游藝、游樂場所;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等室內場所。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
知識點講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