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水霧滅火系統系統巡查
采用目測觀察的方法,檢查系統及其各組件的外觀、閥門啟閉狀態、用電設備及其控制裝置的工作狀態和壓力監測裝置(壓力表、壓力開關)的工作情況。具體巡查要求如下:
1.檢查系統的消防水泵、穩壓泵等用電設備配電控制柜,觀察其電壓、電流監測是否正常;檢查系統監控設備供電是否正常,系統中的電磁閥、模塊等用電元器件是否通電。
2.檢查高壓泵組電機有無發熱現象;檢查穩壓泵是否頻繁啟動;檢查水泵控制柜(盤)
當控制面板及顯示信號狀態是否正常;檢查泵組連接管道有無滲漏滴水現象;檢查主出水閥是否處于打開狀態;檢查水泵啟動控制和主、備泵切換控制是否設置在“自動”位置;其他消防水泵、穩壓泵的巡查方法及要求詳見本篇第二章相關內容。 3.檢查分區控制閥(組)等各種閥門的標志牌是否完好、清晰;檢查分區控制閥上設置的對應于防護區或保護對象的永久性標識是否易于觀察;檢查閥體上水流指示永久性標志是否易于觀察,與水流方向是否一致;檢查分區控制閥組的各組件是否齊全,有無損傷,有無漏水等情況;檢查各個閥門是否處于常態位置。 4.檢查儲氣瓶、儲水瓶和儲水箱的外觀是否無明顯磕碰傷痕或損壞;檢查儲氣瓶、儲水瓶等的壓力顯示裝置是否狀態正常;檢查儲水箱的液位顯示裝置等是否正常工作;寒冷和嚴寒地區檢查設置儲水設備的房間溫度是否低于5℃。
5.檢查釋放指示燈、報警控制器等是否處于正常狀態;檢查噴頭外觀有無明顯磕碰傷痕或者損壞,有無噴頭漏水或者被拆除、遮擋等情況。 6.檢查系統手動啟動裝置和瓶組式系統機械應急操作裝置上的標識是否是否正確、清晰、完整,是否處于正確位置,是否與其所保護場所明確對應;檢查設置系統的場所及系統手動操作位置處是否設有明顯的系統操作說明。
7.閉式系統末端試水裝置的巡查方法及要求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8.檢查系統防護區的使用性質是否發生變化;檢查防護區內是否有影響噴頭正常使用的吊頂裝修;檢查防護區內可燃物的數量及布置形式是否有重大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