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項 | 相關內容 |
概念 | 《建規》2.1.2:
在高層建筑主體投影范圍外,與建筑主體相連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屬建筑。
需要注意:裙房的結構與高層建筑主體直接相連,作為高層建筑主體的附屬建筑而構成同一座建筑,并且建筑高度不能大于24m。 |
防火
消防設施 一般要求 | 裙房與高層建筑主體是一個整體,為保證安全,除規范對裙房另有規定外,裙房的防火設計要求應與高層建筑主體的一致。
如:高層建筑主體的耐火等級為一級時,裙房的耐火等級也不應低于一級。
防火分區劃分、消防設施設置等也要與高層建筑主體一致等。 |
防火設計 特殊規定 | 既然有一般要求,就有特殊要求,并且特殊要求往往會成為考點,這是消防學習中的一個重要套路。下面我們就重點看看這些特殊的情況。 裙房在防火分區中的特殊規定:
5.3.1注2:裙房與高層建筑主體之間設置防火墻時,裙房的防火分區可按單、多層建筑的要求確定。 注意:沒有進行防火墻分隔時,裙房的防火分區面積按高層主體確定。 |
裙房在安全疏散中特殊規定:
5.5.12 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其疏散樓梯應采用封閉樓梯間。 注意:當裙房與高層建筑主體之間設置防火墻時,裙房的疏散樓梯可按本規范有關單、多層建筑的要求確定。 |
裙房在防火間距中的規定:
①在計算防火間距時,裙房按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單多層民用建筑考慮。
②帶裙房的高層建筑與相鄰建筑的防火間距要求:高層建筑與相鄰建筑的防火間距要符合規范要求,裙房建筑與相鄰建筑的防火間距也要符合規范要求。 注意:高層建筑和裙房與相鄰建筑的防火間距都要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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