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一般要求
5.5.2建筑內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門應分散布置,且建筑內每個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每個住宅單元每層相鄰兩個安全出口以及每個房間相鄰兩個疏散門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0m。
5.5.3建筑的樓梯間宜通至屋面,通至屋面的門或窗應向外開啟。
5.5.4自動扶梯和電梯不應計作安全疏散設施。
5.5.5除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外,建筑面積不大于200㎡的地下或半地下設備間;防火分區建筑面積不大于50㎡,且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15人的地下或半地下房間,可設置一個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
經典解說:地下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必須設置2個安全出口,不能設置一個,但疏散門滿足一定條件可以設置1個。
5.5.7高層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應設置挑出寬度不小于1.0m的防護挑檐。
Ⅱ公共建筑
5.5.8公共建筑每個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安全出口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少于2個,設置一個安全出口或一部疏散樓梯的公共建筑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除托兒所、幼兒園外,建筑面積不大于200 ㎡ 且人數不超過50 人的單層建筑或多層建筑的首層。
2、除醫療建筑、老年人建筑及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和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等和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外,符合下表規定的2、3 層建筑(除老幼病瘋外)。
耐火等級 | 最多 層數 | 每層最大建筑面積 | 人數 |
一、二級 | 3層 | 200 | 第2層和第3層的人數之和不超過50人 |
三級 | 3層 | 200 | 第2層和第3層的人數之和不超過25人 |
四級 | 2層 | 200 | 第2層的人數不超過15人 |
經典解說(一):托兒所、幼兒園必須設置2個安全出口。
5.5.9一、二級耐火等級公共建筑內,當一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確有困難時,符合下列規定的防火分區可利用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甲級防火門作為安全出口:
1、應采用防火墻與相鄰防火分區進行分隔。
2、建筑面積大于1000㎡的防火分區,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數量不應少于2個;建筑面積小于或
等于1000㎡的防火分區,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數量不應少于1個。
3、該防火分區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疏散凈寬度,不應大于計算所需總凈寬度的30%。
經典解說(一):首先建筑必須是一二級,借用應采用防火墻上的甲級防火門進行疏散。
經典解說(二):>1000㎡,至少有2個安全出口,至少有≤1000㎡一個。
經典解說(二):借用的寬度不>需總凈寬度的30%,被借用的疏散寬度應增加這30%的寬度。
5.5.10高層公共建筑的疏散樓梯,當分散設置確有困難,且任一戶門或從任一疏散門至最近疏散樓梯間入口的距離不大于 10m 時,可采用剪刀樓梯。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樓梯間應為防煙樓梯間;
2、梯段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1.00的防火隔墻;
3、樓梯間的前室應分別設置。
經典解說(一):任一戶門至最近疏散樓梯間入口的距離≤ 10m 時,才可以設置剪刀樓梯,否則則不行。
經典解說(二):高層公共建筑樓梯間前室應分別設置,不能共用(與住宅建筑進行區別)。
5.5.12 一類高層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其疏散樓梯應采用防煙樓梯間。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其疏散樓梯應采用封閉樓梯間。
注:當裙房與高層建筑主體之間設置防火墻時,裙房的疏散樓梯可按本規范有關單、多層建筑的要求確定。
5.5.13下列多層公共建筑的疏散樓梯,除與敞開式外廊直接相連的樓梯間外。均應采用封閉樓梯間:
1、醫療建筑、旅館、老年人建筑及類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2、設置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的建筑:
3、商店、圖書館、展覽建筑、會議中心及類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4、6層及以上的其他建筑。
經典解說(一):裙房與高層采用防火墻分隔,裙房可按照單多層確定,比如:裙房為兩層的商店,采用封閉樓梯間,裙房為兩層的辦公室,可以采用敞開樓梯間。
經典解說(一):封閉樓梯間故事記憶法
老人跳完歌舞去賓館開房,太興奮被送醫院,實習醫生去商店買工具、又去圖書館查資料、又去展覽館看標本、最后到6層的會議中心就診才治好。
5.5.15公共建筑內房間的疏散門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于2個。除托兒所、幼兒園、老年人建筑、醫療建筑、教學建筑內位于走道盡端的房間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房間可設置1個疏散門:
1、位于兩個安全出口之間或袋形走道兩側的房間。對于托兒所、幼兒園、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積不大于50㎡;對于醫療建筑、教學建筑,建筑面積不大于75㎡;對于其他建筑或場所,建筑面積不大于120㎡。
2、位于走道盡端的房間,建筑面積小于50 ㎡且疏散門的凈寬度不小于0.90m,或由房間內任一點至疏散門的直線距離不大于15m、建筑面積不大于200 ㎡且疏散門的凈寬度不小于1.40m.
3、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內建筑面積不大于50 ㎡且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15人的廳、室。
經典解說:進行圖表匯總便于記憶,注意位于袋形走道盡端第一種情形,建筑面積等于50㎡不能設置一個疏散門,注意節點說法。
疏散門的設置位置 | 可以設置一個疏散門時應符合的設置要求 | ||
位于兩個出口之間或袋形走道兩側 | 托兒所、幼兒園、老年人建筑 | 50㎡ | |
醫療建筑、教學建筑 | 75㎡ | ||
其他建筑 | 120㎡ | ||
位于袋形走道盡端 | 位于走道盡端的其他房間(除老、幼、醫、教) | (1)S<50㎡;疏散門凈寬度≥0.9m (2)S≤200㎡;疏散門凈寬度≥1.4m 房間的任一點至疏散門的直線距離≤15m | |
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地上、地下均適用) | 建筑面積≤50㎡;人數≤15人 | ||
地下、半地下 | 設備間 | 建筑面積≤200㎡ | |
其他地下、半地下房間 | 建筑面積≤50㎡;人數≤15人 |
5.5.16劇場、電影院、禮堂和體育館的觀眾廳或多功能廳,其疏散門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于2個,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于劇場、電影院、禮堂的觀眾廳或多功能廳,每個疏散門的平均疏散人數不應超過250人;當容納人數超過2000人時,其超過2000人的部分,每個疏散門的平均疏散人數不應超過400人。
2、對于體育館的觀眾廳,每個疏散門的平均疏散人數不宜超過400人~700人。
經典解說:注意是超過2000人的部分,每個疏散門的平均疏散人數不應超過400人,2800人需要設置幾個疏散門(2000/250+800/400=10個)。
5.5.17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名稱 | 位于兩個安全出口之間 的疏散門 | 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 的疏散門 | |||||
耐火等級 | 耐火等級 | ||||||
一、級 | 三級 | 四級 | 一、二級 | 三級 | 四級 | ||
托兒所、幼兒園、 老年人建筑 | 25 | 20 | 15 | 20 | 15 | 10 | |
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 25 | 20 | 15 | 9 | —— | —— | |
醫療建筑 | 單多層 | 35 | 30 | 25 | 20 | 15 | 10 |
高層(病房部分) | 24 | —— | —— | 12 | —— | —— | |
高層(其他部分) | 30 | —— | —— | 15 | —— | —— | |
教學建筑 | 單多層 | 35 | 30 | 25 | 22 | 20 | 10 |
高層 | 30 | —— | —— | 15 | —— | —— | |
旅館、展覽建筑 | 30 | —— | —— | 15 | —— | —— | |
其他 建筑 | 單多層 | 40 | 35 | 25 | 22 | 20 | 15 |
高層 | 40 | —— | —— | 20 | —— | —— |
經典解說(一):特殊情形的相關規定
情形 | 備注 |
(1)當建筑物內全部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其安全疏散距離可按本表增加25%。 | 房間內至疏散門增加25% 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增加25% |
(2)建筑中開向敞開式外廊的房間疏散門至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可按表2-6-10 的規定增加5m。 | 開向敞開式外廊+5 |
(3)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敞開樓梯間的直線距離,當房間位于兩個樓梯間之間時,應按表2-6-10的規定減少5m;當房間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時,應按表2-6-10 的規定減少2m。(先調自噴25%,再加減)。 | 開向敞開式樓梯: 兩個安全出口之間:-5 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2 |
(4)樓梯間的首層應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層采用擴大的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當層數不超過4層時,可將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設置在離樓梯間不大于15m處。 | 工業建筑:樓梯間首層直通室外安全出口; 民用建筑:首層直通室外安全出口;h≤4層,距離不大于15m |
(5)房間內任一點到該房間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門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表中規定的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 | (此為第一段距離,以上2、3條不適用,自噴增加25%通用) |
(6)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疏散門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 個的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營業廳,其室內任一點至最近疏散門或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30m;當該疏散門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樓梯間時, 應采用長度不大于10m 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當該場所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其安全疏散距離可增加25%。 | (第一段不超30m,第二段不超10m,自噴分別增加25%。) |
經典解說(二):記憶口訣(一二、三、四級之間基本上都是減5)
位于兩個安全出口之間 | 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疏散門 |
老幼歌舞25;單多醫教35; 高旅長教病30人;24人住進病房; 其他均為40人。 | 單醫老幼20人;9人飲酒作樂; 高旅長教病15人;12人住進病房; 單教其他22人;20人高于其他人 |
5.5.18除本規范另有規定外,公共建筑內疏散門和安全出口的凈寬度不應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10m。
高層公共建筑內樓梯間的首層疏散門、首層疏散外門、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最小凈寬度應符合表5.5.18的規定。
建筑類型 | 樓梯間首層疏散門、首層疏散外門 | 疏散走道 | 疏散樓梯 | |
高層醫療建筑 | 1.3 | 1.4(單面) | 1.5(雙面) | 1.3 |
其他高層公建 | 1.2 | 1.3(單面) | 1.4(雙面) | 1.2 |
5.5.19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觀眾廳的疏散門不應設置門檻,其凈寬度不應小于1.40m,且緊靠門口內外各1.40m范圍內不應設置踏步。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凈寬度不應小于3.00m,并應直接通向寬敞地帶。
5.5.21除劇場、電影院、禮堂、體育館外的其他公共建筑,其房間疏散門、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各自總凈寬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層的房間疏散門、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各自總凈寬度,應根據疏散人數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凈寬度不小于表5.5.21—1的規定計算確定。當每層疏散人數不等時,疏散樓梯的總凈寬度可分層計算。地上建筑內下層樓梯的總凈寬度應按該層及以上疏散人數最多一層的人數計算;地下建筑內上層樓梯的總凈寬度應按該層及以下疏散人數最多一層的人數計算。
地上樓層 | 建筑層數 | 耐火等級 | ||
一、二級 | 三級 | 四級 | ||
1-2層 | 0.65 | 0.75 | 1.0 | |
3層 | 0.75 | 1.0 | - | |
≥4層 | 1.0 | 1.25 | - | |
地下樓層 | 與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10m | 0.75 | - | - |
與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10m | 1.0 | - | - |
2、地下或半地下人員密集的廳、室和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其房間疏散門、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各自總凈寬度,應根據疏散人數按每100人不小于1.00m計算確定。
2、首層外門的總凈寬度應按該建筑疏散人數最多一層的人數計算確定,不供其他樓層人員疏散的外門,可按本層的疏散人數計算確定。
4、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中錄像廳的疏散人數,應根據廳、室的建筑面積按不小于1.0人/㎡計算;其他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的疏散人數,應根據廳、室的建筑面積按不小于0.5人/㎡計算。
5、有固定座位的場所,其疏散人數可按實際座位數的1.1倍計算。
6、展覽廳的疏散人數應根據展覽廳的建筑面積和人員密度計算,展覽廳內的人員密度不宜小于0.75人/㎡。
7商店的疏散人數應按每層營業廳的建筑面積乘以表5.5.21—2規定的人員密度計算。對于建材商店、家具和燈飾展示建筑,其人員密度可按表5.5.21—2規定值的30%確定。
表5.5.21-2 商店營業廳的人員密度(人/m2)
地下二層 | 地下一層 | 地上一二層 | 地上三層 | 四層及以上 |
0.56 | 0.6 | 0.43-0.6 | 0.39-0.54 | 0.3-0.42 |
經典解說(一):建材商店、家具、燈飾展示建筑其人員密度可按規定的30%確定;建筑面積>3000㎡取下限;建筑面積≤3000㎡取上限。
經典解說(二):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中錄像廳密度1.0人/㎡,其他為0.5人/㎡計算。
5.5.23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應設置避難層(間)。避難層(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第一個避難層(間)的樓地面至滅火救援場地地面的高度不應大于50m,兩個避難層(間)之間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2、通向避難層(間)的疏散樓梯應在避難層分隔、同層錯位或上下層斷開。
3、避難層(間)的凈面積應能滿足設計避難人數避難的要求,并宜按5.0人/㎡計算。
4、避難層可兼作設備層。設備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體或氣體管道應集中布置,設備管道區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與避難區分隔。管道井和設備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與避難區分隔。管道井和設備間的門不應直接開向避難區;確需直接開向避難區時,與避難層區出入口的距離不應小于5m,且應采用甲級防火門。避難聞內不應設置易燃、可燃液體或氣體管道,不應開設除外窗、疏散門之外的其他開口。
5、避難層應設置消防電梯出口。
6、應設置消火栓和消防軟管卷盤。
7、應設置消防專線電話和應急廣播。
8、在避難層(間)進入樓梯間的入口處和疏散樓梯通向避難層(間)的出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指示標志。
9、應設置直接對外的可開啟窗口或獨立的機械防煙設施,外窗應采用乙級防火窗。
5.5.24 高層病房樓應在二層及以上的病房樓層和潔凈手術部設置避難間。避難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避難間服務的護理單元不應超過2個,其凈面積應按每個護理單元不小于25.0㎡確定。
2、避難間兼作其他用途時,應保證人員的避難安全,且不得減少可供避難的凈面積。
3、應靠近樓梯間,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甲級防火門與其他部位分隔。
4、應設置消防專線電話和消防應急廣播。
5、避難間的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指示標志。
6、應設置直接對外的可開啟窗口或獨立的機械防煙設施,外窗應采用乙級防火窗。
Ⅲ住宅建筑
5.5.25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建筑,當每個單元任一層的建筑面積大于650㎡,或任一戶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大于15m時,每個單元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
2、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建筑。當每個單元任一層的建筑面積大于650㎡,或任一戶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大于10m時,每個單元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
3、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每個單元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
5.5.26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個單元設置一座疏散樓梯時,疏散樓梯應通至屋面。且單元之間的疏散樓梯應能通過屋面連通,戶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當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過屋面連通時,應設置2個安全出口。
5.5.27住宅建筑的疏散樓梯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筑高度不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可采用敞開樓梯間;與電梯井相鄰布置的疏散樓梯應采用封閉樓梯間,當戶門采用乙級防火門時,仍可采用敞開樓梯間。
2、建筑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應采用封閉樓梯間;當戶門采用乙級防火門時,可采用敞開樓梯間。
3、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應采用防煙樓梯間。
戶門不宜直接開向前室,確有困難時,每層開向同一前室的戶門不應大于3樘且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5.5.28住宅單元的疏散樓梯,當分散設置確有困難且任一戶門至最近疏散樓梯間入口的距離不大于10m時,可采用剪刀樓梯間,但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采用防煙樓梯間。
2、梯段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墻。
3、樓梯間的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時,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6.0㎡。
4、樓梯間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與消防電梯的前室合用;樓梯間的共用前室與消防電梯的前室合用時,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12.0㎡,且短邊不應小于2.4m。
5.5.29住宅建筑的安全疏散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與公共建筑表格里的其他建筑相同
5.5.3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應設置避難層,避難層的設置應符合本規范第5.5.23條有關避難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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