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隔部位 | 隔墻與樓板 |
設備房與其他部位之間的防火分隔(鍋爐房、變壓器室、柴油發電機房、消防控制室、水泵房) | 2.00h+1.50h |
住宅與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時,住宅與非住宅部分分隔(高層公共建筑除外) 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建筑,居住部分與商業服務網點之間 | 2.00h+1.50h |
人員密集場所與其他區域分隔(觀眾廳、會議廳、多功能廳/劇場、電影院、禮堂/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商店、展覽;兒童、老年人活動場所、醫院和療養院的住院部分護理單元) | 2.00h+1.00h |
廠房內設置丁戊類中間倉庫時 | 2.00h+1.00h |
辦公室、休息室設置在丙類廠房和丙、丁類倉庫時 | 2.50h+1.00h |
鍋爐房和柴油發電等機房內總儲存量不應大于1m3,且儲油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與鍋爐間分隔;確需在防火隔墻上設置門時,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 3.00h |
防火隔間的建筑面積不應小于6㎡,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 3.00h |
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的分控制室受條件限制時可與廠房貼鄰,但必須靠外墻設置,并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分隔(總控制室不能貼鄰) | 3.00h |
住宅與公共部位合建,當為高層公共建筑時,住宅與公共部分分隔 | 防火墻+2.00h |
總建筑面積大于20000 ㎡的地下或半地下商業營業廳, 應分隔為多個建筑面積不大于20000 ㎡的區域 | 防火墻+2.00h |
設置在建筑內的汽車庫、修車庫與其他部分之間,應采用防火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不然性樓板分隔 | 防火墻+2.00h |
汽車庫內設置修理車位,汽車庫與修車庫之間采用防火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2.00樓板分隔 | 防火墻+2.00 |
廠房內設置不超過一晝夜需求量的甲、乙類中間倉庫,廠房內設置丙類中間倉庫時 | 防火墻+1.50 |
辦公室、休息室貼鄰甲、乙類廠房時(倉庫嚴禁貼鄰) | 防爆墻 |
廠房內丙類液體中間儲罐設置在單獨房間內,容積不應大于5m3,與其他部位分隔 | 3.00h+1.50h |
避難走道是指采用防煙措施且兩側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墻,樓板不低于1.50h | 3.00h+1.50h |
凈化有爆炸危險粉塵的干式除塵器和過濾器,符合一定條件可以布置在廠房內的單獨房間時,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和1.50h的樓板分隔 | 3.00h+1.50h |
避難層四周的墻體及避難層內的隔墻,耐火極限不應低于3.00h,采用甲級防火門,避難層的樓板宜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樓板,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2.00h | 3.00h+2.00h |
商業服務網點中每個分隔單元之間 | 2.00h |
避難層管道井、設備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與避難區分隔 | 2.00h |
醫院避難層應靠近樓梯間,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墻和甲級防火門分隔 | 2.00h |
門斗應錯開布置,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應為甲級防火門 | 2.00h |
步行街兩側建筑的商鋪,每間建筑面積不宜大于300㎡,商鋪之間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 | 2.00h |
電梯井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2.00h,電梯門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 | 2.00h |
除住宅建筑套內的自用樓梯間外,地下半地下室與地上層不應共用樓梯間,必須共用樓梯間時,在首層采用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墻和乙級防火門分隔。 | 2.00h |
專為甲、乙類廠房服務的10kV 及以下的變電所,并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隔開時,可一面貼鄰。 | 防火墻 |
對于乙類廠房的配電所,可做適當放寬,為觀察設備、儀表的運轉情況,設置觀察窗。允許在配電站的防火墻設置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不能開啟的甲級防火窗。 | 防火墻 |
避難層的易燃、可燃液體液體或氣體管道,排煙管道應集中布置,并采用防火墻與避難區分隔。 | 防火墻 |
室內無車道、且無人停留的機械式汽車庫,當停車數量超過100輛時,應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分隔為多個停車數量不大于100輛的區域 | 防火墻 |
汽車庫、修車庫與其他建筑合建時,當貼鄰建造時,應采用防火墻隔開 | 防火墻 |
商鋪面向步行街一側的維護構件宜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實體墻,其門窗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窗。相鄰商鋪之間面向步行街一側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m,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實體墻 | 1.00h |
電纜井、管道井、排煙道、排氣道井壁應為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 | 1.00h |
送風管道井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隔墻與相鄰部位分隔,必須設置檢修門時,應為乙級防火門;送風管道應獨立設置在管道井內,未設在管道井內或與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風管道,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 | 1.00h |
排煙管道井應采用耐火極限不小于1.00h的隔墻與相鄰區分隔;當墻上必須設置檢修門時,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 1.00h |
當確有困難時,可直接設置在室內,但管道的耐火極限不應小于 1.00h。設置在走道部位吊頂內的排煙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區的排煙管道,其管道的耐火極限不應小于 1.0h | 1.00h |
補風管道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5h | 0.50h |
當補風管道跨越防火分區內時,管道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5h | 1.50h |
豎向設置應設置在獨立的管道井內,排煙管道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 0.50h 水平設置的排煙管道應設置在吊頂內,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 0.50h 設備用房和汽車庫排煙管道耐火極限可不低于 0.5h | 0.50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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