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法
法律責任 | 相關情形 |
3-30萬 |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應當進行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依法抽查的,未進行或者不合格的。 建設單位未依照本法規定在驗收后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
1-10萬 | 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各種情形。 記憶口訣:一十降準三未審,未備案,罰五千。 |
5-10萬(單位) 1-5萬(個人) | 消防產品質量認證、消防設施檢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虛假文件的,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記憶口訣:一五一十出報告(1-5-10)。 |
5000-5萬 500(個人) |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
5000-5萬 500-2000(個人) | 人員密集場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 |
5000-5萬 | 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或未保持安全距離的。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符合標準的。 記憶口訣:設施不符或損害,三條占間道,人密上鎖改隱患,人密消防不可靠,易燃易爆共居住,都是五千至五萬。 |
1000-5000元 | 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
5日拘留 500元
|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 (二)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
10-15日拘留 500元
|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 (二)過失引起火災的; (三)在火災發生后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 (四)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 記憶口訣:繞過圍欄強拆封條 |
5-10日拘留 | 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該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不履行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義務,情節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二、公安令
(一)公安136號
2-3萬 | 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的,原許可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撤銷其資質,并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
2-3萬 |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資質,擅自從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 (二)資質被依法注銷,繼續從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 (三)冒用其他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名義從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 |
1-2萬 |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一)超越資質許可范圍從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 (二)不再符合資質條件,經責令限期改正未改正或者在改正期間繼續從事相應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 (三)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的; (四)所屬注冊消防工程師同時在兩個以上社會組織執業的; (五)指派無相應資格從業人員從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 (六)轉包、分包消防技術服務項目的。 |
5000-10000元 | 注冊消防工程師同時在兩個以上社會組織執業的; |
10000元 |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設立技術負責人、明確項目負責人的; (二)出具的書面結論文件未簽名、蓋章的; (三)承接業務未依法與委托人簽訂消防技術服務合同的; (四)未備案注冊消防工程師變化情況或者消防技術服務項目目錄、出具的書面結論文件的; (五)未申請辦理變更手續的; (六)未建立和保管消防技術服務檔案的; (七)未公示資質證書、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等事項的。 |
1-3萬 | 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檢測、維修、保養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的; (二)經維修、保養的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 |
5000元 | 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未按照本規定在經其維修、保養的消防設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或者滅火器上公示消防技術服務信息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
(二)公安令122號
500-1000元 5000-10000元 500元(個人) | 非人員密集場所使用不符合市場準入的消防產品、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非經營性場所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經營性場所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三、刑法
失火罪 3-7年 | 立案標準:死亡1人以上/重傷3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50萬以上/10戶/2公頃)。 犯失火罪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消防責任事故罪 3-7年 | 立案標準:死亡1人以上/重傷3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0萬以上 后果特別嚴重,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重大責任事故罪 3-7年 | 立案標準:死亡1人以上/重傷3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0萬以上。 后果特別惡劣,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重大勞動安全 事故罪 3-7年 | 立案標準:死亡1人以上/重傷3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0萬以上。 后果特別惡劣,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大型群眾性活動 重大安全事故罪 3-7年 | 立案標準:死亡1人以上/重傷3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0萬以上。 后果特別惡劣,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工程重大安全 事故罪 3-7年 | 立案標準:死亡1人以上/重傷3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50萬以上。 后果特別惡劣,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強令違章 冒險作業罪 5年 | 立案標準:死亡1人以上/重傷3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50萬以上(礦山100萬)。 情節特別惡劣,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小總結 | 處罰都分兩檔,除失火罪(輕)外,其他都是嚴重和特別嚴重兩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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