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臺消防水泵的流量不大于20 L/s、設計工作壓力不大于0.5 MPa時,泵組應預留測量用流量計和壓力計接口,其他泵組宜設置泵組流量和壓力測試裝置。
2、消防水泵吸水管宜設置真空表、壓力表或真空壓力表,壓力表的最大量程應根據工程具體情況確定,但不應低于0.7 MPa,真空表的最大量程宜為-0.1MPa。
3、消防水泵出水管壓力表的最大量程不應低于其設計工作壓力的2倍,且不應低于1.6 MPa。
4、埋地管道:當系統工作壓力不大于1.2 MPa時,宜采用球墨鑄鐵管或鋼絲網骨架塑料復合管;當系統工作壓力大于1.2 MPa且小于1.6 MPa時,宜采用鋼絲網骨架塑料復合管、加厚 鋼管和無縫鋼管;當系統工作壓力大于1.6 MPa時,宜采用無縫鋼管。
5、架空管道:當系統工作壓力小于或等于1.2 MPa時,可采用熱浸鍍鋅鋼管;當系統工作壓力大于1.2 MPa且小于1.6 MPa時,應采用熱浸鍍鋅加厚鋼管或熱浸鍍鋅無縫鋼管;當系統工作壓力大于1.6 MPa時,應采用熱浸鍍鋅無縫鋼管。
6、穩壓泵的設計壓力應保持系統自動啟泵壓力設置點處的壓力在準工作狀態時大于系統設置自動啟泵壓力,且增加值宜為0.07 - 0.1 MPa。
7、穩壓泵的設計壓力應保持系統最不利點處水滅火設施在準工作狀態時的靜水壓力大于 0.15 MPa。
8、高位消防水箱容積和靜水壓力設計要求
容積應滿足初期火災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 最不利點處的靜水壓力 | ||
建筑類別 | 最小容積(m3) | ||
一類高層公共建筑 | h>150m | 100 | 0.15MPa |
h>100m | 50 | 0.15MPa | |
- | 36 | 0.1MPa | |
一類高層住宅 | h>100m | 36 | 0.07MPa |
二類高層公共建筑 | - | 18 | |
多層公共建筑 | - | ||
二類高層住宅 | - | 12 | |
h>21m的多層住宅 | - | 6 | |
工業建筑室內消防給水流量 | >25L/s | 18 | 0.1(體積小于20000m3,不宜小于0.07MPa) |
≤25L/s | 12 | ||
商店建筑面積 | S>30000㎡ | 50 | - |
10000<S<30000㎡ | 36 | - |
備注:所有自噴不應小于0.1MPa。
9、當市政給水管網設有市政消火栓時,其平時運行工作壓力不應小于0.14MPa,火災時水力最不利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不應小于15L/s,且供水壓力從地面算起不應小于0.10MPa。
10、嚴寒地區在城市主要干道上設置消防水鶴的布置間距宜為1 000 m,連接消防水鶴的市政給水管的管徑不宜小于DN200mm,發生火災時消防水鶴的出流量不宜低于30 L/s,且供水壓力從地面算起不應小于0.1 MPa。
11、不分區供水:當高層建筑最低消火栓栓口處的靜水壓力不大于1.0MPa,且系統工作壓力不大于2.40MPa。
12、當高層建筑最低消火栓栓口的靜水壓力大于1.0 MPa或系統工作壓力大于2.4 MPa時,應采用分區消防給水系統。可采用消防水泵并行或串聯、減壓水箱和減壓閥減壓的形式,但當系統的工作壓力大于2.4 MPa時,應采用消防水泵串聯或減壓水箱分區供水形式。
13、減壓閥宜采用比例式減壓閥,當超過1.2 MPa時,宜采用先導式減壓閥。
14減壓閥的閥前閥后壓力比值不宜大于3:1,當一級減壓閥減壓不能滿足要求時,可采用減壓閥串聯減壓,但串聯減壓不應大于兩級,第二級減壓閥宜采用先導式減壓閥,閥前后壓力差不宜超過0.4 MPa。
15、栓口壓力和消防水槍充實水柱
建筑類型 | 栓口動壓 | 充實水柱 |
高層建筑、廠房、倉庫和室內凈空高度超過8m的民用建筑 | 0.35MPa | 13m |
其他 | 0.25MPa | 10m |
備注:栓口動壓力不應大于0.50MPa,當大于0.70MPa時,必須設置減壓裝置。
16、自噴系統:系統最不利點處噴頭的工作壓力不應低于0.05MPa(最不利點處靜壓為1.0MPa)。
17、水力警鈴的工作壓力不應小于0.05MPa。
18、自噴系統:配水管道的工作壓力不應大于1.20 MPa,并不應設置其他用水設施。輕危險級、中危險級場所中各配水管入口的壓力均不宜大于 0.40 MPa。
19、水噴霧滅火系統(噴頭工作壓力)
(1)用于滅火時:工作壓力不應小于0.35Mpa。
(2)用于防護冷卻:工作壓力不應小于0.2Mpa。
(3)用于甲B、乙、丙類液體儲罐防護冷卻,工作壓力不應小于0.15Mpa。
20、水噴霧系統:系統管道的工作壓力不應大于1.6MPa,系統管道應采用溝槽式連接件(卡箍)連接,或螺紋、法蘭連接。
21、細水霧系統:
(1)低壓系統:工作壓力小于或等于1.21MPa。
(2)中壓系統:工作壓力大于1.21MPa且小于3.45MPa。
(3)高壓系統:工作壓力大于3.45MPa。
22、細水霧系統:噴頭的最低設計工作壓力不應小于1.20MPa。
23、二氧化碳滅火系統
(1)高壓系統(滅火劑在常溫下儲存):5.17 Mpa
(2)低壓系統(在-20℃~-18℃下儲存):2.07 Mpa
24、防護區內設置的預制滅火系統的充壓壓力不應大于2.5 MPa 。
25、二氧化碳滅火系統高壓系統儲存裝置:儲存容器的工作壓力不應小于15MPa,儲存容器或容器閥上應設泄壓裝置,其泄壓動作壓力應為19MPa±0.95MPa。
26、二氧化碳滅火系統低壓系統的儲存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儲存容器的設計壓力不應小于2.5MPa。
(2)儲存容器上至少應設置兩套安全泄壓裝置,其泄壓動作壓力應為2.38MPa±0.12MPa;
(3)儲存裝置的高壓報警壓力設定值應為2.2MPa,低壓報警壓力設定值應為1.8MPa;
27、選擇閥其工作壓力,高壓系統不應小于12Mpa,低壓不應小于2.5Mpa。
七氟丙烷 | 儲存容器或容器閥以及組合分配系統集流管上的安全泄壓裝置的動作壓力,應符合下列規定: (1)儲存容器增壓壓力為2.5MPa時,應為(5.0± 0.25)MPa(表壓)。 (2)儲存容器增壓壓力為4.2MPa,最大充裝量為950kg/m3時,應為(7.0±0.35)MPa(表壓);最大充裝量為1120kg/m3時,應為(8.4±0.42)MPa (表壓)。 (3)儲存容器增壓壓力為5.6MPa時,應為(10.0 ± 0.50)MPa(表壓)。 增壓壓力為2.5MPa的儲存容器,宜采用焊接容器;增壓壓力為4.2MPa的儲存容器,可采用焊接容器或無縫容器;增壓壓力為5.6MPa的儲存容器,應采用無縫容器。 |
IG541 混合氣體 | 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組件專用要求 儲存容器或容器閥以及組合分配系統集流管上的安全泄壓裝置的動作壓力,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一級充壓(15.0MPa)系統,應為(20.7±1.0) MPa(表壓)。 (2)二級充壓(20.0MPa)系統,應為(27.6±1.4) MPa(表壓)。 儲存容器應采用無縫容器。 |
28、干粉儲存容器設計壓力可取1.6MPa或2.5MPa壓力級;其干粉滅火劑的裝量系數不應大于0.85,其增壓時間不應大于30s。
29、水壓強度試驗壓力:
(1)系統工作壓力≤1.0P(MPa),試驗壓力(1.5P,且不應<1.4);系統工作壓力>1.0P(MPa),試驗壓力(P+0.4)。
(2)水壓強度試驗的測試點應設在系統管網的最低點。對管網注水時,應將管網內的空氣排凈,并緩慢升壓,達到試驗壓力后,穩壓30min后,管網無泄漏、無變形,且壓力降不大于0.05MPa。
(3)氣壓嚴密性試驗的介質宜采用空氣或氮氣,試驗壓力應為0.28MPa,且穩壓24h,壓力降不大于0.01MPa。
30、室外消火栓的分類
(1)承插式:公稱壓力1.0MPa。
(2)法蘭式:公稱壓力1.6MPa。
30、閉式噴頭密封性能檢查
(1)密封性能試驗的試驗壓力為3.0Mpa,保壓時間不少于3min;
(2)隨機從每批到場噴頭中抽取1%,且不少于5只作為試驗噴頭,當一只噴頭試驗不合格時,再抽取2%且不少于10只的到場噴頭進行重復試驗;
(3)試驗噴頭無泄漏、無損傷判定為合格。累計2只以及2只以上噴頭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該批噴頭。
32、報警閥組進口壓力為0.14Mpa,排水流量不大于15L/min時,不報警;流量為15L/min-60L/min時,可報可不報;流量大于60L/min時,必須報警。
33、檢查水流指示器靈敏度,試驗壓力為0.14~1.2MPa,流量不大于15.0L/min時,水流指示器不報警;流量在15.0~37.5L/min任一數值時,可報警可不報警;到達37.5L/min,一定報警。
34、當濕式報警閥進水壓力大于0.14MPa、放水流量大于1L/s時,報警閥啟動,帶延遲器的水力警鈴在5~90s內發出報警鈴聲,不帶延遲器的水力警鈴應在15s內發出報警鈴聲,壓力開關動作,并反饋信號。
35、水力警鈴噴嘴處壓力不小于0.05Mpa,距水力警鈴3m遠處警鈴聲聲強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且不小于70dB。
36、開啟末端試水裝置,出水壓力不應低于0.05Mpa,水流指示器、濕式報警閥、壓力開關應及時動作。
37、滅火劑輸送管道安裝完畢后,要進行強度試驗和氣壓嚴密性(驅動管道僅此)試驗。
系統 | 水壓 | 氣壓 | 方法 |
高壓CO2 | 15MPa | 水壓的80% | 1、水壓:不大于0.5MPa/s的升壓速率緩慢升壓至試驗壓力,保壓5min,無滲漏、變形。 2、氣壓:壓力升至試驗壓力的50%,未發現異狀或泄漏,繼續按試驗壓力的10%逐級升壓,每級穩壓3min,直至試驗壓力值。保持壓力,無變形、無泄漏。 3、水壓強度試驗條件不具備時,可采用氣壓強度試驗代替。氣壓強度試驗前,必須用加壓介質進行預試驗,預試驗壓力宜為0.2MPa。 |
低壓CO2 | 4MPa | ||
IG541 | 13MPa | 10.5MPa | |
鹵代烷 | 1.5P | 1.15P | |
滅火劑輸送管道 | 水壓的2/3 | 以0.5MPa/s的速度緩慢升壓至試驗壓力,關斷試驗氣源3min內壓力降不超過試驗壓力的10%。 | |
驅動氣體管道 | 儲存壓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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