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一般規定
12.1.6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工程的施工過程質量控制,應按下列規定進行:
1 應校對審核圖紙復核是否同施工現場一致;
2 各工序應按施工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應進行檢查,并應檢查合格后再進行下道工序;
3 相關各專業工種之間應進行交接檢驗,并應經監理工程師簽證后再進行下道工序;
4 安裝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應按相關專業調試規定進行調試;
5 調試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向建設單位提供質量控制資料和各類施工過程質量檢查記錄;
6 施工過程質量檢查組織應由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人員組成;
12.1.9 當建筑物僅設有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龍頭和DN25消火栓時,其施工驗收維護管理等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42的有關規定。
經典解說:僅設置DN25消火栓的施工驗收原則。因其系統性差較為簡單,為簡化程序減少環節規定施工驗收,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42。
12.2 進場檢驗
12.2.1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施工前應對采用的主要設備、系統組件、管材管件及其他設備、材料進行進場檢查,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主要設備、系統組件、管材管件及其他設備、材料,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產品標準的規定,并應具有出廠合格證或質量認證書;
經典解說: 現場應檢查其產品是否與設計選用的規格、型號及生產廠家相符,各種技術資料、出廠合格證、產品認證書等是否齊全。
2 消防水泵、消火栓、消防水帶、消防水槍、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水龍、報警閥組、電動(磁) 閥、壓力開關、流量開關、消防水泵接合器、溝槽連接件等系統主要設備和組件,應經國家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測合格;
經典解說:消防水泵、消火栓、消防水帶、消防水槍、消防軟管卷盤、報警閥組、電動(磁)閥、壓力開關、流量開關、消防水泵接合器、溝槽連接件等系統主要設備和組件是消防專用產品,應經國家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測合格。
3 穩壓泵、氣壓水罐、消防水箱、自動排氣閥、信號閥、止回閥、安全閥、減壓閥、倒流防止器、蝶閥、閘閥、流量計、壓力表、水位計等,應經相應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測合格;
4 氣壓水罐、組合式消防水池、屋頂消防水箱、地下水取水和地表水取水設施,以及其附件等,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產品標準的規定。
經典解說:氣壓水罐、組合式消防水池、屋頂消防水箱、地下水取水和地表水取水設施,以及其附件等是市政給水專用設施,符合國家相關產品標準。
12.2.2 消防水泵和穩壓泵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4 消防水泵和穩壓泵的電機功率應滿足水泵全性能曲線運行的要求;
5 泵及電機的外觀表面不應有碰損,軸心不應有偏心。
12.2.3 消火栓的現場檢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消火栓固定接口應進行密封性能試驗,應以無滲漏、無損傷為合格。試驗數量宜從每批中抽查1%,但不應少于5個,應緩慢而均勻地升壓1.6MPa,應保壓2min。當兩個及兩個以上不合格時,不應使用該批消火栓。當僅有1個不合格時,應再抽查2%,但不應少于10個,并應重新進行密封性能試驗;當仍有不合格時,亦不應使用該批消火栓;
12.2.7 消防水泵控制柜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控制柜中帶電端子與機殼之間的絕緣電阻應大于20MΩ,電源接線端子與地之間的絕緣電阻應大于50MΩ。
12.3 施工
12.3.2 消防水泵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5 消防水泵吸水管上的控制閥應在消防水泵固定于基礎上后再進行安裝,其直徑不應小于消防水泵吸水口直徑,且不應采用沒有可靠鎖定裝置的控制閥,控制閥應采用溝漕式或法蘭式閥門;
經典解說:吸水管上安裝控制閥是便于消防水泵的維修。先固定消防水泵,然后再安裝控制閥門,以避免消防水泵承受應力。
6 當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于獨立的兩個基礎上且相互為剛性連接時,吸水管上應加設柔性連接管;
經典解說:當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于獨立基礎上時,由于沉降不均勻,可能造成消防水泵吸水管受內應力,最終應力加在消防水泵上,將會造成消防水泵損壞。最簡單的解決方法是加一段柔性連接管。
7 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應有氣囊和漏氣現象。變徑連接時,應采用偏心異徑管件并應采用管頂平接;
8 消防水泵出水管上應安裝消聲止回閥、控制閥和壓力表;系統的總出水管上還應安裝壓力表和壓力開關;安裝壓力表時應加設緩沖裝置。壓力表和緩沖裝置之間應安裝旋塞;壓力表量程在沒有設計要求時,應為系統工作壓力的2倍~2.5倍。
12.3.3 天然水源取水口、地下水井、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安裝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5 鋼筋混凝土制作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進出水等管道應加設防水套管,鋼板等制作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進出水等管道宜采用法蘭連接,對有振動的管道應加設柔性接頭。組合式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的進水管、出水管接頭宜采用法蘭連接,采用其他連接時應做防銹處理;
6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溢流管、泄水管不應與生產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統直接相連,應采用間接排水方式。
12.3.6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裝,應按接口、本體、連接管、止回閥、安全閥、放空管、控制閥的順序進行,止回閥的安裝方向應使消防用水能從消防水泵接合器進入系統,整體式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裝,應按其使用安裝說明書進行;
2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設置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3 消防水泵接合器永久性固定標志應能識別其所對應的消防給水系統或水滅火系統,當有分區時應有分區標識;
4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應采用鑄有“消防水泵接合器”標志的鑄鐵井蓋,并應在其附近設置指示其位置的永久性固定標志;
5 墻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要求時,其安裝高度距地面宜為0.7m;與墻面上的門、窗、孔、洞的凈距離不應小于2.0m,且不應安裝在玻璃幕墻下方;
6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裝,應使進水口與井蓋底面的距離不大于0.4m,且不應小于井蓋的半徑;
7 消火栓水泵接合器與消防通道之間不應設有妨礙消防車加壓供水的障礙物;
8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的砌筑應有防水和排水措施。
12.3.7 市政和室外消火栓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3 地下式消火栓頂部進水口或頂部出水口應正對井口。頂部進水口或頂部出水口與消防井蓋底面的距離不應大于0.4m,井內應有足夠的操作空間,并應做好防水措施;
4 地下式室外消火栓應設置永久性固定標志;
5 當室外消火栓安裝部位火災時存在可能落物危險時,上方應采取防墜落物撞擊的措施;
6 市政和室外消火栓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且不應妨礙交通,在易碰撞的地點應設置防撞設施。
檢查數量:按數量抽查30%,但不應小于10個。
12.3.9 室內消火栓及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水龍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室內消火栓及消防軟管卷盤和輕便水龍的選型、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同一建筑物內設置的消火栓、消防軟管卷盤和輕便水龍應采用統一規格的栓口、消防水槍和水帶及配件;
3 試驗用消火栓栓口處應設置壓力表;
4 當消火栓設置減壓裝置時,應檢查減壓裝置符合設計要求,且安裝時應有防止砂石等雜物進入栓口的措施;
5 室內消火栓及消防軟管卷盤和輕便水龍應設置明顯的永久性固定標志,當室內消火栓因美觀要求需要隱蔽安裝時,應有明顯的標志,并應便于開啟使用;
6 消火栓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與設置消火栓的墻面成90°角,栓口不應安裝在門軸側;
7 消火栓栓口中心距地面應為1.1m,特殊地點的高度可特殊對待,允許偏差±20mm。
檢查數量:按數量抽查30%,但不應小于10個。
12.3.10 消火栓箱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消火栓的啟閉閥門設置位置應便于操作使用,閥門的中心距箱側面應為140mm,距箱后內表面應為100mm,允許偏差±5mm;
2 室內消火栓箱的安裝應平正、牢固,暗裝的消火栓箱不應破壞隔墻的耐火性能;
3 箱體安裝的垂直度允許偏差為±3mm;
4 消火栓箱門的開啟不應小于120°;
5 安裝消火栓水龍帶,水龍帶與消防水槍和快速接頭綁扎好后,應根據箱內構造將水龍帶放置;
6 雙向開門消火栓消火栓箱應有耐火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沒有要求時應至少滿足1h耐火極限的要求;
7 消火栓箱門上應用紅色字體注明“消火栓”字樣。
檢查數量:按數量抽查30%,但不應小于10個。
12.3.12 溝槽連接件(卡箍)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2 有振動的場所和埋地管道應采用柔性接頭,其他場所宜采用剛性接頭,當采用剛性接頭時,每隔4個~5個剛性接頭應設置一個撓性接頭,埋地連接時螺栓和螺母應采用不銹鋼件;
4 溝槽式管件的凸邊應卡進溝槽后再緊固螺栓,兩邊應同時緊固,緊固時發現橡膠圈起皺應更換新橡膠圈;
5 機械三通連接時,應檢查機械三通與孔洞的間隙,各部位應均勻,然后再緊固到位;機械三通開孔間距不應小于1m,機械四通開孔間距不應小于2m。
6 配水干管(立管)與配水管(水平管)連接,應采用溝槽式管件,不應采用機械三通;
7 埋地的溝槽式管件的螺栓、螺帽應做防腐處理。水泵房內的埋地管道連接應采用撓性接頭。
8 采用溝槽連接件連接管道變徑和轉彎時,宜采用溝槽式異徑管件和彎頭;當需要采用補芯時,三通上可用一個,四通上不應超過二個;公稱直徑大于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頭;
9 溝槽連接件應采用三元乙丙橡膠(EDPM)C型密封膠圈,彈性應良好,應無破損和變形,安裝壓緊后C型密封膠圈中間應有空隙。
檢查數量:按數量抽查30%,不應少于10件。
12.3.13 鋼絲網骨架塑料復合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鋼絲網骨架塑料復合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應采用同一品牌的產品;管道連接宜采用同種牌號級別,且壓力等級相同的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不同牌號的管材以及管道附件之間的連接,應經過試驗,并應判定連接質量能得到保證后再連接;
2 連接應采用電熔連接或機械連接,電熔連接宜采用電熔承插連接和電熔鞍形連接;機械連接宜采用鎖緊型和非鎖緊型承插式連接、法蘭連接、鋼塑過渡連接;
3 鋼絲網骨架塑料復合管給水管道與金屬管道或金屬管道附件的連接,應采用法蘭或鋼塑過渡接頭連接,與直徑小于或等于DN50的鍍鋅管道或內襯塑鍍鋅管的連接,宜采用鎖緊型承插式連接;
4 管道各種連接應采用相應的專用連接工具;
5 鋼絲網骨架塑料復合管材、管件與金屬管、管道附件的連接,當采用鋼制噴塑或球墨鑄鐵過渡管件時,其過渡管件的壓力等級不應低于管材公稱壓力;
6 在-5℃以下或大風環境條件下進行熱熔或電熔連接操作時,應采取保護措施,或調整連接機具的工藝參數;
7 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存放處與施工現場溫差較大時,連接前應將鋼絲網骨架塑料復合管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在施工現場放置一段時間,并應使管材的溫度與施工現場的溫度相當;
8 管道連接時,管材切割應采用專用割刀或切管工具,切割斷面應平整、光滑、無毛刺,且應垂直于管軸線;
9 管道合攏連接的時間宜為常年平均溫度,且宜為第二天上午的8點~10點;
檢查數量:按數量抽查30%,不應少于10件。
12.3.17 埋地管道的連接方式和基礎支墩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地震裂度在7度及7度以上時宜采用柔性連接的金屬管道或鋼絲網骨架塑料復合管等;
2 當采用球墨鑄鐵時宜采用承插連接;
3 當采用焊接鋼管時宜采用法蘭和溝槽連接件連接;
4 當采用鋼絲網骨架塑料復合管時應采用電熔連接;
6 埋地消防給水管道的基礎和支墩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對支墩沒有要求時,應在管道三通或轉彎處設置混凝土支墩。
12.3.18 架空管道應采用熱浸鍍鋅鋼管,并宜采用溝槽連接件、螺紋、法蘭和卡壓等方式連接;架空管道不應安裝使用鋼絲網骨架塑料復合管等非金屬管道。
12.3.19 架空管道的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架空管道的安裝不應影響建筑功能的正常使用,不應影響和妨礙通行以及門窗等開啟;
3 消防給水管穿過地下室外墻、構筑物墻壁以及屋面等有防水要求處時,應設防水套管;
4 消防給水管穿過建筑物承重墻或基礎時,應預留洞口,洞口高度應保證管頂上部凈空不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不宜小于0.1m,并應填充不透水的彈性材料;
5 消防給水管穿過墻體或樓板時應加設套管,套管長度不應小于墻體厚度,或應高出樓面或地面50mm;套管與管道的間隙應采用不燃材料填塞,管道的接口不應位于套管內;
6 消防給水管必須穿過伸縮縫及沉降縫時,應采用波紋管和補償器等技術措施;
7 消防給水管可能發生冰凍時,應采取防凍技術措施;
8 通過及敷設在有腐蝕性氣體的房間內時,管外壁應刷防腐漆或纏繞防腐材料。
檢查數量:按數量抽查30%,不應少于10件。
12.3.20 架空管道的支吊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架空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或固定支架的安裝應固定牢固,其型式、材質及施工應符合設計要求;
2 設計的吊架在管道的每一支撐點處應能承受5倍于充滿水的管重,且管道系統支撐點應支撐整個消防給水系統;
3 管道支架的支撐點宜設在建筑物的結構上,其結構在管道懸吊點應能承受充滿水管道重量另加至少114kg的閥門、法蘭和接頭等附加荷載。
5 當管道穿梁安裝時,穿梁處宜作為一個吊架;
6 下列部位應設置固定支架或防晃支架:
1)配水管宜在中點設一個防晃支架,但當管徑小于DN50時可不設;
2)配水干管及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長度超過15m,每15m長度內應至少設1個防晃支架,但當管徑不大于DN40可不設;
3)管徑大于DN50的管道拐彎、三通及四通位置處應設1個防晃支架;
4)防晃支架的強度,應滿足管道、配件及管內水的重量再加50%的水平方向推力時不損壞或不產生永久變形;當管道穿梁安裝時,管道再用緊固件固定于混凝土結構上,宜可作為1個防晃支架處理。
檢查數量:按數量抽查30%,不應少于10件。
12.3.21 架空管道每段管道設置的防晃支架不應少于1個;當管道改變方向時,應增設防晃支架;立管應在其始端和終端設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
檢查數量:按數量抽查30%,不應少于10件。
12.3.24 架空管道外應刷紅色油漆或涂紅色環圈標志,并應注明管道名稱和水流方向標識。紅色環圈標志,寬度不應小于20mm,間隔不宜大于4m,在一個獨立的單元內環圈不宜少于2處。
檢查數量:按數量抽查30%,不應少于10件。
12.3.26 消防給水系統減壓閥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裝位置處的減壓閥的型號、規格、壓力、流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2 減壓閥安裝應在供水管網試壓、沖洗合格后進行;
3 減壓閥水流方向應與供水管網水流方向一致;
4 減壓閥前應有過濾器;
5 減壓閥前后應安裝壓力表;
6 減壓閥處應有壓力試驗用排水設施。
12.3.27 控制柜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控制柜的基座其水平度誤差不大于±2mm,并應做防腐處理及防水措施;
2 控制柜與基座應采用不小于ф12mm 的螺栓固定,每只柜不應少于4只螺栓;
3 做控制柜的上下進出線口時,不應破壞控制柜的防護等級。
12.4 試壓和沖洗
12.4.1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試壓和沖洗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管網安裝完畢后,應對其進行強度試驗、沖洗和嚴密性試驗;
經典解說:強度試驗實際是對系統管網的整體結構、所有接口、管道支吊架、基礎支墩等進行的一種超負荷考驗。而嚴密性試驗則是對系統管網滲漏程度的測試。實踐表明,這兩種試驗都是必不可少的,也是評定其工程質量和系統功能的重要依據。管網沖洗,是防止系統投入使用后發生堵塞的重要技術措施之一;
2 強度試驗和嚴密性試驗宜用水進行。干式消火栓系統應做水壓試驗和氣壓試驗;
經典解說:水壓試驗簡單易行,效果穩定可信。對于干式、干濕式和預作用系統來講,投入實施運行后,既要長期承受帶壓氣體的作用,火災期間又要轉換成臨時高壓水系統,由于水與空氣或氮氣的特性差異很大,所以只做一種介質的試驗,不能代表另一種試驗的結果;在冰凍季節期間,對水壓試驗應慎重處理,這是為了防止水在管網內結冰而引起爆管事故。
3 系統試壓完成后,應及時拆除所有臨時盲板及試驗用的管道,并應與記錄核對無誤,且應按本規范表C.0.2的格式填寫記錄;
4 管網沖洗應在試壓合格后分段進行。沖洗順序應先室外,后室內;先地下,后地上;室內部分的沖洗應按供水干管、水平管和立管的順序進行;
經典解說:系統管網的沖洗工作如能按照此合理的程序進行,即可保證已被沖洗合格的管段,不致因對后面管段的沖洗而再次被弄臟或堵塞。室內部分的沖洗順序,實際上是使沖洗水流方向與系統滅火時水流方向一致,可確保其沖洗的可靠性。
5 系統試壓前應具備下列條件:
1)埋地管道的位置及管道基礎、支墩等經復查應符合設計要求;
經典解說:如果在試壓合格后又發現埋地管道的坐標、標高、坡度及管道基礎、支墩不符合設計要求而需要返工,勢必造成返修完成后的再次試驗,這是應該避免也是可以避免的。在整個試壓過程中,管道的改變方向、分出支管部位和末端處所承受的推力約為其正常工作狀況時的1.5倍,故必須達到設計要求才行;
2)試壓用的壓力表不應少于2只;精度不應低于1.5級,量程應為試驗壓力值的1.5倍~2倍;
3)試壓沖洗方案已經批準;
4)對不能參與試壓的設備、儀表、閥門及附件應加以隔離或拆除;加設的臨時盲板應具有突出于法蘭的邊耳,且應做明顯標志,并記錄臨時盲板的數量。
6 系統試壓過程中,當出現泄漏時,應停止試壓,并應放空管網中的試驗介質,消除缺陷后,應重新再試;
經典解說:帶壓進行修理,既無法保證返修質量,又可能造成部件損壞或發生人身安全事故及造成水害,這在任何管道工程的施工中都是絕對禁止的;
7 管網沖冼宜用水進行。沖洗前,應對系統的儀表采取保護措施;
經典解說:水沖洗簡單易行,費用低、效果好。系統的儀表若參與沖洗,往往會使其密封性遭到破壞或雜物沉積影響其性能。
8 沖洗前,應對管道防晃支架、支吊架等進行檢查,必要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經典解說:水沖洗時,沖洗水流速度可高達3m/s,對管網改變方向、引出分支管部位、管道末端等處,將會產生較大的推力,若支架、吊架的牢固性欠佳,即會使管道產生較大的位移、變形,甚至斷裂;
9 對不能經受沖冼的設備和沖冼后可能存留臟物、雜物的管段,應進行清理;
10 沖洗管道直徑大于DN100時,應對其死角和底部進行振動,但不應損傷管道;
12 水壓試驗和水沖洗宜采用生活用水進行,不應使用海水或含有腐蝕性化學物質的水。
12.4.2 壓力管道水壓強度試驗的試驗壓力應符合表12.4.2的規定。
12.4.3 水壓強度試驗的測試點應設在系統管網的最低點。對管網注水時,應將管網內的空氣排凈,并應緩慢升壓,達到試驗壓力后,穩壓30min后,管網應無泄漏、無變形,且壓力降不應大于0.05MPa。
12.4.4 水壓嚴密性試驗應在水壓強度試驗和管網沖洗合格后進行。試驗壓力應為系統工作壓力,穩壓24h,應無泄漏。
12.4.5 水壓試驗時環境溫度不宜低于5℃,當低于5℃時,水壓試驗應采取防凍措施。
12.4.6 消防給水系統的水源干管、進戶管和室內埋地管道應在回填前單獨或與系統同時進行水壓強度試驗和水壓嚴密性試驗。
經典解說:系統的水源干管、進戶管和室內地下管道,均為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承壓能力、嚴密性均應與系統的地上管網等同,而此項工作常被忽視或遺忘,故需作出明確規定。
12.4.7 氣壓嚴密性試驗的介質宜采用空氣或氮氣,試驗壓力應為0.28MPa,且穩壓24h,壓力降不應大于0.01MPa。
12.4.8 管網沖洗的水流流速、流量不應小于系統設計的水流流速、流量;管網沖洗宜分區、分段進行;水平管網沖洗時,其排水管位置應低于沖洗管網。
12.4.9 管網沖洗的水流方向應與滅火時管網的水流方向一致。
12.4.10 管網沖洗應連續進行。當出口處水的顏色、透明度與入口處水的顏色、透明度基本一致時,沖洗可結束。
12.4.11 管網沖洗宜設臨時專用排水管道,其排放應暢通和安全。排水管道的截面面積不應小于被沖洗管道截面面積的60%。
經典解說:從系統中排出的沖洗用水,應該及時而順暢地進入臨時專用排水管道,而不應造成任何水害。臨時專用排水管道可以現場臨時安裝,也可采用消火栓水龍帶作為臨時專用排水管道。本條還對排放管道的截面面積有一定要求,這種要求與目前我國工業管道沖洗的相應要求是一致的。
12.4.12 管網的地上管道與地下管道連接前,應在管道連接處加設堵頭后,對地下管道進行沖洗。
12.4.13 管網沖洗結束后,應將管網內的水排除干凈。
12.4.14 干式消火栓系統管網沖洗結束,管網內水排除干凈后,宜采用壓縮空氣吹干。
13 系統調試與驗收
13.1 系統調試
13.1.1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調試應在系統施工完成后進行,并應具備下列條件:
1 天然水源取水口、地下水井、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等蓄水和供水設施水位、出水量、已儲水量等符合設計要求;
2 消防水泵、穩壓泵和穩壓設施等處于準工作狀態;
3 系統供電正常,若柴油機泵油箱應充滿油并能正常工作;
4 消防給水系統管網內已經充滿水;
5 濕式消火栓系統管網內已充滿水,手動干式、干式消火栓系統管網內的氣壓符合設計要求;
6 系統自動控制處于準工作狀態;
7 減壓閥和閥門等處于正常工作位置。
13.1.2 系統調試應包括下列內容:
1 水源調試和測試;
2 消防水泵調試;
3 穩壓泵或穩壓設施調試;
4 減壓閥調試;
5 消火栓調試;
6 自動控制探測器調試;
7 干式消火栓系統的報警閥等快速啟閉裝置調試,并應包含報警閥的附件電動或磁閥等閥門的調試;
8 排水設施調試;
9 聯鎖控制試驗。
13.1.3 水源調試和測試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按設計要求核實高位消防水箱、高位消防水池、消防水池的容積,高位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設置高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消防儲水應有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當有江河湖海、水庫和水塘等天然水源作為消防水源時應驗證其枯水位、洪水位和常水位的流量符合設計要求。地下水井的常水位、出水量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2 消防水泵直接從市政管網吸水時,應測試市政供水的壓力和流量能否滿足設計要求的流量;
3 應按設計要求核實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數量和供水能力,并應通過消防車車載移動泵供水進行試驗驗證;
4 應核實地下水井的常水位和設計抽升流量時的水位。
13.1.4 消防水泵調試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以自動直接啟動或手動直接啟動消防水泵時,消防水泵應在55s內投入正常運行,且應無不良噪聲和振動;
2 以備用電源切換方式或備用泵切換啟動消防水泵時,消防水泵應分別在1min或2min內投入正常運行;
3 消防水泵安裝后應進行現場性能測試,其性能應與生產廠商提供的數據相符,并應滿足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和壓力的要求;
4 消防水泵零流量時的壓力不應超過設計額定壓力的140%;當出流量為設計額定流量的150%時,其出口壓力不應低于設計額定壓力的65%。
13.1.5 穩壓泵應按設計要求進行調試,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達到設計啟動壓力時,穩壓泵應立即啟動;當達到系統停泵壓力時,穩壓泵應自動停止運行;穩壓泵啟停應達到設計壓力要求;
2 能滿足系統自動啟動要求,且當消防主泵啟動時,穩壓泵應停止運行;
3 穩壓泵在正常工作時每小時的啟停次數應符合設計要求,且不應大于15次/h;
4 穩壓泵啟停時系統壓力應平穩,且穩壓泵不應頻繁啟停。
13.1.6 干式消火栓系統快速啟閉裝置調試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干式消火栓系統調試時,開啟系統試驗閥或按下消火栓按鈕,干式消火栓系統快速啟閉裝置的啟動時間、系統啟動壓力、水流到試驗裝置出口所需時間,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快速啟閉裝置后的管道容積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滿足充水時間的要求;
3 干式報警閥在充氣壓力下降到設定值時應能及時啟動;
4 干式報警閥充氣系統在設定低壓點時應啟動,在設定高壓點時應停止充氣,當壓力低于設定低壓點時應報警;
5 干式報警閥當設有加速排氣器時,應驗證其可靠工作。
13.1.7 減壓閥調試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減壓閥的閥前閥后動靜壓力應滿足設計要求;
2 減壓閥的出流量應滿足設計要求,當出流量為設計額定流量的150%時,閥后動壓不應小于額定設計壓力的65%;
3 減壓閥在小流量、設計流量和設計流量的150%時不應出現噪聲明顯增加;
4 測試減壓閥的閥后動靜壓差應符合設計要求。
13.1.8 消火栓的調試和測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試驗消火栓動作時,應檢測消防水泵是否在本規范規定的時間內自動啟動;
2 試驗消火栓動作時,應測試其出流量、壓力和充實水柱的長度;并應根據消防水泵的性能曲線核實消防水泵供水能力;
3 應檢查旋轉型消火栓的性能能否滿足其性能要求;
4 應采用專用檢測工具,測試減壓穩壓型消火栓的閥后動靜壓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13.1.9 調試過程中,系統排出的水應通過排水設施全部排走,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消防電梯排水設施的自動控制和排水能力應進行測試;
2 報警閥排水試驗管處和末端試水裝置處排水設施的排水能力應進行測試,且在地面不應有積水;
3 試驗消火栓處的排水能力應滿足試驗要求;
4 消防水泵房排水設施的排水能力應進行測試,并應符合設計要求。
13.1.10 控制柜調試和測試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首先空載調試控制柜的控制功能,并應對各個控制程序進行試驗驗證;
2 當空載調試合格后,應加負載調試控制柜的控制功能,并應對各個負載電流的狀況進行試驗檢測和驗證;
3 應檢查顯示功能,并應對電壓、電流、故障、聲光報警等功能進行試驗檢測和驗證;
4 應調試自動巡檢功能,并應對各泵的巡檢動作、時間、周期、頻率和轉速等進行試驗檢測和驗證;
5 應試驗消防水泵的各種強制啟泵功能。
13.1.11 聯鎖試驗應符合下列要求,并應按本規范表C.0.4的要求進行記錄:
1 干式消火栓系統聯鎖試驗,當打開1個消火栓或模擬1個消火栓的排氣量排氣時,干式報警閥(電動閥/電磁閥)應及時啟動,壓力開關應發出信號或聯動啟動消防防水泵,水力警鈴動作應發出機械報警信號;
2 消防給水系統的試驗管放水時,管網壓力應持續降低,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低壓壓力開關應能自動啟動消防水泵;消防給水系統的試驗管放水或高位消防水箱排水管放水時,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開關應動作,且應能自動啟動消防水泵;
3 自動啟動時間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范第11.0.3條的有關規定。
13.2 系統驗收
13.2.1 系統竣工后,必須進行工程驗收,驗收應由建設單位組織質檢、設計、施工、監理參加,驗收不合格不應投入使用。
13.2.3 系統驗收時,施工單位應提供下列資料:
1 竣工驗收申請報告、設計文件、竣工資料;
2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的調試報告;
3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報告;
4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5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施工過程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6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質量控制檢查資料。
13.2.4 水源的檢查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檢查室外給水管網的進水管管徑及供水能力,并應檢查高位消防水箱、高位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池等的有效容積和水位測量裝置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2 當采用地表天然水源作為消防水源時,其水位、水量、水質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3 應根據有效水文資料檢查天然水源枯水期最低水位、常水位和洪水位時確保消防用水應符合設計要求。
4 應根據地下水井抽水試驗資料確定常水位、最低水位、出水量和水位測量裝置等技術參數和裝備應符合設計要求。
13.2.5 消防水泵房的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房的建筑防火要求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的有關規定;
2 消防水泵房設置的應急照明、安全出口應符合設計要求;
3 消防水泵房的采暖通風、排水和防洪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4 消防水泵房的設備進出和維修安裝空間應滿足設備要求;
5 消防水泵控制柜的安裝位置和防護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
13.2.6 消防水泵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運轉應平穩,應無不良噪聲的振動;
2 工作泵、備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泄壓閥、水錘消除設施、止回閥、信號閥等的規格、型號、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閥應鎖定在常開位置,并應有明顯標記;
3 消防水泵應采用自灌式引水方式,并應保證全部有效儲水被有效利用;
4 分別開啟系統中的每一個末端試水裝置、試水閥和試驗消火栓,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壓力開關(管網)、高位消防水箱流量開關等信號的功能,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5 打開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試水閥,當采用主電源啟動消防水泵時,消防水泵應啟動正常;關掉主電源,主、備電源應能正常切換;備用泵啟動和相互切換正常;消防水泵就地和遠程啟停功能應正常;
6 消防水泵停泵時,水錘消除設施后的壓力不應超過水泵出口設計額定壓力的1.4倍;
7 消防水泵啟動控制應置于自動啟動擋;
8 采用固定和移動式流量計和壓力表測試消防水泵的性能,水泵性能應滿足設計要求。
13.2.7 穩壓泵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穩壓泵的型號性能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2 穩壓泵的控制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有防止穩壓泵頻繁啟動的技術措施;
3 穩壓泵在1h內的啟停次數應符合設計要求,并不宜大15次/h;
4 穩壓泵供電應正常,自動手動啟停應正常;關掉主電源,主、備電源應能正常切換;
5 氣壓水罐的有效容積以及調節容積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滿足穩壓泵的啟停要求。
13.2.8 減壓閥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減壓閥的型號、規格、設計壓力和設計流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2 減壓閥閥前應有過濾器,過濾器的過濾面積和孔徑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范第8.3.4條第2款的規定;
3 減壓閥閥前閥后動靜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4 減壓閥處應有試驗用壓力排水管道;
5 減壓閥在小流量、設計流量和設計流量的150%時不應出現噪聲明顯增加或管道出現喘振;
6 減壓閥的水頭損失應小于設計閥后靜壓和動壓差。
13.2.9 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高位消防水箱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設置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2 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積、水位、報警水位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3 進出水管、溢流管、排水管等應符合設計要求,且溢流管應采用間接排水;
4 管道、閥門和進水浮球閥等應便于檢修,人孔和爬梯位置應合理;
5 消防水池吸水井、吸(出)水管喇叭口等設置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13.2.10 氣壓水罐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氣壓水罐的有效容積、調節容積和穩壓泵啟泵次數應符合設計要求;
2 氣壓水罐氣側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13.2.11 干式消火栓系統報警閥組的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報警閥組的各組件應符合產品標準要求;
2 打開系統流量壓力檢測裝置放水閥,測試的流量、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3 水力警鈴的設置位置應正確。測試時,水力警鈴噴嘴處壓力不應小于0.05MPa,且距水力警鈴 3m遠處警鈴聲聲強不應小于70dB;
4 打開手動試水閥動作應可靠;
5 控制閥均應鎖定在常開位置;
6 與空氣壓縮機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聯鎖控制,應符合設計要求。
13.2.12 管網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的材質、管徑、接頭、連接方式及采取的防腐、防凍措施,應符合設計要求,管道標識應符合設計要求;
2 管網排水坡度及輔助排水設施,應符合設計要求;
3 系統中的試驗消火栓、自動排氣閥應符合設計要求;
4 管網不同部位安裝的報警閥組、閘閥、止回閥、電磁閥、信號閥、水流指示器、減壓孔板、節流管、減壓閥、柔性接頭、排水管、排氣閥、泄壓閥等,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5 干式消火栓系統允許的最大充水時間不應大于5min;
6 干式消火栓系統報警閥后的管道僅應設置消火栓和有信號顯示的閥門;
7 架空管道的立管、配水支管、配水管、配水干管設置的支架,應符合本規范第12.3.19~12.3.23條的規定;
8 室外埋地管道應符合本規范第12.3.17、12.3.22條等的規定。
13.2.13 消火栓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消火栓的設置場所、位置、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范第7.2節~第7.4節的有關規定;
2 室內消火栓的安裝高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3 消火栓的設置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范第7章的有關規定,并應符合消防救援和火災撲救工藝的要求;
4 消火栓的減壓裝置和活動部件應靈活可靠,栓后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抽查消火栓數量10%,且總數每個供水分區不應少于10個, 合格率應為100%。
13.2.14 消防水泵接合器數量及進水管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消防水泵接合器應采用消防車車載消防水泵進行充水試驗,且供水最不利點的壓力、流量應符合設計要求;當有分區供水時應確定消防車的最大供水高度和接力泵的設置位置的合理性。
13.2.15 消防給水系統流量、壓力的驗收,應通過系統流量、壓力檢測裝置和末端試水裝置進行放水試驗,系統流量、壓力和消火栓充實水柱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13.2.16 控制柜的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控制柜的規格、型號、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2 控制柜的圖紙塑封后應牢固粘貼于柜門內側;
3 控制柜的動作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范第11章的有關規定;
4 控制柜的質量應符合產品標準和本規范第12.2.7條的要求。
5 主、備用電源自動切換裝置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13.2.17 應進行系統模擬滅火功能試驗,且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干式消火栓報警閥動作,水力警鈴應鳴響壓力開關動作;
2 流量開關、低壓壓力開關和報警閥壓力開關等動作,應能自動啟動消防水泵及與其聯鎖的相關設備,并應有反饋信號顯示;
3 消防水泵啟動后,應有反饋信號顯示;
4 干式消火栓系統的干式報警閥的加速排氣器動作后,應有反饋信號顯示;
5 其他消防聯動控制設備啟動后,應有反饋信號顯示。
13.2.18 系統工程質量驗收判定條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系統工程質量缺陷應按本規范附錄F要求劃分。
2 系統驗收合格判定應為A=0,且B≤2,且B+C≤6為合格;
3 系統驗收當不符合本條第2款要求時應為不合格。
14 維護管理
14.0.1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應有管理、檢查檢測、維護保養的操作規程;并應保證系統處于準工作狀態。維護管理應按本規范附錄G的要求進行。
14.0.2 維護管理人員應掌握和熟悉消防給水系統的原理、性能和操作規程。
14.0.3 水源的維護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每季度應監測市政給水管網的壓力和供水能力;
2 每年應對天然河湖等地表水消防水源的常水位、枯水位、洪水位,以及枯水位流量或蓄水量等進行一次檢測;
3 每年應對水井等地下水消防水源的常水位、最低水位、最高水位和出水量等進行一次測定;
4 每月應對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等消防水源設施的水位等進行一次檢測;消防水池(箱)玻璃水位計兩端的角閥在不進行水位觀察時應關閉;
5 在冬季每天應對消防儲水設施進行室內溫度和水溫檢測,當結冰或室內溫度低于5℃時,應采取確保不結冰和室溫不低于5℃的措施。
14.0.4 消防水泵和穩壓泵等供水設施的維護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每月應手動啟動消防水泵運轉一次,并應檢查供電電源的情況;
2 每周應模擬消防水泵自動控制的條件自動啟動消防水泵運轉一次,且應自動記錄自動巡檢情況,每月應檢測記錄;
3 每日應對穩壓泵的停泵啟泵壓力和啟泵次數等進行檢查和記錄運行情況;
4 每日應對柴油機消防水泵的啟動電池的電量進行檢測,每周應檢查儲油箱的儲油量,每月應手動啟動柴油機消防水泵運行一次;
5 每季度應對消防水泵的出流量和壓力進行一次試驗;
6 每月應對氣壓水罐的壓力和有效容積等進行一次檢測。
14.0.5 減壓閥的維護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每月應對減壓閥組進行一次放水試驗,并應檢測和記錄減壓閥前后的壓力,當不符合設計值時應采取滿足系統要求的調試和維修等措施;
2 每年應對減壓閥的流量和壓力進行一次試驗。
14.0.6 閥門的維護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雨淋閥的附屬電磁閥應每月檢查并應作啟動試驗,動作失常時應及時更換;
2 每月應對電動閥和電磁閥的供電和啟閉性能進行檢測;
3 系統上所有的控制閥門均應采用鉛封或鎖鏈固定在開啟或規定的狀態,每月應對鉛封、鎖鏈進行一次檢查,當有破壞或損壞時應及時修理更換;
4 每季度應對室外閥門井中,進水管上的控制閥門進行一次檢查,并應核實其處于全開啟狀態;
5 每天應對水源控制閥、報警閥組進行外觀檢查,并應保證系統處于無故障狀態;
6 每季度應對系統所有的末端試水閥和報警閥的放水試驗閥進行一次放水試驗,并應檢查系統啟動、報警功能以及出水情況是否正常;
7 在市政供水閥門處于完全開啟狀態時,每月應對倒流防止器的壓差進行檢測,且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減壓型倒流防止器》GB/T 25178、《低阻力倒流防止器》JB/T 11151和《雙止回閥倒流防止器》CJ/T 160等的有關規定。
14.0.7 每季度應對消火栓進行一次外觀和漏水檢查,發現有不正常的消火栓應及時更換。
14.0.8 每季度應對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進行檢查一次,并應保證接口完好、無滲漏、悶蓋齊全。
14.0.9 每年應對系統過濾器進行至少一次排渣,并應檢查過濾器的是否處于完好狀態,當堵塞或損壞時應及時檢修。
14.0.10 每年應檢查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蓄水設施的結構材料是否完好,發現問題時應及時處理。
14.0.11 建筑的使用性質功能或障礙物的改變,影響到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功能而需要進行修改時,應重新進行設計。
14.0.12 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泵、減壓閥、報警閥和閥門等,應有明確的標識。
14.0.13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應有產權單位負責管理,并應使系統處于隨時滿足消防的需求和安全狀態。
14.0.14 永久性地表水天然水源消防取水口應有防止水生生物繁殖的管理技術措施。
14.0.15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發生故障,需停水進行修理前,應向主管值班人員報告,并應取得維護負責人的同意,同時應臨場監督,應在采取防范措施后再動工。
表G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維護管理工作檢查項目
部位 | 工作內容 | 周期 | ||
水源 | 市政給水管網 | 壓力和流量 | 每季 | |
河湖等地表水源 | 枯水位、洪水位、枯水位流量或蓄水量 | 每年 | ||
水井 | 常水位、最低水位、出流量 | 每年 | ||
消防水池(箱)、高位消防水箱 | 水位 | 每年 | ||
室外消防水池等 | 溫度 | 冬天每天 | ||
供水設施 | 電源 | 接通狀態,電壓 | 每日 | |
消防水泵 | 自動巡檢記錄 | 每周 | ||
手動啟動試運行 | 每月 | |||
流量和壓力 | 每季 | |||
穩壓罐 | 啟停泵壓力、啟停次數 | 每日 | ||
柴油機消防水泵 | 啟動電池、儲油量 | 每日 | ||
氣壓水罐 | 檢測氣壓、水位、有效容積 | 每月 | ||
減壓閥 | 放水 | 每月 | ||
測試流量和壓力 | 每年 | |||
閥門 | 雨林閥的附屬電磁閥 | 每月檢查開啟 | 每月 | |
電動閥或電磁閥 | 供電、啟閉性能檢測 | 每月 | ||
系統所有控制閥門 | 檢查鉛封、鎖鏈完好狀況 | 每月 | ||
室外閥門井中控制閥門 | 檢查開啟狀況 | 每季 | ||
水源控制閥、報警閥組 | 外觀檢查 | 每天 | ||
末端試水閥、報警閥的試水閥 | 放水試驗、啟動性能 | 每季 | ||
倒流防止器 | 壓差檢測 | 每月 | ||
噴頭 | 檢查完好狀態、清除異物、備用量 | 每季 | ||
消火栓 | 外觀和漏水檢查 | 每周 | ||
水泵接合器 | 檢查完好狀況 | 每月 | ||
通水試驗 | 每年 | |||
過濾器 | 排渣、完好狀態 | 每年 | ||
儲水設備 | 檢查結構材料 | 每年 | ||
系統聯鎖試驗 | 消火栓和其他水滅火系統等運行功能 | 每年 | ||
消防泵水房、水箱房、報警閥間、減法閥間等供水設備 | 檢查室溫 | (冬)每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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