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暖系統防火防爆
分項 | 內容 |
選用原則 | ⑴甲、乙類廠房和甲、乙類庫房內嚴禁采用明火和電熱散熱器采暖。 ⑵散發可燃粉塵、可燃纖維的生產廠房對采暖的要求如下: ①為防止纖維或粉塵積集在管道和散熱器上受熱自燃,散熱器表面平均溫度不應超過82.5℃。但輸煤廊的采暖散熱器表面平均溫度不應超過130℃。 ②散發物(包括可燃氣體、蒸氣、粉塵)與采暖管道和散熱器表面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時,應采用不循環使用的熱風采暖。 ③不應使用肋形散熱器,以防積聚粉塵。 ⑶在生產過程中散發的可燃氣體、可燃蒸氣、可燃粉塵、可燃纖維與采暖管道、散熱器表面接觸能引起燃燒的廠房以及在生產過程中散發受到水、水蒸氣的作用能引起自燃、爆炸的粉塵或產生爆炸性氣體的廠房,應采用不循環使用的熱風采暖。 |
防火防爆 措施 | ⑴采暖管道要與建筑物的可燃構件保持一定的距離 ①供暖管道的表面溫度大于100℃,供暖管道與可燃物之間距離不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熱。 ②供暖管道的表面溫度不大于100℃,供暖管道與可燃物之間距離不小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熱。 ⑵加熱送風采暖設備的防火設計 ①電加熱設備與送風設備的電氣開關應有聯鎖裝置,以防風機停轉時,電加熱設備仍單獨繼續加熱。 ②在重要部位,應設置感溫自動報警器,必要時加設自動防火閥,以控制取暖溫度,防止過熱起火。 ③裝有電加熱設備的送風管道應用不燃材料制成。 |
二、通風與空調系統的防火防爆
分項 | 內容 |
防火 防爆 要求 | ①甲、乙類廠房內的空氣不應循環使用;丙類廠房內含有燃燒或爆炸危險粉塵、纖維的空氣,在循環使用前應凈化處理,并應使空氣中的含塵濃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 ②甲、乙類生產廠房用的送風和排風設備不應布置在同一通風機房內,且其排風設備也不應和其他房間的送、排風設備布置在一起。 ③廠房內有爆炸危險的場所的排風管道,嚴禁穿過防火墻和有爆炸危險的房間隔墻等防火分隔物。 ④民用建筑內存放容易起火或爆炸物質的房間,設置排風設備時應采用獨立的排風系統,且其空氣不應循環使用。 ⑤排除含有比空氣輕的可燃氣體與空氣的混合物時,其排風管道應順氣流方向向上坡度敷設,以防在管道內局部積聚而形成有爆炸危險的高濃度氣體。 ⑥可燃氣體管道和甲、乙、丙類液體管道不應穿過通風管道和通風機房,也不應沿通風管道的外壁敷設。 ⑦含有燃燒和爆炸危險粉塵的空氣,在進入排風機前應先采用不產生火花的除塵器進行凈化處理。 ⑧含有有爆炸危險的粉塵和碎屑的除塵器、過濾器和管道,均應設有泄壓裝置。凈化有爆炸危險的粉塵的干式除塵器和過濾器,應布置在系統的負壓段上,以避免其在正壓段上漏風而引起事故。 ⑨甲、乙、丙類生產廠房的送、排風管道宜分層設置,以防止火災從起火層通過管道向相鄰層蔓延擴散。但進入廠房的水平或垂直送風管設有防火閥時,各層的水平或垂直送風管可合用一個送風系統。 ⑩排除有燃燒、爆炸危險的氣體、蒸氣和粉塵的排風管道應采用易于導除靜電的金屬管道,應明裝不應暗設,不得穿越其他房間。 |
防火 設計 | ①空氣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物質的房間,其送、排風系統應采用防爆型的通風設備和不會產生火花的材料;當送風機布置在單獨分隔的通風機房內,且送風干管上設置防止回流設施時,可采用普通型通風設備。 ②對于遇濕可能爆炸的粉塵(如電石、鋅粉、鋁鎂合金粉等),嚴禁采用濕式除塵器。 ③排除、輸送有燃燒、爆炸危險的氣體、蒸氣和粉塵的排風系統,應采用不燃材料并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其排風設備不應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內,以防止有爆炸危險的蒸氣和粉塵等物質的積聚。 ④排除、輸送溫度超過80℃的空氣或其他氣體以及容易起火的碎屑的管道,與可燃或難燃物體之間應保持不小于150mm的間隙,或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不燃材料隔熱。當管道互為上下布置時,表面溫度較高者應布置在上面。 ⑤燃油、燃氣鍋爐房在使用過程中存在逸漏或揮發的可燃性氣體,要在燃油、燃氣鍋爐房內保持良好的通風條件,使逸漏或揮發的可燃性氣體與空氣混合氣體的濃度能很快稀釋到爆炸下限值的25%以下。 ⑥燃氣鍋爐房應選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風機。燃油或燃氣鍋爐房可采用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當設置機械通風設施時,通風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燃油鍋爐房的正常通風量按換氣次數不少于3次/h確定,事故排風量應按換氣次數不少于6次/h確定。 燃氣鍋爐房的正常通風量按換氣次數不少于6次/h確定,事故排風量應按換氣次數不少于12次/h確定。 |
三、燃油、燃氣、鍋爐房設施防火防爆(平面布置已講解)
(一)柴油發電機防火防爆
(二)柴油發電機房的防火防爆措施
設置在建筑物內的柴油發電機,其進入建筑物內的燃料供給管道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在進入建筑物前和設備間內,設置自動和手動切斷閥。
(2)儲油間的油箱應密閉且應設置通向室外的通氣管,通氣管應設置帶阻火器的呼吸閥。油箱的下部應設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設施。
(二)直燃機的防火防爆
直燃機房的防火防爆措施:應設置雙回路供電,并應在末端配電箱處設自動切換裝置。燃氣直燃機房使用氣體如密度比空氣小(如天然氣),機房應采用防爆照明電器;使用氣體密度如果比空氣大(如液化石油氣),則機房應設不發火地面,且使用液化石油氣的機房不應布置在地下各層。
(三)鍋爐房防火防爆
(1)鍋爐房的火災危險性
鍋爐房的火災危險性屬于丁類生產廠房,但根據鍋爐的燃料不同,鍋爐房建筑的耐火等級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的要求,燃油和燃煤鍋爐房分別為一級和二級。但如裝設總額定蒸發量不超過4.00t/h、以煤為燃料的鍋爐房,可采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
(2)燃油鍋爐的油箱間、油泵間、油料加熱間為丙類生產廠房,建筑物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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