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統調試
(一)調試準備
(二)水源調試和測試
(三)消防水泵、穩壓泵及控制柜
1、消防水泵
(1)以自動直接啟動或手動直接啟動消防水泵時,消防水泵應在55S內投入正常運行,且應無不良噪聲和振動。
(2)以備用電源切換方式或備用泵切換啟動消防水泵時,消防水泵應分別在1min或2min內投入正常運行。【2020】
(3)消防水泵零流量時的壓力不應超過設計工作壓力的140%;當出流量為設計工作流量的150%時,其出口壓力不應低于設計工作壓力的65%。【2018】
2、穩壓泵
(1)當達到設計啟動壓力時,穩壓泵應立即啟動;當達到系統停泵壓力時,穩壓泵應自動停止運行;穩壓泵啟停應達到設計壓力要求。
(2)能滿足系統自動啟動要求,且當消防主泵啟動時,穩壓泵應停止運行。【2021】
(3)穩壓泵在正常工作時,每小時的啟停次數應符合設計要求,且不應大于15次/h。
(4)穩壓泵啟停時系統壓力應平穩,且穩壓泵不應頻繁啟停。
3、控制柜
(1)首先應空載調試控制柜的控制功能,并應對各個控制程序進行試驗驗證。
(2)當空載調試合格后,應加負載調試控制柜的控制功能,并應對各個負載電流的狀況進行試驗檢測和驗證。
(3)應檢查顯示功能,并應對電壓、電流、故障、聲光報警等功能進行試驗檢測和驗證。
(4)應調試自動巡檢功能,并應對各泵的巡檢動作、時間、周期、頻率和轉速等進行試驗檢測和驗證。
(5)應試驗消防水泵的各種強制啟泵功能。
(四)減壓閥
(1)減壓閥的閥前閥后動靜壓力應滿足設計要求。
(2)減壓閥的出流量應滿足設計要求,當出流量為設計流量的150%時,閥后動壓不應小于額定設計工作壓力的65%。
(3)減壓閥在小流量、設計流量和設計流量的150%時,不應出現噪聲明顯增加的現象。
(4)減壓閥的閥后動靜壓差應符合設計要求。
(五)消火栓
(六)排水系統
(七)連鎖試驗
(1)干式消火栓系統聯鎖試驗,當打開1個消火栓或模擬1個消火栓的排氣量排氣時,干式報警閥(電動閥/電磁閥)應及時啟動,壓力開關應發出信號或聯鎖啟動消防防水泵,水力警鈴動作應發出機械報警信號。
(2)消防給水系統的試驗管放水時,管網壓力應持續降低,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壓力開關應能自動啟動消防水泵;消防給水系統的試驗管放水或高位消防水箱排水管放水時,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開關應動作,且應能自動啟動消防水泵。
(3)消防水泵從接到啟泵信號到水泵正常運轉的自動啟動時間不應大于2min。
二、系統驗收與檢測
(一)消防水源、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
(二)消防水泵房
(三)消防水泵、穩壓泵和穩壓設施、控制柜
1、消防水泵【2017】
(1)消防水泵運轉應平穩,應無產生不良噪聲的振動。
(2)工作泵、備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泄壓閥、水錘消除設施、止回閥、信號閥等的規格、型號、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閥應鎖定在常開位置,并應有明顯標記。
(3)消防水泵應采用自灌式引水方式,并應保證全部有效儲水被有效利用。
(4)分別開啟系統中的每一個末端試水裝置、試水閥和試驗消火栓,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壓力開關(管網)、高位消防水箱流量開關等信號的功能,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5)打開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試水閥,當采用主電源啟動消防水泵時,消防水泵應啟動正常;關掉主電源,主、備電源應能正常切換;備用泵啟動和相互切換正常;消防水泵就地和遠程啟停功能應正常。
(6)消防水泵停泵時,水錘消除沒施后的壓力不應超過水泵出口設計工作壓力的1.4倍。
(7)消防水泵啟動控制應置于自動啟動擋。
(8)采用固定和移動式流量計和壓力表測試消防水泵的性能,水泵性能應滿足設計要求。
2、穩壓泵和穩壓設施
穩壓泵在1h內的啟停次數應符合設計要求,并不宜大于15次/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