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專門印發了《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就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作出了全面、系統、具體的規定。《辦法》緊密契合黨的十九大精神,積極回應消防工作現實需要,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公共消防安全的高度關切和對人民生命安全的極端重視,彰顯了堅持以人為本、心系百姓的鮮明執政理念,對在新的起點上推動新時代消防事業創新發展,必將起到強有力的推動和促進作用。各地公安消防部門要主動當好黨委政府參謀,積極推動各行業、各部門、各單位,切實抓好《辦法》的貫徹落實,不斷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為實現新時代黨和國家宏偉藍圖創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貫徹落實《辦法》,前提是正確理解內容、準確把握實質。《辦法》以現行消防法律法規為依據,結合近年來消防工作實踐,致力于解決消防安全責任落地難的“頑癥”,提出了許多創新性的規定和要求。概括講,主要有“六大亮點”:
一是系統地、完整地明確了消防安全責任制的基本原則。明確將“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作為總原則。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范圍內的消防工作負領導責任。各行業部門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單位做到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
二是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了省、市、縣、鄉鎮四級消防安全的領導責任。在明確不同層級政府7個方面共同職責的基礎上,省級政府突出宏觀管理,市、縣級政府突出具體執行,鄉鎮政府突出群防群治,分別作出了針對性規定,健全了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清單”。
三是明確和細化了行業部門的管理責任。明確各行業部門將消防安全納入行業管理內容,定期開展消防檢查和宣傳培訓。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要對涉及消防安全的審批事項依法嚴格審批,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務職能的部門要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四是從嚴界定了單位的主體責任。區分一般單位、重點單位、火災高危單位,分別從人防、物防、技防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提出了高危單位推行消防管理人員執業制度、建強專職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等要求。
五是明確了對較大和一般亡人火災的調查處理。在以前消防法律法規只明確重大以上火災由省級政府或國務院組織調查處理的基礎上,《辦法》明確一般亡人火災、較大火災分別由縣級、市級政府牽頭組織調查處理,實現了對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的全覆蓋。
六是強化了消防工作責任考評和結果運用。明確國務院和地方各級政府每年組織開展消防工作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干部和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履職不力、失職瀆職的,堅持事前追究與事后追究相結合,依法依規問責處理。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學習、正確理解和全面掌握《辦法》的精神實質,進一步增強消防工作積極性、主動性,結合職責任務,對照“責任清單”,逐項抓好貫徹落實,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貫徹落實《辦法》,核心是健全責任體系、凝聚共治合力。維護公共消防安全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要以貫徹落實《辦法》為契機,建立完善政府、部門、單位、公眾“四位一體”消防責任體系,打造共治共享社會消防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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