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論文知識
議論文是指以議論說理為主的文章,它是屬于論說文中的一種文類。一篇議論文包括論點、論據、論證三要素。論點,就是作者的某個觀點或某個主張。論點的提出要有充足的理由和一定的事實作為依據。閱讀議論文時,首先要弄清楚作者所要表達的論點。作者提出論點往往針對這么幾種情況:第一,對有關事物的本質意義的看法;第二,對有關事物的價值、評價的看法;第三,對有關事物的結果的看法;第四,對有關把握事物本質要害的策略問題的看法。如錢鐘書在《論快樂》一文中主要針對快樂的本質意義問題提出了自己的論點:“一切快樂由精神來決定”。而李斯的《諫逐客書》則反復闡明逐客必將招致惡果(關于事物的后果的主張),提出“臣聞吏議逐客,竊以為過矣”的中心論點。培根的《論學問》則從學問的價值方面提出做學問“要以能權衡輕重、審察事理為目的”的觀點。而朱光潛的《選擇與安排》則反復強調文章的運思和寫作不是搜尋材料,而是選擇與安排材料以及如何選擇與安排(有關把握事物本質要害的策略問題的看法)。論據是證明論點的依據,可分為事實論據和理論論據。事實論據既可以是史實,也可以是具體事例。理論論據既可以是前賢名人提出的經過實踐證明的至理名言,也可以是科學上的公理與規律。只是所提出的論據必須確鑿、典型,與主題有緊密關系,這樣才能說服人。論證就是用論據來證明論點的過程。論證的目的是揭示論點與論據之間內在的邏輯關系,使作者所使用的論據與主題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論證是否嚴密也體現在這里。一篇議論文從論證的結構上主要體現為提出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三個論述環節。在議論文中,論點、論據、論證三個要素和三個論述環節都是必不可少的。
一般議論文是訴諸理性的文章,重在“以理服人、以理取勝”,強調推理的邏輯性。這種文體性質就決定了它在寫作與表達上的特點。議論文最重要的部分是其論證的方式和論證的方法。有了文章的論點和論據后,作者須懂得采取何種論證的方式去論證自己的觀點。論證一般分為立論和駁論兩大類型。立論是作者以充分的論據正面證明自己觀點正確的論證方式。如朱光潛先生在《選擇與安排》一文中就是通過把寫作與用兵打仗作類比,從古今中外的典籍中廣征博引,從正面來反復論證文章的寫作重在選擇與安排材料的重要性。駁論是作者以有力的論據反駁別人錯誤觀點的論證方式。如錢鐘書在《論快樂》一文中先反駁別人的觀點,然后提出了自己的論點。議論文所論述的問題往往都是有的放矢的,而議論又是由論點、論據、論證三部分組成的,因此,作者可以選中任何部分作為反駁的對象。所以駁論也有幾種方法:駁論點、駁論據和駁論證。駁論點就是反駁別人觀點的片面性或錯誤的觀點。錢鐘書在《論快樂》一文中就是先反駁穆勒對快樂兩分法的觀點,然后提出這種觀點的荒謬性所在:穆勒把快樂分成肉體和精神的,并用“痛苦的蘇格拉底”和“快樂的豬”作比喻。錢鐘書反駁道,“一切快樂的享受都屬于精神的”,盡管快樂是由物質對肉體的刺激所致;后又以生活的事例來論證“快樂由精神來決定”。駁論據是以揭示對方論據的錯誤來反駁對方的論點。如《季氏將伐顓臾》一文,孔子針對冉有為季氏將伐顓臾一事辯護的論據進行反駁,提出“吾恐季孫之憂不在顓臾,而在蕭墻之內也”。駁論證是揭露對方在論證過程中的邏輯錯誤。例如韓非子在寓言故事《自相矛盾》中指出商人在論證自己的“盾之堅、矛之利”過程中的邏輯錯誤:針對“其盾之堅,物莫能陷也”和“其矛之利,物無不陷也”的觀點,提出反駁:“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無論是立論還是駁論,它都要使用一些駁倒別人錯誤觀點的論證方法。論證方法也是一種推理過程。論證的方法有歸納論證,演繹論證,比較論證(類比論證、對比論證),比喻論證等。歸納論證(例證論證)是從特殊到一般的推理和論證方法。如李斯在《諫逐客書》列舉繆公、孝公、惠王和昭王重用賢士的例證,歸納出“此四君者皆以客之功”的特點,反復闡明逐客必將招致惡果。演繹論證是從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和論證方法。比較論證,又分類比論證和對比論證兩種,是從個別到個別的論證方法,通過把性質相同或相近的事物,或者性質不同和相反的事物放在一起加以比較,從而論證論點的方法。如朱光潛在《選擇與安排》一文中,為了闡明寫作要懂得抓住重點,懂得選擇材料要有取舍,就把寫作的訣竅同用兵之道作比較,指出兩者的相似之處。總之,論證推理要注重正確的邏輯推理形式,這樣才能論證某種正確的觀點,使議論文更具有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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