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會計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清財會〔2013〕10號
各縣(市、區)財政局:
根據省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廣東省2013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2013〕17號)的部署和安排,2013年廣東省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全面實行無紙化考試,中級資格、高級資格實行紙筆考試。現將我市2013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條件
(一)初、中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按照《〈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及有關文件規定,具體報名條件如下:
1.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1點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3.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1點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4.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并具備第1點所列基本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5.上述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2013年12月31日。
6.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的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在報名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二)高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根據《關于2005年廣東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發〔2005〕100號)規定,報名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取得會計師等財會類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即會計師、審計師、統計師和財政稅收專業的經濟師)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財會類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3.具備高級會計師資格,但不具備注冊會計師資格,需申報正高級會計師資格的人員。
二、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一)初級資格:考試科目為《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二)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三)高級資格: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
參加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初級資格證書。
參加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級資格證書。
參加高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在全國范圍3年內有效。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根據考試情況研究是否另行劃定省的合格標準。
三、考試大綱
全國會計考辦將修訂印發2013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用于2013年度考試。
四、考試時間
初級資格無紙化考試于9月14日至17日舉行,中級資格、高級資格考試于10月26日至27日舉行。
初級資格《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間調整為2小時,《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時間調整為1.5小時,兩個科目考試時間共計3.5小時,兩個科目連續考試,分別計算考試成績;中級資格、高級資格各科目考試時間不變。
各級別、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及批次如下: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 |
中級資格 |
高級資格 |
9月14日至18日 (共4天,8個批次) |
9:00-12:3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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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3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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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 (星期六) |
9:00-12:00 中級會計實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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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財務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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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 (星期日) |
9:00-11:30 經濟法 |
8:30-12:00 高級會計實務 |
(一)各縣(市、區)考試報名點應于2013年4月10日前公布本地區2013年度考試級別、考試科目、報名日期、報名地點及報名方法等考試相關事項,同時注明2013年度考試使用新修訂的考試大綱。
(二)會計資格考試的報名組織工作按照屬地原則進行,由各縣(市、區)考試報名應于2013年5月7日前完成本地區的考試報名工作。
(三)實行網上報名。按照全國會計考辦統一規定的程序進行操作。
1.符合初、中、高級資格報名條件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報名網站財政部“會計行業管理網”、“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并按規定的報名流程、要求錄入報名信息和上傳相片,下載打印報名信息表后交單位審核蓋章。
2.報考初、中級資格的考生持報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學歷(或學位)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到所屬縣(市、區)的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查確認、繳費。
3.報考高級資格的考生持報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會計師等財會類資格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到清遠市直屬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查確認、繳費。
(四)考試報名及現場確認、繳費時間:
1.“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會計行業管理網”報名系統開通時間為4月10日至5月7日。
2.現場確認時間:2013年4月22日至28日,5月6日至7日共9天(工作日)
3.現場確認地點:市直屬的確認點設在清遠市會計學會(小市濱江路八號之一3樓)。各縣(市、區)的現場確認時間與市直同步,地點設在各縣(市、區)財政局會計股辦公室。
(五)2012年已辦理延考申請并確認的考生,如僅考所延科目的,無需再報名,屆時上網打印準考證參加考試;如2013年有新增考試科目的,需按有關要求辦理報名。
六、報名收費
(一)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調整職稱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1〕237號)規定,2013年度初、中級資格考試考務費按50元/科收取,不得收取考試報名費。
(二)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同意省財政廳收取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的復函》(粵價函〔2012〕1122號)規定,2013年度高級資格考務費按100元/人收取,不得收取考試報名費。
(三)各縣(市、區)財政局會計股應于2013年5月20日前上繳本地區考務費到市會計學會。
各縣(市、區)財政局會計股要認真負責,提高服務意識,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認真做好2013年度考試報名等各項考務管理工作,確保2013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工作圓滿完成。
清遠市財政局 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4月8日
精彩專題:2013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直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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