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試級別、科目和考試成績管理
(一)考試級別、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
(二)考試成績管理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人員,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三、考試大綱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修訂印發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用于2007年度的考試。
四、考試時間
2007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為2007年5月19、20日。具體安排如下:
考 試 日 期 |
初 級 資 格 |
中 級 資 格 | ||
5月19日 |
9:00--11:30 |
經濟法基礎 |
9:00—11:30 |
財務管理 |
14:00—17:00 |
初級會計實務 |
14:00—16:30 |
經濟法 | |
5月20日 |
|
|
9:00—12:00 |
中級會計實務 |
五、報名辦法和時間
(一)報名工作按屬地原則進行,潮陽區、潮南區、澄海區、南澳縣的考生可直接到當地的財政部門報名;龍湖區、金平區、濠江區、市直單位,駐汕單位的考生到市財政局報名。
(二)我市報名時間定于2006年11月13日至11月24日(節假日除外),市財政局報名地點:汕頭市長平路11街區財政大樓大堂東側市財政局培訓班。
(三)報考人員須填寫《2007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審核發證登記表》(附件)一份,同時附上本人身份證、學歷(或學位)證書、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繼續教育培訓等內容必須記錄完整)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一寸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相片三張(含貼報名表的相片)。
(四)跨省報名的考生按原有關規定辦理報名手續。
六、報考收費
依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調整職稱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1]237號)精神,2007年度會計資格考試考務費按每科50元收取。
七、各區、縣要認真負責,提高服務意識,嚴格按照規定要求,認真做好各項考試考務管理工作。在報名審查中,必須審查報考人員登記表、居民身份證明、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和專業技術資格證的原件,不得以復印件代替原件進行審查。凡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八、報名時其他相關事項
2007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及考試輔導用書均經過修訂。考試用書征訂、考前培訓堅持自愿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