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乙公司承建廠房一幢,總造價8000萬元,工程于2003年4月1日開工,預計在2004年8月底完工,客戶預交55%的工程款,其余款項等完工交付使用后結算。該工程全部成本為5600萬元,2003年成本為3360萬元。該合同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要求:根據上述業務編制乙公司相關會計分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答案:
(1)2003年:
工程進度=3360÷5600×100%=60%
應確認的收入=8000×60%=4800(萬元)
借:銀行存款 4400(8000×55%)
貸:預收賬款 4400
借:應收賬款 400
預收賬款44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48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3360
貸:工程施工 3360
(2)2004年:
工程進度=(5600-3360)÷5600×100%=40%
應確認的收入=8000×40%=3200(萬元)
借:銀行存款 36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3200
應收賬款 4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2240
貸:工程施工 2240
解析:本題主要考察完工百分比法的運用。關鍵在于完工程度的確認。
4、某企業2003年度結轉前損益類科目的余額如下:
(1)上表中除“所得稅”科目外不存在其他未列損益類科目。(2)除下列納稅調整事項外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 ①稅法規定的工資標準(計稅工資總額)500萬元,該企業實際工資支出582萬元。 ②稅法規定允許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標準為30萬元,該企業實際業務招待費40萬元。 ③投資收益中國債利息收入10萬元。 ④“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期初借方余額22萬元,系2001年發生的未彌補虧損。 ⑤營業外支出中罰款支出20萬元。(3)該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33%。(4)該企業權力機構決定安10%和5%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向投資者分配利潤200萬元。要求:根據上述資料,計算主營業務利潤、營業利潤、利潤總額、應納稅所得額、應交所得稅、所得稅費用、凈利潤和期末未分配利潤并編制相關的會計分錄(所得稅按應付稅款法核算,金額單位可用萬元表示)。
答案:
主營業務利潤=2000-1400-50=550(萬元)
其他業務利潤=200-120=80(萬元)
營業利潤=550+80-70-162-18=380(萬元)
利潤總額=380+150+30-40=520(萬元)
納稅調整增加額=(582-500)+(40-30)+20=112(萬元)
納稅調整減少額=10+22=32(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520+112-32=600(萬元)
應交所得稅=所得稅費用=600×33%=198(萬元)
凈利潤=520-198=322(萬元)
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322-22)×10%=30(萬元)
提取的法定公益金=(322-22)×5%=15(萬元)
期末未分配利潤=(322-22)-30-15-200=55(萬元)
(1)借:所得稅 198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98
(2)借:主營業務收入 2000
其他業務收入 200
投資收益 150
營業外收入 30
貸:本年利潤 2380
(3)借:本年利潤 2058
貸:主營業務成本 1400
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50
其他業務支出 120
管理費用 162
營業費用 70
財務費用 18
營業外支出 40
所得稅 198
(4)借:本年利潤 322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322
(5)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30
-提取法定公益金 15
-應付普通股股利 200
貸:盈余公積 45
應付股利 200
(6)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45
貸: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30
-提取法定公益金 15
-應付普通股股利 200
解析:注意“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期初借方余額22萬元就是上年度的虧損,在計提本年度的盈余公積時,應先減去借方余額再按比例計提。
五、綜合題
1、資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資思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商品銷售價格均不含增值稅額,所有勞務均屬于工業性勞務。銷售實現時結轉銷售成本。資思公司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為主營業務。2001年12月,資思公司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的資料如下:(1)12月1日,對A公司銷售商品一批,增值稅專用發票上銷售價格為100萬元,增值稅額為17萬元。提貨單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已交A公司,A公司已承諾付款。為及時收回貨款,給予A公司的現金折扣條件如下:2/10,1/20,n/30(假設計算現金折扣時不考慮增值稅因素)。該批商品的實際成本為85萬元。12月19日,收到A公司支付的扣除所享受現金折扣金額后的款項,并存入銀行。(2)12月2日,收到B公司來函,要求對當年11月2日所購商品在價格上給予5%的折讓(資思公司在該批商品售出時,已確認銷售收入200萬元,并收到款項)。經查核,該批商品外觀存在質量問題。資思公司同意了B公司提出的折讓要求。當日,收到B公司交來的稅務機關開具的索取折讓證明單,并出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支付折讓款項。(3)12月14,與D公司簽訂合同,以分期收款方式向D公司銷售商品一批。該批商品的銷售價格為120萬元,實際成本75萬元,提貨單已交D公司。該合同規定,該商品價款及增值稅額分三次等額收取。第一筆款項已于當日收到,存入銀行。剩下的兩筆款項的收款日期分別為2002年1月14日和2月14日。(4)12月15日,與E公司簽訂一項設備維修合同。該合同規定,該設備維修總價款為60萬元(不含增值稅額),于維修完成并驗收合格后一次結清。12月31日,該設備維修任務完成并經E公司驗收合格。資思公司實際發生的維修費用為20萬元(均為維修人員工資)。12月31日,鑒于E公司發生重大財務困難,資思公司預計很可能收到的維修款為17.55萬元(含增值稅額)。(5)12月25日,與F公司簽訂協議,委托其代銷商品一批。根據代銷協議,資思公司按代銷協議價收取所代銷商品的貨款,商品實際售價由受托方自定。該批商品的協議價200萬元(不含增值稅額),實際成本為180萬元。商品已運往F公司。12月31日,資思公司收到F公司開來的代銷清單,列明已售出該批商品的20%,款項尚未收到。(6)12月31日,與G公司簽訂一件特制商品的合同。該合同規定,商品總價款為80萬元(不含增值稅額),自合同簽訂日起2個月內交貨。合同簽訂日,收到C公司預付的款項40萬元,并存入銀行。商品制造工作尚未開始。(7)12月31日,收到A公司退回的當月1日所購全部商品。經查核,該批商品存在質量問題,資思公司同意了A公司的退貨要求。當日,收到A公司交來的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證明單,并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支付退貨款項。要求:(1)編制資思公司12月份發生的上述經濟業務的會計分錄。(2)計算資思公司12月份主營業務收入和主營業務成本。(“應交稅金”科目要求寫出明細科目,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答案:
(1)①12月1日賒銷時
借:應收賬款 117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借:主營業務成本 85
貸:庫存商品 85
②12月19日收到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116
財務費用 1
貸:應收賬款 117
③借:主營業務收入 1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貸:銀行存款 11.7
④借:分期收款發出商品 75
貸:庫存商品 75
借:銀行存款 46.8
貸:主營業務收入 4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8
借:主營業務成本 25
貸:分期收款發出商品 25
⑤借:應收賬款 17.55
貸:主營業務收入 15〔17.55/(1+17%)=15〕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55(15×17%)
借:勞務成本 20
貸:應付工資 20
借:主營業務成本 20
貸:勞務成本 20
⑥借:委托代銷商品 180
貸:庫存商品 180
借:應收賬款 46.8
貸:主營業務收入 4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8
借:主營業務成本 36
貸:委托代銷商品 36
⑦借:銀行存款 40
貸:預收賬款 40
⑧借:主營業務收入 1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貸:銀行存款 116
財務費用 1
借:庫存商品 85
貸:主營業務成本 85
(2)主營業務收入=100-10+40+15+40-100=85(萬元)
主營業務成本=85+25+20+36-85
=81(萬元)
解析:本題考察的關鍵其實還是在于收入的確認。所以對收入的確認一定要重點掌握。
注意第5筆分中,據謹慎性原則,應確認應收賬款為17.55,而不是合同約定的60。
2、東方紅公司20×4年12月份發生下列有關經濟業務:(1)出售一項無形資產形成凈損失15000元。無其他稅費的支出。(2)上個月售出的一批A產品由于質量不合格,購貨方要求在價格上給予10%的折讓,該企業同意并辦妥了有關手續(該企業上月已確認了該批商品的銷售收入,但貨款尚未收到;A產品單位成本80元,上月售出時的單價為100元,共售出100件,增值稅稅率為17%)。(3)用銀行存款支付稅款滯納金20000元。(4)轉賬支付短期借款利息5600元(該企業按月支付利息)。(5)無形資產攤銷3000元。(6)經結轉有關損益類科目并計算企業當年實現利潤總額(即稅前會計利潤)150000元,其中包括當年收到的國庫券利息收入30000元。(7)假設除以上事項,無其他的納稅調整事項。要求:(1)根據上述業務編制有關會計分錄;(2)計算企業當年應交的所得稅并編制有關會計分錄(所得稅稅率為33%,除上面已指出的外,無其他納稅調整因素,該企業采用應付稅款法進行所得稅核算);(3)計算企業當年實現的凈利潤,并編制結轉“所得稅”科目(其他損益類科目的結轉略)和“本年利潤”科目年末余額的會計分錄。
答案:
(1)①出售無形資產形成凈損失時:
借:營業外支出-出售無形資產損失 15000
貸:無形資產 15000
②發生銷售折讓時:
借:主營業務收入 1000(100×100×1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
貸:應收賬款 1170
③用銀行存款支付稅款滯納金:
借:營業外支出 20000
貸:銀行存款 20000
④支付短期借款利息:
借:財務費用 5600
貸:銀行存款 5600
⑤無形資產攤銷
借:管理費用 3000
貸:無形資產 3000
(2)計算本年應交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150000+20000-30000=140000(元);
應交所得稅=140000×33%=46200(元);
借:所得稅 462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46200
(3)本年實現凈利潤103800元(150000-46200)
結轉“所得稅”科目余額:
借:本年利潤 46200
貸:所得稅 46200
結轉“本年利潤”科目的年末余額(“本年利潤”科目的年末余額即為當年實現的凈利潤103800元):
借:本年利潤 1038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03800
解析:注意支付的稅款的滯納金不能作為所得稅的抵減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