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7%。原材料采用實際成本核算,原材
料發出采用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計價。運輸費不考慮增值稅。
2006年4月,與A材料相關的資料如下:
(1)1日,“原材料—A材料”科目余額20000元(共2000公斤,其中含3月末驗收入庫但因發票賬單未到而以2000元暫估入賬的A材料200公斤)。
(2)5日,收到3月末以暫估價入庫A材料的發票賬單,貨款1800元,增值稅額306元,對方代墊運輸費400元,全部款項已用轉賬支票付訖。
(3)8日,以匯兌結算方式購入A材料3000公斤,發票賬單已收到,貨款36000元,增值稅額6120元,運輸費用1000元。材料尚未到達,款項已由銀行存款支付。
(4)11日,收到8日采購的A材料,驗收時發現只有2950公斤。經檢查,短缺的50公斤確定為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A材料驗收入庫。
(5)18日,持銀行匯票80000元購入A材料5000公斤,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貨款為49500元,增值稅額為8415元,另支付運輸費用2000元,材料已驗收入庫,剩余票款退回并存入銀行。
(6)21日,基本生產車間自制A材料50公斤驗收入庫,總成本為600元。
(7)30日,根據“發料憑證匯總表”的記錄,4月份基本生產車間為生產產品領用A材料6000公斤,車間管理部門領用A材料1000公斤,企業管理部門領用A材料1000公斤。
要求:
(1)計算甲企業4月份發出A材料的單位成本。
(2)根據上述資料,編制甲企業4月份與A材料有關的會計分錄。
(“應交稅金”科目要求寫出明細科目和專欄名稱,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元表示)
答案:
(1)發出A材料的單位成本=(20000-2000+2200+37000+51500+600)/(2000+2950+5000+50)=109300/10000=10.93(元/公斤)
(2)
①借:原材料2000
貸:應付賬款2000
②借:原材料22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06
貸:銀行存款2506
③借:在途物資37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6120
貸:銀行存款43120
④借:原材料37000
貸:在途物資37000
⑤借:原材料515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8415
銀行存款20085
貸:其他貨幣資金80000
⑥借:原材料600
貸:生產成本600
⑦借:生產成本65580
制造費用10930
管理費用10930
貸:原材料87440
解析:發出材料的單位成本為10.93元,則基本生產車間領用的材料為6000*10.93=65580元,應計入生產成本;車間管理部門領用的材料為1000*10.93=10930元,應計入制造費用;管理部門領用材料為1000*10.93=10930元,應計入管理費用。
3.甲、乙兩企業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均為17%。2006年3月6日,甲企業與乙企業簽訂代銷協議,甲企業委托乙企業銷售A商品500件,A商品的單位成本為每件350元。代銷協議規定,乙企業應按每件A商品585元(含增值稅)的價格售給顧客,甲企業按不含增值稅的售價的10%向乙企業支付手續費。4月1日,甲企業收到乙企業交來的代銷清單,代銷清單中注明:實際銷售A商品400件,商品售價為200000元,增值稅額為34000元。當日甲企業向乙企業開具金額相同的增值稅專用發票。4月6日,甲企業收到乙企業支付的已扣除手續費的商品代銷款。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編制甲企業如下會計分錄:
(1)發出商品的會計分錄。
(2)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銷售收入、增值稅、手續費支出,以及結轉銷售成本的會計分錄。
(3)收到商品代銷款的會計分錄。
(“應交稅金”科目要求寫出明細科目及專欄名稱,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元表示)
答案:
(1)借:委托代銷商品175000
貸:庫存商品[或:產成品]175000
(2)借:應收賬款234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產品銷售收入、商品銷售收入]200000(400*5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000
借:營業費用[或:銷售費用]20000(400*500*10%)
貸:應收賬款20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或:產品銷售成本、商品銷售成本]140000
貸:委托代銷商品140000(350*400)
(3)借:銀行存款214000
貸:應收賬款214000
4.甲企業2005年度利潤總額為200萬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國債利息收入50萬元。
該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33%。
甲企業當年按稅法核定的全年計稅工資為200萬元,全年實發工資為180萬元;
當年的營業外支出中,有10萬元為稅款滯納金支出。
除上述事項外,甲企業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甲企業采用應付稅款法核算所得稅。
要求:
(1)計算甲企業2005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2)計算甲企業2005年度應交所得稅額。
(3)編制甲企業應交所得稅的會計分錄。
(4)計算甲企業2005年度實現的凈利潤。
(5)編制甲企業年末結平“所得稅”科目的會計分錄。
(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答案:
(1)甲企業2005年度應納稅所得額=200-50+10=160(萬元)
(2)甲企業2005年度應交所得稅額=160×33%=52.8(萬元)
(3)借:所得稅52.8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52.8
(4)甲企業2005年度實現的凈利潤=200-52.8=147.2(萬元)
(5)借:本年利潤52.8
貸:所得稅52.8
解析:按照稅法規定,國債利息收入不需要納稅,因此應該作納稅調減;按稅法核定的全年計稅工資為200萬元,全年實發工資為180萬元,實發工資小于計稅工資,因此不需要作納稅調整;當年的營業外支出中,有10萬元為稅款滯納金支出,按照稅法規定不能從稅前扣除,應做納稅調增。
凈利潤=利潤總額—所得稅
五、綜合題(本類題共2題,第1小題8分,第2小題12分,共20分。凡要求計算的項目,均須列出計算過程;計算結果出現小數的,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凡要求編制會計分錄的,除題中有特殊要求外,只需寫出一級科目)
1.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1年1月,甲企業因生產需要,決定用自營方式建
造一間材料倉庫。相關資料如下:
(1)2001年1月5日,購入工程用專項物資20萬元,增值稅額為3.4萬元,該批專項物資已驗收入庫,款項用銀行存款付訖。
(2)領用上述專項物資,用于建造倉庫。
(3)領用本單位生產的水泥一批用于工程建設,該批水泥成本為2萬元,稅務部門核定的計稅價格為3萬元,增值稅稅率為17%。
(4)領用本單位外購原材料一批用于工程建設,原材料實際成本為1萬元,應負擔的增值稅額為0.17萬元。
(5)2001年1月至3月,應付工程人員工資2萬元,用銀行存款支付其他費用0.92萬元。
(6)2001年3月31日,該倉庫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估計可使用20年,估計凈殘值為2萬元,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
(7)2005年12月31日,該倉庫突遭火災焚毀,殘料估計價值5萬元,驗收入庫,用銀行存款支付清理費用2萬元。經保險公司核定的應賠償損失7萬元,尚未收到賠款。甲公司確認了該倉庫的毀損損失。
要求:
(1)計算該倉庫的入賬價值。
(2)計算2001年度該倉庫應計提的折舊額。
(3)編制甲企業2001年度與上述業務相關的會計分錄。
(4)編制甲企業2005年12月31日清理該倉庫的會計分錄。
(“應交稅金”科目要求寫出明細科目和專欄名稱,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答案:
(1)該倉庫的入賬價值=20+3.4+2+3×17%+1+1×17%+2+0.92=30(萬元)
(2)2001年度該倉庫應計提的折舊額=(30-2)/20×9/12=1.05(萬元)
(3)
①借:工程物資[或:在建工程物資、專項物資、專用物資]23.4
貸:銀行存款23.4
②借:在建工程23.4
貸:工程物資[或:在建工程物資、專項物資、專用物資]23.4
③借:在建工程2.51
貸:庫存商品2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0.51
④借:在建工程1.17
貸:原材料1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0.17
⑤借:在建工程2
貸:應付工資2
⑥借:在建工程0.92
貸:銀行存款0.92
⑦借:固定資產30
貸:在建工程30
⑧借:管理費用1.05
貸:累計折舊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