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A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其銷售收入不含應向購買者收取的增值稅額。所得稅采用應付稅款法核算,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33%。A公司2000年發生如下經濟業務:
(1) A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商品一批,銷售價格為1000萬元,本年應收取全部銷售價款的40%。該產品銷售成本600萬元,本年應收的款項尚未收到。
(2) A公司在2000年12月1日銷售一批商品,增值稅發票上注明售價200萬元,公司為了及早收回貨款而在合同中規定的現金折扣條件為:2/10,n/30。該批商品成本為130萬元。假定計算現金折扣時不考慮增值稅。客戶于2000年12月10日付清款項。
(3) A公司收到返還的教育費附加10萬元存入銀行。
(4) A公司收到增值稅返還24萬元存入銀行。
(5) A公司結轉固定資產清理凈收益5萬元。
(6) A公司以銀行存款支付違反稅收規定的罰款2萬元,非公益性捐贈支出3萬元。
(7) A公司于2000年11月10日購買商品一批,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售價為300萬元,增值稅為51萬元。付款條件為2/10,30/n。假定計算現金折扣時不考慮增值稅。A公司于2000年11月19日付清上述全部款項。
(8) 用銀行存款項支付廣告費4萬元。
(9) 計算本年銷售應負擔的城市維護建設稅3萬元。
(10) 計算本年應負擔的教育費附加1萬元。
(11) A公司于1999年12月對B公司投資并擁有B公司60%的股份。B公司2000年度實現凈利潤100萬元。B公司的所得稅稅率為33%。
(12) A公司計提長期債權投資利息并攤銷溢價(該批債券系1999年購入)。該批債券面值為500萬元,票面利率為6%,三年期,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2000年應攤銷溢價2萬元。
(13) A公司本年計提行政管理部門固定資產折舊費20萬元。
(14) A公司用銀行存款支付其他管理費用30萬元(含差旅費2萬元和超標業務招待費1萬元)。
(15) 收到銀行通知,企業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為18萬元。
(16) 計算本年應交所得稅。
要求:
(1) 編制上述業務的會計分錄。
(2) 編制A公司利潤表。(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