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甲公司2007年發生如下業務
(1)向乙公司銷售A產品一批(屬應稅消費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售價為100000元,增值稅稅率17%,消費稅稅率10%.成本60000元,已收到貨款,并將提貨單交給乙公司。
(2)向丙公司銷售B產品一批,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售價為400000元,增值稅率17%,成本350000元,甲公司收到丙公司開出的不帶息銀行承兌匯票一張,票面金額為468000元,期限為2個月。該批商品已經發出,甲公司以銀行存款代墊運雜費10000元。
(3)與丁公司簽訂代銷協議,委托丁公司銷售A商品500件,A商品的單位成本為每件350元。代銷協議規定,丁公司應按每件A商品585元(含增值稅)的價格售給顧客,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稅的售價的10%向丁公司支付手續費。
(4)銷售原材料一批,價款為700000元,該材料發出成本為500000元。款項已由銀行收妥。
(5)乙公司要求退回部分本年購買的A產品。退回的產品售價為20000元,銷售成本為12000元,甲公司同意乙公司退貨,并辦理退貨手續和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退貨當日支付了退貨款。
(6)收到丁公司交來的代銷清單,代銷清單中注明:實際銷售A商品400件,商品售價為200000元,增值稅額為34000元。當日甲企業向丁公司開具金額相同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7)收到先征后返退回的增值稅20000元。
(8)甲企業收到丁公司支付的已扣除手續費的商品代銷款。
要求:
編制甲公司上述業務有關的會計分錄。(應交稅費寫出明細科目和專欄)
51、甲公司2006年有關損益類科目的年末余額如下(該公司采用表結法年末一次結轉損益類科目,所得稅稅率為33%,金額單位為萬元)。
科目名稱 |
結賬前余額(余額方向) | 科目名稱 | 結賬前余額(余額方向) |
主營業務收入 | 2000(貸) | 主營業務成本 | 1 360(借) |
其他業務收入 | 400(貸) | 其他業務成本 | 280(借) |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 40(貸) | 營業稅金及附加 | 16(借) |
投資收益 | 200(貸) | 銷售費用 | lO(借) |
營業外收入 | 60(貸) | 管理費用 | 160(借) |
財務費用 | 24(借) | ||
資產減值損失 | 70(借) | ||
營業外支出 | 80(借) |
要求:對下列事項進行會計處理。
(1)將各損益類科目年末余額結轉入“本年利潤”科目。
(2)假設沒有納稅調整事項,計算確認當期所得稅費用,結轉所得稅費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