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企業彌補商業企業進銷差價損失的方式有:通過返回資金方式,如返回利潤或向商業企業投資等;贈送實物或以實物方式投資。這種平銷方式近年呈增長之勢,而且將不限于生產企業和商業企業,也可能進一步發展為生產企業之間、商業企業之間平銷。
為了防止不平等競爭,稅法規定:不論是否有平銷行為,只要購買貨物而從銷售方取得各種形式的返回資金,均應依所購貨物的增值稅稅率計算應沖減的進項稅額,并從其取得返回資金的當期進項稅額中予以沖減。
其計算公式如下: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額=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的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的適用增值稅稅率[例]某商業企業據2月份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入賬的進項稅額為35100元,當月從生產企業(供貨方)取得返回資金為18700元,增值稅稅率17%.
作會計分錄如下:
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額=18700/(1+17%)×17%=2,717(元)
如果是以返還資金方式:
借:銀行存款 18,7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717
貸:本年利潤 15,983
如果是以實物方式:
借:庫存商品等有關賬戶 18,7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717
貸:資本公積或實收資本 15,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