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政府收費
(1)政府直接為私人或法人提供服務進而直接向提供服務對象收取的費用。
(2)構成
① 規費:政府為公民個人或單位提供某些特定服務或實施特定行政管理所收取的費用。
② 使用費:政府對其所提供公共設施的使用者按一定標準收取的費用。
6、專項收入
根據特定需要由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由財政部批準設置、征集并納入預算管理的有專項用途的收入。如教育費附加、排污費收入等。
7、其他收入
包括罰沒收入、利息收入、捐贈收入、外事服務收入等。
8、特殊收入
(1)專用基金收入
(2)政府債務收入
9、財政收入的分類——按財政收入來源和性質分類
2006年進行的政府收支分類改革,根據目前我國財政收入構成情況,結合國際通行分類方法,按財政收入的來源和經濟性質,將財政收入分為六類。分別是:
(1)稅收收入:下設20個“款”級科目
(2)社會保險基金收入:下設6個“款”級科目
(3)非稅收入:下設8個“款”級科目
(4)貸款轉貸回收本金收入:下設4個“款”級科目
(5)債務收入:下設2個“款”級科目
(6)轉移性收入:下設8個“款”級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