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
考試內容:
1、經濟法的概念
2、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要點:
1、經濟法的概念
經濟法是調整經濟管理關系、維護公平競爭關系和組織管理性的流轉和協作關系的法。
2、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1)調整經濟管理關系
在國家管理經濟過程中形成的物質利益關系,包括宏觀管理和微觀管理兩方面的經濟管理關系。
(2)維護公平競爭關系
現代國家為了維持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及其活力,采取相關措施維護、促進或限制競爭的過程中形成的社會經濟關系。
(3)組織管理性的流轉和協作關系
直接體現國家意志而超出民法調整范疇的“平等主體”之財產關系,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
國家通過政府機構或設立企業、委托代理人直接參與經濟活動或經濟關系;
平等的國家機關或財政主體之間的經濟協作關系。
例題:
1、(課后習題)調整經濟管理關系、維護公平競爭關系和組織管理性的流轉和協作關系的法被稱為 ( )
A. 民法 B. 經濟法 C. 行政法 D. 企業法
正確答案:B , 教材第212頁。
2、(課后習題)經濟法主要調整 ( )
A.經濟管理關系 B.維護公平競爭關系
C.組織管理性的流轉和協作關系 D.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
E.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
正確答案:ABC , 教材第21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