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企業所得稅
一、企業所得稅的概念
企業所得稅是指國家對境內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種稅。
二、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包括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包括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
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三、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區分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的征稅對象。
四、企業所得稅的稅率
(一)法定稅率:
1、居民企業適用的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為25%。
2、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法定稅率為20%。
(二)優惠稅率:
1、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3、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五、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
(一)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原則
第一,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
第二,稅法優先原則
(二)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
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三)虧損彌補
虧損,是指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后小于零的數額。
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