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的注冊會計師延考考試時間為9月19日-21日,考試會有哪些真題考點呢?學霸君根據考生考點回憶版整理了相關信息,還沒有上考場的考生朋友們抓緊時間來回顧一下真題考點,說不定在考場上就遇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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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真題考點:第十五章注冊會計師利用他人的工作——利用專家的工作
【考點1】專家的含義
專家,即注冊會計師的專家,是指在會計或審計以外的某一領域具有專長的個人或組織,并且其工作被注冊會計師利用,協助注冊會計師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例如工程師,律師,資產評估師,精算師,環境專家、地質專家,IT專家以及稅務專家。
專家既可能是會計師事務所內部專家(如會計師事務所或其網絡所的合伙人或員工,包括臨時工),也可能是會計師事務所外部專家。
【注意】
注冊會計師對發表的審計意見獨立承擔責任,這種責任并不因利用專家的工作而減輕。可以利用稅務專家的工作,但是遞延所得稅方面、合并報表(屬于會計方面的)不能利用專家。
【考點2】確定是否利用專家工作
(一)可能需要利用專家工作的情形
1、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
2、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
3、針對評估的財務報告表層次風險,確定并實施總體應對措施;
4、針對評估的認定層次風險,設計和實施進一步程序,包括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
5、在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時,評價已獲取的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
(二)確定是否利用專家工作時可能考慮的因素
1、管理層在編制財務報表時是否利用了管理層的專家的工作。如果管理層在編制財務報表時利用了管理層的專家的工作,可能意味著編制財務報表具有復雜性,重大錯報風險可能增加。
2、事項的性質和重要性,包括復雜程度。
3、事項存在的重大錯報風險。
4、應對識別出的風險的預期程序的性質,包括注冊會計師對與這些事項相關的專家工作的了解和具有的經驗,以及是否可以獲得替代性的審計證據。
【考點3】確定專家工作是否足以實現審計目的
(一)評價專家的勝任能力、專業素質、客觀性
專家可能是外部或內部的,內部專家需要遵守事務所質量管理政策和程序,外部專家不受事務所質量管理政策和程序的約束。
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專家是否具有實現審計目的所必需的勝任能力、專業素質和客觀性。在評價外部專家的客觀性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詢問可能對外部專家客觀性產生不利影響的利益和關系
(二)了解專家的專長領域
注冊會計師應當充分了解專家的專長領域,注冊會計師可以憑借審計工作經驗或通過與專家及其他有關人士進行討論的方式,了解專家的專長領域。
(三)達成一致意見
無論是對外部專家還是內部專家,注冊會計師都有必要就這些事項與其達成一致意見,并根據需要形成書面協議。
1、由注冊會計師還是專家對原始數據實施細節測試;
2、同意注冊會計師與被審計單位或其他人員討論專家的工作結果或結論,必要時,包括同意注冊會計師將專家的工作結果或結論的細節作為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發表非無保留意見的基礎;
3、將注冊會計師對專家工作形成的結論告知專家。
4、就各自的工作底稿的使用和保管達成的一致意見。當專家是項目組的成員時,專家的工作底稿是審計工作底稿的一部分。除非協議另作安排,外部專家的工作底稿屬于外部專家,不是審計工作底稿的一部分。
5、適用于注冊會計師的相關職業道德要求中的保密條款同樣也適用于專家。
【注意】如果注冊會計師發表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中不得提及利用專家工作,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如果注冊會計師因專家的工作結果發表非無保留意見時,審計報告中可以提及利用專家工作。但是提及專家工作并不意味著注冊會計師自身責任的減輕,注冊會計師承擔審計責任,專家不承擔責任。
【考點4】評價專家工作的恰當性
(一)總體要求
1、專家的工作結果或結論的相關性和合理性,以及與其他審計證據的一致性;
2、如果專家的工作涉及使用重要的假設和方法,這些假設和方法在具體情況下的相關性和合理性;
3、如果專家的工作涉及使用重要的原始數據,這些原始數據的相關性、完整性和準確性。
(二)評價專家工作是否足以實現審計目的所實施的特定程序
1、詢問專家
2、復核專家的工作底稿和報告
3、實施用于證實的程序,例如:觀察專家的工作;檢查已公布的數據,如來源于信譽高、權威的渠道的統計報告;向第三方詢證相關事項;執行詳細的分析程序;重新計算。
4、必要時(如當專家的工作結果或結論與其他審計證據不一致時)與具有相關專長的其他專家討論。
5、與管理層討論專家的報告。
(三)評價結果為不恰當時的措施
1、就專家擬執行的進一步工作的性質和范圍,與專家達成一致意見;
2、根據具體情況,實施追加的審計程序。
如果注冊會計師認為專家的工作不足以實現審計目的,且注冊會計師通過實施追加的審計程序(如專家和注冊會計師執行進一步工作),或者通過雇用、聘請其他專家仍不能解決問題,則意味著沒有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有必要發表非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
【考點5】確定專家工作對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影響
應當考慮事項:
1、與專家工作相關的事項的性質;
2、與專家工作相關的事項中存在的重大錯報風險;
3、專家的工作在審計中的重要程度;
4、注冊會計師對專家以前所做工作的了解,以及與之接觸的經驗;
5、專家是否需要遵守會計師事務所的質量管理政策和程序。
下列情況可能表明需要實施與一般情況相比不同的或更廣泛的審計程序:
1、專家的工作與涉及主觀和復雜判斷的重大事項相關;
2、注冊會計師以前沒有利用某個專家的工作,也不了解其勝任能力、專業素質和客觀性;
3、專家實施的程序構成審計工作必要的組成部分,而不是就某一事項提供建議;
4、專家是會計師事務所外部專家,因此不受會計師事務所質量管理政策和程序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