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工作底稿是CPA和助理人員在執行審計業務過程中形成的審計工作記錄和取得的資料,它不僅是形成審計結論、發表審計意見的直接依據,也是證明CPA按照獨立審計準則要求完成審計工作、履行應盡職責的依據。規范、高效率、高質量地編制各種審計工作底稿是執業CPA業務素質和知識水平的體現。本文擬就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方法和技巧談幾點個人意見。
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過程實際上是收集審計證據,編制審計工作底稿,進而作出審計結論的過程。通過編制審計工作底稿,把業已收集到的數量眾多但又不系統、沒有重點的各種審計證據資料,系統地加以歸類整理,從而使審計結論建立在充分和適當的審計證據基礎之上。
一、 編制審計工作底稿的規范性要求《獨立審計準則》對編制審計工作底稿提出了規范性的操作要求,主要包括:
?。ㄒ唬┍匾砸幎??!丢毩徲嫽緶蕜t》中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將審計計劃及其實施過程、結果和其他需要加以判斷的重要事項,記錄于審計工作底稿”(第15條)?!啊丢毩徲嬀唧w準則第1號—會計報表審計》同時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審計工作進行記錄,形成審計工作底稿。“(第19條)編制審計工作底稿是對CPA執行審計業務的強制性規定。沒有審計工作底稿的審計報告無疑是一份地道的虛假報告。
?。ǘ┘夹g性規定?!丢毩徲嫓蕜t第6號—審計工作底稿》第五條對編制審計工作底稿提出了具體的技術性規定,即“內容完整、格式規范、標識一致、記錄清晰、結論明確”。
?。ㄈ┻m當性規定。規范的審計工作底稿并不是各種書面文字的簡單堆砌,應當體現已收集到的審計證據和最終形成的審計意見之間內在的邏輯關系。審計工作底稿種類繁多,且有不同的來源和編制人,為保證審計工作底稿的適當性,《獨立審計準則第1號—會計報表審計》中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必要的檢查和復核”(第21條),同時,對于由業務助理人員編制的工作底稿,“注冊會計師應對業務助理人員的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并對其工作結果負責”。(第20條)
二、 審計工作底稿的現狀和問題編制審計工作底稿是一項對專業能力與實務經驗要求較高的工作。受注冊會計師行業整體素質不高,會計事務所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因素影響,目前,在編制工作底稿方面尚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在:
?。ㄒ唬徲嫻ぷ鞯赘宀灰幏丁H鐑热莶煌暾?,要素不齊全,格式不規范,標識不一致,內容不清晰,結論不明確。
?。ǘ秃酥贫炔唤∪蛄饔谛问?。不少會計師事務所尚未建立審計工作底稿復核制度,缺乏風險控制的有效機制,使編制人某些專業判斷一錯到底;或者無明確的崗位責任制和錯誤追究制度,使復核制度流于形式,未起到應有的作用。
(三)審計工作底稿分類混亂。審計檔案保管不嚴,分類缺乏統一標準,或者僅將所有收集到資料簡單堆砌、歸檔。
?。ㄋ模o審計工作底稿。個別注冊會計師將“資格尋租”,只管蓋章收費;事務所出售審計報告,違法設立分所(執業處),尋找執業黑洞;個別事務所還偽造底稿以假充真。
注冊會計師在主觀上對審計工作底稿重視不夠,在客觀上不知道如何(更好)編制、復核審計工作底稿,加之準則缺乏可供操作的、科學的專業標準體系,是造成以上問題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