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期差錯概述
前期差錯,是指由于沒有運用或錯誤運用下列兩種信息,而對前期財務報表造成省略或錯報:(1)編報前期財務報表時預期能夠取得并加以考慮的可靠信息;(2)前期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時能夠取得的可靠信息。前期差錯通常包括計算錯誤、應用會計政策錯誤、疏忽或曲解事實以及舞弊產生的影響以及存貨、固定資產盤盈等。
舞弊,是指人為地錯誤利用信息,給市場傳導一個錯誤的會計信息,要作為差錯進行更正。
存貨與固定資產盤盈:通常將金額較大的存貨盤盈作為前期差錯更正處理。按第28號準則規定,固定資產盤盈屬于前期差錯。
二、前期差錯更正的會計處理
前期差錯分為不重要的差錯和重要的差錯。
重要性的判斷:看項目的金額、性質及對報表決策者的影響。
金額較大,性質較特殊的差錯,對報表的決策者產生完全不同的影響,那么就屬于重要差錯。
(一)不重要的前期差錯的會計處理
對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錯,企業不需調整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期初數,但應調整發現當期與前期相同的相關項目。屬于影響損益的,應直接計入本期與上期相同的凈損益項目;屬于不影響損益的,應調整本期與前期相同的相關項目。
(二)重要的前期差錯的會計處理
對于重要的前期差錯,企業應當在其發現當期的財務報表中,調整前期比較數據。具體地說,企業應當在重要的前期差錯發現當期的財務報表中,通過下述處理對其進行追溯更正:
(1)追溯重述差錯發生期間列報的前期比較金額;
(2)如果前期差錯發生在列報的最早前期之前,則追溯重述列報的最早前期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相關項目的期初余額。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發現前期差錯時,視同該項前期差錯從未發生過,從而對財務報表相關項目進行更正的方法。與追溯調整法的思路一致。
對于發生的重要的前期差錯,如影響損益,應將其對損益的影響數調整發現當期的期初留存收益,財務報表其他相關項目的期初數也應一并調整;如不影響損益,應調整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期初數。
差錯影響資產負債表項目的,在差錯發現當期直接調整相關項目的金額,若差錯影響利潤表項目,則先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最終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與追溯調整法的處理步驟一致:
1.稅前階段
2.所得稅階段
3.稅后階段
每個階段都看成是當年的差錯,資產負債表賬戶不動,利潤表賬戶先換成“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在分配前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最后再做調整盈余公積的分錄。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盈余公積
或做相反的分錄。
三、前期差錯更正的披露
企業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與前期差錯更正有關的下列信息:
1.前期差錯的性質。
2.各個列報前期財務報表中受影響的項目名稱和更正金額。
3.無法進行追溯重述的,說明該事實和原因以及對前期差錯開始進行更正的時點、具體更正情況。
在以后期間的財務報表中,不需要重復披露在以前期間的附注中已披露的前期差錯更正的信息,但中期報告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