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資記錄人員是否對職工出勤情況進行了完整性的初始記錄;
(2)勞資部門負責人是否對編制的工資提取表和工資發放表進行了認真地審查并簽章;
(3)會計人員是否對工資提取表及工資發放表進行了客觀地審查;
(4)會計人員是否對有關工資費用在各個受益部門之間進行了合理性分配,并填制工資分配表,填制記賬憑證;
(5)稽核人員是否對工資的記賬憑證及所附的原始憑證進行了謹慎性審核并簽章;
(6)會計主管人員是否對記賬憑證及所附原始憑證進行責任性復核,并在記賬憑證上簽章;
(7)會計人員是否根據記賬憑證進行了合規性性登記賬簿;
(8)有關人員是否對現金支票進行了合法性簽發,并向職工發放工資;
(9)會計人員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對總賬及有關明細賬進行了公允性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