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變更,由于資產所帶來的經濟利益的實現方式、折舊年限以及凈殘值均是會計估計,所以折舊方法雖然稱之為“方法”,但這是一種會計估計的計算方法,因此它屬于會計估計變更,而不是政策變更。
存貨的發出計價方法的變更,由于存貨的流動性較強,存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等不同的計價方法,但這些方法都是以存貨的“實際成本”為基礎計算的,并不存在對存貨的成本進行估計的問題,因此,它屬于政策變更而不是估計變更。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變更,由于資產所帶來的經濟利益的實現方式、折舊年限以及凈殘值均是會計估計,所以折舊方法雖然稱之為“方法”,但這是一種會計估計的計算方法,因此它屬于會計估計變更,而不是政策變更。
存貨的發出計價方法的變更,由于存貨的流動性較強,存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等不同的計價方法,但這些方法都是以存貨的“實際成本”為基礎計算的,并不存在對存貨的成本進行估計的問題,因此,它屬于政策變更而不是估計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