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經營中,商貿企業一般會根據自身情況和市場地位選擇視同買斷或收取手續費這兩種不同的代銷方式。但在代銷差價(視同買斷方式)和手續費(收取手續費方式)相同的情況下,從稅收角度分析,受托方企業如何選擇對自己更有利的代銷方式很有講究。
商貿企業常見的代銷方式有兩種:視同買斷和收取手續費。視同買斷代銷方式,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事先簽訂協議,雙方按照協議價進行代銷貨款的結算,而受托方對外銷售代銷貨物的價格可以自主決定,實際售價與協議價的差額歸受托方所有。
收取手續費方式,即受托方按委托方規定的價格銷售代銷貨物,根據已代銷貨物的銷售額乘以雙方約定比例或者按照銷量乘以雙方約定的金額向委托方收取手續費。
在實際經營中,商貿企業會根據自身的情況和市場地位選擇不同的代銷方式。那么,在代銷差價(視同買斷方式)和手續費(收取手續費方式)相同的情況下,從稅收的角度分析,受托方企業應如何選擇對自己更有利的代銷方式就很有講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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