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事務執行的形式
1、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事務。
2、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
?。?)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①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②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③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④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⑤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對《合伙企業法》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才可執行的事務,合伙人擅自處理而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合伙人在執行合伙事務中的權利和義務
這里分兩部分內容,一是合伙人在執行合伙事務中的權利,主要有:
1、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2、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作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由其委托的代表執行。
3、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的監督權利。
4、合伙人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的權利。
5、合伙人有提出異議的權利和撤銷委托的權利。
二是合伙人在執行合伙事務中的義務,主要有:
1、合伙事務執行人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企業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3、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三、合伙事務執行的決議辦法
1、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表決辦法辦理。
2、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需要注意的是,表決權數應以合伙人的人數為準。
3、依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作出決議。
四、合伙企業的損益分配
1、合伙損益。合伙損益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合伙利潤;二是合伙虧損。
2、合伙損益分配原則: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
合伙協議有約定 | 按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 |
合伙協議未約定 | 首先由合伙人協商決定 |
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 |
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
五、非合伙人參與經營管理
《合伙企業法》規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