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四:比較出真知
就學習新會計準則體系而言,這種比較主要有三類。一是準則間的比較,二是新舊準則的比較,三是中國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其他國家準則的比較。對于一般的實務工作者,一類與二類的比較是必須的;而作為學者、海外上市企業的財會人員以及會計師事務所相關人員,有時也需要第三類比較。
準則間的比較,貫穿于學習新會計準則體系的始終。前面講的每項準則具有其自身特有的結構,也是通過比較而得來的認知。在對諸準則進行比較的過程中,我們會發現,其中的一個最醒目、最突出的地方,是基本準則與其他38項具體準則間的差異。差異之一是,具體準則自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施行,而基本準則沒有提及施行的范圍,那么,就是在全部企業中施行。這樣,就出現了基本準則在其他非上市公司未執行具體準則時的一段“置空期”。這種“置空期”的存在,顯示了基本準則的統領地位與其遠離會計實務的特點。
新舊準則間的比較,至少有兩個方面。一是原來沒有的準則,現在有了,如第10號準則“企業年金基金”等;二是原來是那樣的內容,現在是這樣的內容,如第6號準則“無形資產”中,企業內部開發費用允許有條件地予以資本化。
而對于中外準則間的對比,就顯得有些高難度了,最適合于甘坐“冷板凳”的學者們。
當然,還有兩種更個性化的比較,就是最新成書的準則體系與2006年2月15日發布稿之間的比較,以及與征求意見稿的比較。通過這兩種比較,可以透析出準則制定者的一些考慮,以及意見反饋的一些傾向。其中,也反映了在準則發布之后,制定者們進一步審視以盡求嚴謹、縝密、完美的認真負責精神。
比如,發布會上的版本中,第38號準則“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第二條規定:“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是指企業第一次執行2006年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包括基本準則、各項具體準則和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而會計準則委員會網站公布的最新電子版本以及《企業會計準則2006》一書中的第二條是“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是指企業第一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包括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和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其中,刪掉了“2006年發布的”幾個字,分析其原因,可能是考慮到,新準則體系頒布后,必然存在一個未來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新進展與國內經濟發展新情況而不斷進行完善的過程。所以,不宜限定哪年頒布的準則,而只是限定企業會計準則體系。這樣修改后,語言上更加縝密,邏輯上更加嚴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