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9年開始,注冊會計師考試將發生重大變革——不僅分為兩個階段進行,而且增加了考試門數。根據考試主管部門的規定,老考生適用老教材、新考綱。因此,掌握老教材與新考綱的銜接,是順利通過考試的關鍵所在。
一、2009年考試大綱解讀
解讀2009年考試大綱,可以得出這樣幾個結論:
(一)考試內容變化不大,因為考綱變化很小。
(二)參考法規有一些增刪,主要體現在:
1、刪除了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管理暫行辦法、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暫行規定、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和產權糾紛處理暫行辦法。
2、增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以及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三)根據上述兩點,并結合修改后的新教材,可見今年考試內容的主要變化為:
1、第一章訴訟時效部分新增司法解釋的內容。
2、第三章國有資產管理今年應有較大變化。主要體現在刪除了國有資產產權界定與糾紛處理制度、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制度;修改了資產評估管理制度、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制度;新增了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法內容。
3、第十四章專利法部分考核修改后的專利法。
二、如何使用2008年老教材應對2009年考試
因為考綱修改的很少,所以2008年的考試經驗基本上都可以用。
(一)2008年教材基本結構及主要內容
本課程教材的內容共為十五章,大致可以歸納為五個部分:即民法基礎知識部分,企業法部分、合同法部分、知識產權法部分和經濟管理法部分。
第一部分為民法基礎知識,即教材的經濟法基礎知識和物權法這兩章。這部分主要闡述了經濟法概述、經濟法律關系、法律行為與代理、訴訟時效和違反經濟法的法律責任、物權概述、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等內容。其中物權法這章是2008年教材新增的章節,又是非常重要的基本理論,對以后很多章節有普遍的指導意義,考生應當特別重視掌握這章的知識點。
第二部分為企業法部分,即教材的個人獨資企業法和合伙企業法、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和破產法四章。通過這些章節的學習,考生應該了解、熟悉和掌握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資企業的設立條件、組織機構、管理模式、財務會計等規定,熟悉和掌握破產的法律規定,并能運用這些知識解決實際問題。本部分的合伙企業法和破產法完全按照剛頒布的法律撰寫,是2007年教材修改最大的章節,是考試的重點。公司法、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有關規定也是考試的重點。
第三部分為合同法部分,即教材的合同法總則和分則這兩章。這部分內容主要介紹了合同法的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擔保、合同的變更、轉讓和終止以及合同的違約責任等內容,還介紹了15種有名合同的基本規定。合同法歷來是考試的重點,2008年教材新增了物權法這章,對擔保物權作了新的規定,可以和合同法結合在一起考綜合題。考生必須熟練掌握上述內容,尤其是掌握合同法總則、合同的擔保以及各種有名合同具有特殊性的部分,并熟練運用這些法律規定解決實際問題。
第四部分為知識產權法部分,即教材的知識產權法這章。該章介紹了我國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主要內容。
第五部分為經濟管理法部分,即教材的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證券法、外匯管理法律制度、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票據法律制度、會計法這幾章,其中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證券法以及票據法的有關規定為考試的重點。本部分每年必考綜合題。
(二)重點復習2008年教材的重點章節
《經濟法》試卷雖然覆蓋的面很廣,但重點也很突出。其重點突出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第一是重點章節往往占考分的70%-80%。通過對近三年考試的分析,分值超過10分的章節有:公司法、證券法、合同法總則。分值在6~10分的章節有:個人獨資企業與合伙資企業法、破產法、票據法、知識產權法。分值在3~5分的章節有:經濟法基礎知識、外商投資企業法、支付結算法律制度。分值不到3分的章節為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合同法分則、外匯管理法律制度、會計法。物權法是2008年新增章節,當然是考試重點。2008年試卷中,分值超過6分的八章(含物權法)一共考了82分。
第二是重點章節中的重要知識點在歷年考試中經常出現,只是題目類型有所不同,如個人獨資企業與合伙企業的設立條件、事務管理、損益分配、債務清償;不同類型企業的國有產權界定;兩類公司的設立條件、組織機構、議事規則,公司高管的資格、職責以及法律責任;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的出資方式、比例及期限,合資企業的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關系、出資額的轉讓;破產程序,破產財產、破產債權以及與破產有關的幾種權利,破產財產分配順序;證券發行、證券交易的條件;合同訂立的程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抗辯和保全,合同的變更、轉讓和終止;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外匯管理;各種票據的絕對記載事項,票據行為和票據權利;各種知識產權的取得條件和保護期限等。根據這一特點,考生必須重點復習這些章節,熟練掌握重要知識點,不斷提高運用這些法律規定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這樣就能事半功倍,確保考試過關。
(三)確保考綱新增和修改部分一分不失
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試歷來非常重視教材新增和修改部分,以往每年都換新教材,教材新增和修改部分在考卷中往往占30%-40%。2009年老考生適用老教材,考綱對教材的修訂并不多,因此考生應準確掌握考綱新增和修改部分,確保這部分的考題一分不失。
三、2009年考試趨勢預測及命題規律變化預測
(一)考試趨勢預測
1、題目量大,覆蓋面廣,篇幅依舊。
2008年試卷一共考了71個問題(包括綜合題的每個小問題),覆蓋教材全部十五章,篇幅依然為一萬字左右。這就要求考生熟練掌握教材內容,提高答題速度,確保做完全部題目。
2、重點章節和新增知識點依然在考試中占較大比重。
3、重點考核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難度依舊或略有降低。
注冊會計師考試的通過率比較低,要說其原因,就是考試難度較大。其難度主要體現在:
首先,客觀題不是照搬教材內容,而是運用教材上的知識點考聯系實際的題目。如2008年單選題第6題:甲、乙、丙、丁擬共同投資設立一有限合伙企業,甲、乙為普通合伙人,丙、丁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經協商后草擬了一份合伙協議。該合伙協議的下列約定中,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是()。A.甲以房屋作價15萬元出資,乙以專利技術作價12萬元出資,丙以勞務作價10萬元出資,丁以現金20萬元出資;B.經3個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C.合伙事務由甲、丁共同執行,乙、丙不參與合伙事務的執行;D.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企業的全部虧損由甲、乙按照出資比例分擔。 第二,客觀題不局限于一個知識點,而是將相關的內容放在一起考。如2008年多選題第18題:下列關于票據文義記載的法律效果的表述中,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有()。A.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的,為見票即付;B.票據金額的中文大寫與數碼不一致的,票據無效;C.出票人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其后手以此票據進行貼現的,通過貼現取得票據的持票人享有票據權利;D.背書人未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即將票據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據被背書人欄內可以補記。
第三,主觀題比重大。經濟法這門課每年都要考四道綜合題,最近幾年分值都是50分。